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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80413049
CTR20180561
已完成
琥珀酸曲格列汀片
化药
琥珀酸曲格列汀片
2018-05-21
企业选择不公示
2型糖尿病
琥珀酸曲格列汀片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
琥珀酸曲格列汀片在健康受试者中的单剂量、空腹/餐后、随机、开放、两周期、交叉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
611130
主要研究目的:本研究以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琥珀酸曲格列汀片(100mg/片)为受试制剂,原研厂家日本武田制药生产的琥珀酸曲格列汀片(100mg/片)(商品名:Zafatek)为参比制剂,评估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在空腹和餐后条件下给药时的生物等效性。 次要研究目的:观察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在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交叉设计
BE试验
随机化
开放
/
国内试验
国内: 56 ;
国内: 56 ;
/
2017-12-12
是
1.性别:健康男性和女性受试者,每批试验女性受试者人数尽可能达到总人数的1/3;2.年龄:18~65周岁(含18周岁);3.体重:男性受试者不应低于50kg,女性受试者不应低于45kg,身体质量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在18~28kg/m2范围内(包括边界值);4.自愿参加并签署知情同意书者;获得知情同意书过程符合GCP;5.能够与研究者作良好的沟通并能够依照研究规定完成研究者;
登录查看1.研究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临床试验且服用了研究药物者;2.研究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献过血或大量出血(大于450mL),或计划在研究期间献血或血液成份者;3.空腹血糖值小于3.89 mmol/L,或大于6.11 mmol/L者;4.研究首次用药前1年内患有重大疾病或接受过重大外科手术者;5.有精神疾病史、药物滥用史、药物依赖史者;6.对本品及辅料中任何成份过敏者;7.患有心血管、血液系统、肝脏、肾脏、消化道、神经系统、呼吸系统、精神异常以及代谢异常等任何临床严重疾病史或能干扰试验结果的任何其他疾病或生理情况者;8.有酗酒史(即男性每周饮酒超过28个标准单位,女性每周饮酒超过21个标准单位(1标准单位含14g酒精,如360 mL啤酒或45 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 mL葡萄酒),或试验前6个月内经常饮酒(每周饮酒超过14个标准单位)者;9.首次用药前30天内使用过任何与曲格列汀有相互作用的药物,如糖尿病药物(格列美脲、那格列奈、伏格列波糖、盐酸二甲双胍、盐酸吡格列酮、利拉鲁肽等)、增强糖尿病药物降血糖作用的药物(β-阻滞剂、水杨酸制剂、单胺氧化酶抑制剂、贝特(fibrate)类高脂血症治疗药等)、降低糖尿病药物降血糖作用的药物(肾上腺素、肾上腺皮质激素、甲状腺激素等)、CYP2D6抑制剂(安非他酮,氟西汀,帕罗西汀,或奎尼丁等),或首次给药前14天内使用过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保健品(常规补充性维生素除外);10.有晕针晕血史和已知的严重出血倾向者;11.既往长期饮用过量(一天8杯以上,1杯=250ml)茶、咖啡或含咖啡因的饮料者;12.研究首次用药前48小时内,摄入任何含有咖啡因的食物或饮料(如咖啡、浓茶、巧克力等)者;13.研究首次给药前48小时内摄入过任何富含葡萄柚或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的饮料或食物者;14.试验前3个月至研究首次给药前48小时每日吸烟量大于5支者;15.研究首次给药前48小时内吸食过烟草或使用过烟草产品者,包括任何一种包含尼古丁的戒烟产品如尼古丁含片、尼古丁口香糖;16.酒精及毒品筛查阳性者;17.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18.体格检查、生命体征测量、心电图检查、X-胸片检查以及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等),研究者判断异常有临床意义者;19.乙肝、丙肝抗体、梅毒及艾滋病筛查阳性者;20.女性受试者妊娠检查结果阳性者;21.哺乳期妇女,以及男性受试者(或其伴侣)或女性受试者在整个试验期间及研究结束后3个月内有妊娠计划,试验期间不愿采取一种或一种以上的非药物避孕措施(如完全禁欲、避孕环、伴侣结扎等)者;22.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入组的其他受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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