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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省安全监管局2017年职业健康监管执法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3-14

发文字号

青安监[2017]3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青海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3-14

颁发部门

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省安全监管局2017年职业健康监管执法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青安监[2017]39号

2017年3月14日

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用人单位:

  现将《省安全监管局2017年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省安全监管局2017年职业健康监管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青职安[2017]30号)精神,履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制定本执法工作计划。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以推动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为抓手,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一步创新执法机制,完善执法制度,严格执法标准,改进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实效。严肃事故查处和认真核查信访举报投诉事件,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为党的十九大省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90%以上,接触职业病危害从业人员职业健康体检率达9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达80%以上,作业场所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90%以上,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完成率达90%以上,职业卫生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培训率达95%以上,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

  三、检查范围
  尘毒危害相对严重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岗位等用人单位。

  四、检查内容
  结合2016年10月“全省职业卫生基础建设现场会”所规范的内容,贯彻落实《青海省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青职安[2013]107号)和《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青职安[2014]19号)内容要求,重点检查责任体系、规章制度、管理机构、前期预防、工作场所管理、防护设施、个人防护、教育培训、健康监护、应急管理等10个方面,具体内容详见《青海省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附件(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主要内容及检查方法)。

  五、检查方式
  聘请相关专家,采取听取汇报、核查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安全监管局要按照“管安全必须管职业健康”的要求,高度重视职业健康监管执法检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执法,将职业健康检查内容纳入日常监管、重点时段、专项安全检查中,认真制定执法计划,不断完善执法程序,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严格开展监督执法检查。
  (二)严格自查自纠。各用人单位要对照《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主要内容及检查方法》和《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内容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查自评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逐一登记建档,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资金和整改措施,实现销号管理。
  (三)强化执法检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属地分级管理”原则,加大职业健康与安全生产一体化执法力度,认真开展职业健康监督检查工作,指导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要重点查处新发职业病、群众举报、发生职业病危害群体性事件及抗拒执法、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企业,进一步提高执法震慑力,将严重违法企业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有效实施失信企业联合惩戒,遏制职业病高发势头,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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