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青海省集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职业健康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7-27

发文字号

青安监[2017]12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青海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7-27

颁发部门

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青海省集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职业健康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安监[2017]125号

2017年7月27日

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青海省集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职业健康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集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职业健康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青发[2017]15号),有效预防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根据青海省政府办公厅《青海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省安全监管局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省集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职业健康安全大检查。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安全发展理念,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职业病危害隐患,堵塞管理漏洞,强化防范措施,加强职业卫生监管,狠抓薄弱环节,解决突出问题,坚决遏制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健康安全的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职业健康安全大检查,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彻底排除职业病危害隐患,依法关闭取缔非法违法企业,增强职业病危害防范意识,进一步提高职业卫生监管水平,以强有力的措施推进职业卫生监管工作,以更大的成效维护和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三、时间阶段
  2017年7月至10月底,集中4个月时间,按照《关于印发青海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7]129号)要求,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四、检查内容
  职业健康安全大检查的主要内容分为责任体系、规章制度、管理机构、前期预防、工作场所管理、防护设施、个人防护、教育培训、健康监护、应急管理10个方面,具体内容详见《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主要内容及检查方法》(ZW-JB-2013-002)(见附件)。
  (一)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建设项目是否落实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
  (二)是否按规定及时如实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三)是否有害作业和无害作业分开,生产布局合理。
  (四)是否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五)是否建立健全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六)单位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是否进行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
  (七)是否与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是否如实告知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和待遇等。
  (八)是否定期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检测评价结果是否及时存入职业卫生档案,定期报告及公布。
  (九)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是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十)是否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十一)是否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
  (十二)是否按照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
  (十三)是否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的作业。
  (十四)是否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的要求,在存在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公告栏、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十五)工作场所是否配有通风、排毒、降温、除尘等防护设施,并保持良好运行状态。
  (十六)高毒工作场所与其他工作场所是否隔离。
  (十七)是否为劳动者配备有效的个体防护用品,并督促劳动者正确佩戴使用。
  (十八)是否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对待此次职业健康安全大检查,充分认识粉尘和有毒物品职业危害的严重性,按照治理工作要求,采取措施,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严密制定检查方案,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明确责任,按照省政府大检查通知要求,落实检查责任人、明确检查时间、范围、内容和方式,制定整改措施,总结检查成效,建立长效机制等重点工作环节,并将大检查督导贯穿于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全过程。
  (二)严查隐患,堵塞漏洞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把开展职业健康安全大检查作为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内容,把贯彻落实《青海省高危粉尘和高毒物品危害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安监[2017]77号)做为此次大检查的重要抓手,按照确定的专项治理和执法检查的范围、重点和内容,突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场所依法进行治理,指导督促用人单位加强职业卫生管理,改善劳动者作业环境,认真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真正做到专项检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全方位、全覆盖。
  (三)严格执法,追究责任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按照 “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超标就是隐患”的理念,坚持“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体制”的要求,开展综合执法检查,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监管执法有机融合严肃查处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和不执行职业病防治标准的用人单位,特别是职业病危害严重且无照无证非法生产的用人单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督促限期完成整改;对逾期不改正的,要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47、48、50、90号令等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相关作业。省局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各地开展大检查的全过程进行检查、督导。
  (四)广泛宣传,强化意识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此次大检查的重要意义,大力普及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自我防护意识。要强化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职业病危害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用人单位要严肃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通报。

  各地区要加强信息沟通,及时上报进展情况。于10月30日前将大检查工作总结报送省安全监管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处。

  联系人: 孙元林
  电 话:0971-6127604(带传真)
  邮 箱: qhzyws@126.com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