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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青海神华低碳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格尔木2×660兆瓦火电厂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5-03-02

发文字号

青职安[2015]3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青海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3-02

颁发部门

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对《青海神华低碳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格尔木2×660兆瓦火电厂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的批复

青职安[2015]39号

2015年3月2日

青海神华低碳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青海神华低碳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格尔木2×660兆瓦火电厂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申请》悉。经组织专家对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和申请文件、资料进行审核,准予该项目通过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

  请你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竣工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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