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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5-18

发文字号

青政办[2018]7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青海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6-17

颁发部门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内容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18]70号

2018年5月18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8]3号)精神,加强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健康青海建设战略部署,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立足省情,聚焦全科医生培养和使用,遵循临床医学人才成长规律,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基层为重点、以质量为核心、以政策为引导,建立完善适应行业特点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创新全科医生使用激励机制,为全省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提供可靠的全科医学人才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适应行业特点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基本建立,适应全科医学人才发展的激励机制基本健全,全科医生职业吸引力显著提高,城乡分布趋于合理,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全科医生与城乡居民基本建立比较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2-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
  到2025年,适应行业特点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更加健全,使用激励机制更加完善,全科医生队伍不断壮大,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4名合格的全科医生。
  到2030年,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5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全科医生队伍基本满足健康青海建设需求。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符合行业特点的全科医生培养体系。
  1.深化院校全科医学教育改革。深化医教协同推进医学教育改革,青海大学和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要高度重视全科医学专业设置,加强全科医学学科建设,创造条件成立全科医学教研室(含民族医学)、全科医学系,开设全科医学概论、社区医学等必修课程,面向全体医学类专业学生开展全科医学教育和全科临床见习实习。依托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和转岗培训基地,建成一批全科医学实践教学基地。加强全科医学师资队伍建设,制订建设规划,在人员配备、职称评聘、工作量考核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医学院校在全科医学实践教学基地聘请有教学潜质的全科医生承担教学任务,符合条件的可聘任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逐步建立起一支由医学院校专职教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共同组成、相互依托的全科医学教育师资队伍。
  2018年起,青海大学新增临床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含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非全日制研究生和同等学力硕士学位招生计划)重点向全科等紧缺专业倾斜。积极争取中央部(委)直属高校和对口援青省(市)在我省招收医学生的人数。优化高职临床医学、中医、藏医学等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推进教育教学标准与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标准有机衔接。(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青海大学负责;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建立健全毕业后全科医学教育制度。合理分配各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名额,扩大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规模,采取驻培和外培相结合的方式,每年通过省内培养一批、对口援助省市培养一批,力争到2020年全科专业招收数量达到当年总招收计划的40%以上。将全科专业招收任务完成情况纳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考核,并与财政补助资金挂钩。农村牧区订单定向免费培养的本科医学生毕业后全部纳入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可适当提高全科专业及其他紧缺专业培训人员待遇。继续开展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完善“3+2”(3年专科学历教育,2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的培养模式,农村牧区订单定向免费培养的临床医学专科毕业生,纳入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对于单位委派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的人员,委派单位应与其签订协议,就培训期间待遇、培训期满后服务年限、违约处理办法等进行约定。
  在省内和省外分别遴选建立1-2个全科医学师资培训基地,按照全科医学师资培训标准实行双导师制,加强骨干师资培训,提高带教师资的教学意识和带教能力,将教学业绩纳入绩效考核。带教经历和教学质量作为职称晋升、评先评优的重要因素。完善具有临床医学或中医硕士专业授权点的高校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立协同教学关系,结合实际制定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取得硕士专业学位的办法。在试点基础上,稳妥推进全科专业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工作。(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负责)
  3.巩固完善全科继续医学教育。制定全科医学继续教育指南,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积极申报全科医学专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加快网络数字化课程、课件、教材开发和应用,大力发展远程继续教育,普及全科适宜技术,实现全科医生继续医学教育全覆盖。积极开展基层全科医生进修培训和学历提升教育。强化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县级综合医院和民族医院在农村牧区基层全科医生进修培训中的作用。加强对全科医生的藏医药、中医药和康复医学知识与技能培训,将藏医药或中医药作为其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鼓励提供藏医中医诊疗、养生保健康复、健康养老等服务。
  扩大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施范围,鼓励二级及以上医院(包括西医、藏医、中医)有关专科医师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对培训合格并取得省卫生计生部门颁发的《全科转岗培训合格证》的,在原注册执业范围基础上增加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允许其在培训基地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全科医疗服务。实行基层医生、乡村医生全员全科基本知识技能培训,并有计划地安排到全科医生实训基地、县医院等医疗机构进修学习,鼓励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基层医生、乡村医生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合格的全部加注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4.加强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建设。认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和全科转岗培训基地的综合医院(含藏医、中医,下同)要加强全科专业基地建设,增加全科医疗诊疗科目,独立设置全科医学科,以人才培养为目的开展全科临床、教学和科研工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联合培养全科医生。在培训基地内部分配中,合理确定全科医学科医务人员绩效工资水平,适当加大倾斜力度,吸引和稳定优秀专业人员。严格培训基地动态管理,完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和学员住宿条件,将全科专业基地建设和作用发挥情况作为培训基地考核评估的核心指标。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增加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数量,根据国家要求和我省实际有效整合、分设和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和全科转岗培训基地,优先安排国家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改善适合全科医生成长的执业环境。
  5.改革完善全科医生薪酬制度。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合理核定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工资水平,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水平正常增长机制,使其工资水平与当地县区级综合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水平相衔接。同时,完善绩效工资分配制度,内部绩效工资分配可设立全科医生津贴,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
  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签约服务费作为家庭医生团队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业务收入组成部分,可用于人员薪酬分配。进一步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加强签约服务质量考核,考核结果与家庭医生团队的签约服务收入挂钩,确保签约服务质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6.完善全科医生聘用管理办法。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的编制内要保证全科医生的配备,对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或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要优先安排,简化招聘程序,可采取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对履约的农村牧区订单定向免费医学毕业生要及时落实定岗定编就业安置。对经“5+3”(5年本科学历教育,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模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到农村基层执业的全科医生,可实行“县管乡用”(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聘用管理,乡镇卫生院使用)。对经“3+2”模式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到村卫生室工作的助理全科医生,可实行“乡管村用”(乡镇卫生院聘用管理,村卫生室使用)。结合医联(共)体建设,全科医生招聘、配备、使用应纳入到医联(共)体统筹安排。医联(共)体牵头医院与成员单位的全科医生要定期上下轮转到全科门诊坐诊,到牵头医院其他临床科室跟科学习。(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编办负责)
  7.拓展全科医生职业发展前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临床医师队伍建设中,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的本科、专科学历全科医生和助理全科医生,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部门要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等方面,本科生与临床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对待,专科生与临床医学、中藏医本科生同等对待,并落实所聘岗位工资等相关待遇。在村卫生室工作的助理全科医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公开招录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招录聘用。
  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基层全科医生参加中级职称考试或申报高级职称时,外语、科研、论文可不作为申报条件,侧重评价临床工作能力,将签约居民数量、接诊量、服务质量、诊疗能力、群众满意度等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申报高级职称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
  将县(市、区、行委)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的全科医生,纳入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范畴,对长期扎根农村牧区基层工作的全科医生,业绩突出的,可放宽学历等限制(国家有准入要求的除外)申报职称。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取得中级职称后在基层农村牧区连续工作满10年的,经各市(州)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副高职称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可直接取得基层卫生专业副高级职称,原则上应限定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任,此类全科医生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市(州)级以上(包括市州级)医疗卫生机构流动时,应取得全省统一的高级职称,其取得的基层卫生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不作为高层次人才流动的条件和依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各市州人社局、卫计委负责)
  8.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全科诊所。落实国家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医疗机构相关规划布局不对全科诊所的设置作出限制,实行市场调节。支持符合条件的全科医生个体或合伙在城乡开办全科诊所,为居民就近提供医疗保健服务。鼓励二、三级综合医院与辖区内全科诊所建立双向转诊机制,畅通转诊渠道。加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促进全科诊所规范发展。
  对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非营利性全科诊所,在人才培养等方面执行与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同等补助政策,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其参与当地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供以及承接政府下达的相关任务,并逐步扩大购买范围;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对具备条件的,可认定为全科医生基层实践基地,承担全科医生培养任务。对全科诊所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财政补助等方式给予适当支持。(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9.增强全科医生职业荣誉感。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实行以政府奖励为导向、单位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的全科医生奖励办法,提升全科医生职业荣誉感和社会地位。对长期扎根基层、作出突出贡献的全科医生,按照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在享受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选和全国、全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五一劳动奖章、优秀共产党员等评选工作中,在同等条件下,向基层全科医生倾斜。组织开展全科技能竞赛等活动,对优秀全科医生给予适当奖励。(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负责)
  (三)加快建设素质优良的全科医生队伍。
  10.继续扩大全科医生数量。按照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激活力的原则,根据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和卫生服务需求,继续实施好农村牧区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本科、专科、村医三个层次的定向培养,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扩大培养人数,加强毕业生履约监管。充分利用远程教育等信息化手段,面向贫困县免费实施国家继续医学教育培训项目。加大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农村牧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力度,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要通过远程教育等方式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在县域医联(共)体人员管理中,必须优先满足全科医生的配比要求,注重发挥全科医生健康“守门人”的主力军作用。(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青海大学负责)
  11.逐步优化全科医生结构。逐步优化全科医生队伍结构,积极推进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与临床医学、中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衔接,积极探索助理全科医师培训与临床医学、中藏医学专升本学历教育衔接,到2020年本科学历以上全科医生达到10%,到2025年达到15%,到2030年达到20%。注重引进高职称的全科医学人才和学科带头人,允许正在从事全科专业的其他专科高级职称人才加注全科,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用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返聘身体健康退休的全科医生,不断提高业务水平,逐步建立职称结构合理的全科医生队伍。加强对中青年全科医生培养,定期有计划地输送优秀人才参加国内外培训和交流,积极选拔中青年全科医生骨干人才。加强全科医学学科建设,培养高水平的全科师资队伍,保证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转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质量。(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12.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开展全科医生特岗计划试点工作,引导和激励优秀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全科医疗工作。到2020年,在试点基础上,逐步将范围覆盖到所有贫困县,所需资金由省级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并适当提高补助标准。特岗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的工作时间,计算为城市医生在聘用中级职称、高级职称前,到基层累计服务时间。特岗全科医生在申报中、高级职称时,任职资格时间可缩短一年。(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健康青海的关键环节和重大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同,明确任务分工,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实到位。
  (二)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按人头付费的支付方式,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探索将签约城乡居民的门诊统筹基金按人头支付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对于经基层向上级医院转诊的患者,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支付一定的转诊费用。对纵向合作的医联(共)体等分工协作模式可实行医保总额付费,并加强考核,合理引导双向转诊,以发挥全科医生和家庭医生团队在医保控费方面的“守门人”作用,推动医疗卫生服务由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
  (三)加强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落实投入责任,通过政府投入、单位和基地自筹、社会支持等多渠道筹资,进一步加大对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的支持力度,确保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全科医生特岗计划等各项补助经费足额到位,并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挤占。
  (四)强化督导评估。建立健全督导考核机制,将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市(州)医改目标责任考核,实施常态化、经常化的评估督导,强化激励和问责。定期对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工作进行研究分析,并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实施过程中好的做法和有效经验,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举措,确保政策取得实效。
  (五)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宣传解读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工作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措施,广泛宣传全科医生成长成才典型事例和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增进医学生、医务人员、医学教育工作者和社会公众对全科医生的了解,为加快培养大批合格全科医生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本实施方案自2018年6月17日起施行。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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