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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2020年海南省实验病理学技术新进展学习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8-13

发文字号

琼继教办函〔2020〕71 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海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年度计划安排,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2020年实验病理学技术新进展学习班”【项目编号:琼卫继教2020-111号】于2020年9月上旬在儋州市举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来源

        海南省人民医院。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9月4日全天在海南省儋州市维也纳国际酒店大厅报到(地址:儋州市那大镇伏波东路和王桐路交汇处、儋州市鼎尚广场店),

        9月5日8:30开始全天在儋州海南西部中心医院门诊楼二楼第一会议室参加培训(距离酒店200米)。

        三、培训对象

        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病理学及实验病理学相关专业的工作人员。

        四、讲授师资

        中国医师协会病理医师分会委员,海南省人民医院病理科主任李新年主任医师;中国医师协会病理医师分会委员,海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病理科副主任黄幼生主任医师;中国医师协会病理医师分会委员,海南省人民医院中心实验室王波教授;中国医师协会病理医师分会委员,海南省人民医院病理科副主任刘富金副主任医师、海南安评中心杨照新副研究员。

        五、培训内容

        (一)分子病理技术在病理诊断中的应用;

        (二)实验病理技术在骨髓系统疾病中的应用;

        (三)免疫组化技术在临床病理诊断的应用;

        (四)荧光原位杂交(FISH)探针—从探针设计到应用;

        (五)激光显微切割;

        (六)模式动物研究中的病理学技术应用;

        (七)实验病理学技术方法在科研工作中的选择—基于病理学论文进行分析。

        六、其他事项

        (一)项目举办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卫健委“九不准”规定,不准违规接收社会捐赠资助。捐赠资助财物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禁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学员培训费必须纳入项目举办单位财务账户,严禁由酒店或单位科室代收,严禁设立小金库。

        (二)本次培训班免收培训费,食宿由会务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三)学员参加全程学习并考核合格,授予省级继续医学教育I类5学分。请参加培训的学员携带“医疗教育一卡通”以便授予学分。

        (四)承办单位要加强考勤管理,培训期间不定期刷卡4次,并于培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培训工作总结、日程安排表、学员名册、培训费发票复印件等相关资料报省卫健委科教处,经审核合格后授予学分。

        (五)请参加培训的学员于9月3日前将《“2020年实验病理学技术新进展学习班”报名回执》内容电话告知:西部中心医院许小康,联系电话13322027838;海口市人民医院饶翔,联系电话13698980079。

 

附件:“2020年实验病理学技术新进展学习班”报名回执

 

     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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