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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德令哈市、湟源县城、大格勒乡等荣获国家卫生城市、县城(乡镇)予以表扬的通报

发布日期

2018-08-14

发文字号

青政办[2018]11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青海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8-14

颁发部门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内容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德令哈市、湟源县城、大格勒乡等荣获国家卫生城市、县城(乡镇)予以表扬的通报

青政办[2018]116号

2018年8月14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近年来,全省各地坚持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和城乡环境整洁行动要求的精神,坚持“创卫为民、创卫惠民、创卫利民”工作思路,深入开展全国卫生城市、县城(乡镇)创建工作,不断加快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提升社会卫生管理水平,大力改善环境卫生面貌,在提高人民群众文明卫生素质和健康水平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促进了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在创建过程中,涌现了一批工作扎实、成绩突出、群众认可、具有示范作用的先进典型。2017年,全国爱卫会命名西宁市湟源县城,海西州大柴旦行委、大格勒乡、茶卡镇、织合玛乡,海北州祁连县城、刚察县城为国家卫生县城(乡镇),实现了我省国家卫生县城创建“零”的突破,有效带动了全省卫生创建工作的蓬勃开展。2018年2月,全国爱卫会命名德令哈市为国家卫生城市,这是继格尔木市、西宁市和玉树市之后我省成功创建的第四个国家卫生城市,提前完成省政府2020年国家卫生城市创建目标。

  为展示创建工作丰硕成果,激励先进、鼓舞士气,进一步推动全省创建工作常态化,省政府决定,对德令哈市、湟源县城、祁连县城、刚察县城、大柴旦行委、大格勒乡、茶卡镇、织合玛乡荣获国家卫生城市、县城(乡镇)的地区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受表扬的地区继续发扬创卫工作中形成的宝贵精神,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充分发挥榜样引领和示范表率作用,继续深化创卫工作,巩固扩大创卫成果,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带动全省卫生城镇创建持续深入开展,助推全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青海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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