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推动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青安监[2017]106号
2017年6月29日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
为深刻汲取2016年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水泥生产线“9·18”较大事故惨痛教训,举一反三、警钟长鸣,堵塞漏洞、消除隐患。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推动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7]34号),省安全监管局决定从2017年6月至2019年12月,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水泥企业(包括具有完整水泥生产线企业、生产水泥熟料企业及水泥粉磨站等)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执法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2015年以来,我省在冶金、有色、建材等工贸八大行业企业部署开展了粉尘防爆、有限空间作业等一系列专项整治工作,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尤其是水泥企业包装和装车环节综合防尘工程治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整体上看,水泥企业粉尘防治工作仍有较大差距,主要表现为部分企业在包装、装车环节除尘效果达不到国家标准要求,很多企业使用的水泥包装袋质量差、漏灰喷灰严重,需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各级安全监管局要深刻认识淘汰水泥落后产能与提高水泥企业粉尘防治水平的重要意义,结合去年我省水泥玻璃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清理整顿,充分利用淘汰落后产能有利契机,认真开展执法专项行动,通过严格执法关闭工艺技术落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水泥企业,切实提升水泥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水平。
二、目标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淘汰落后产能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法规标准,强化监管执法,推动水泥行业落后产能关停退出,加大水泥生产企业包装和装车环节的治理改造,督促企业选用质量高、防尘效果好的水泥包装袋,维护广大劳动者职业安全健康权益,力争通过2至3年的专项整治,使我省所有水泥企业达到以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要求:
(一)包装机周围必须安装围档,其底部、接包机、正包机、清包机、装车机、输送皮带转接处必须设置密闭除尘装置。
(二)包装和装车岗位水泥粉尘浓度不得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2007)规定,即:时间加权平均浓度总尘限值4mg/ m3、呼吸性粉尘限值1.5mg/m3。
(三)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企业,必须在2018年6月30日前整改到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必须在2018年12月31日前整改到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一、二级企业,必须在2019年12月31日前整改到位。鼓励安全生产标准化一、二级企业提前完成整改。
三、整治重点
整治的重点问题和隐患,为6类23项51条内容(见附件1)。
四、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由省安全监管局统一部署,采取生产经营单位自查、各市州安全监管局督查检查、省安全监管局抽查的方式,分六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6月)。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针对全省水泥企业安全生产现状,省安全监管局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进行动员部署,明确重大意义、目标要求、整治重点和阶段任务。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7月-8月)。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各市州安全监管局按照《通知》明确的整治重点、整治要求和整治时限,将文件发送到辖区内水泥企业,传达专项整治要求,明确企业开展专项整治的主体责任、整治重点和标准要求,健全完善辖区所有水泥企业监管台账。
(三)企业自查阶段(2017年12月底前)。各水泥企业自行或聘请技术专家或机构对照标准开展自查,针对存在问题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应包括水泥包装和装车岗位及整治重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资金投入等,并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
(四)整改治理阶段(2018年12月底前)。企业按照整改方案进行整改治理,在企业整改治理期间,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强化对企业整改治理工作的督促指导,对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明确的整改要求。省安全监管局适时组织进行抽查。
(五)集中执法阶段(2019年8月底前)。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属地和分级管理原则,开展2-3轮集中监督执法,全面检查水泥企业重点问题、隐患专项整治情况。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跟踪督办,确保排查一处、治理一处。对开展专项整治不认真、防范措施不落实、整治工作不达标的企业要坚决依法从严处罚。
(六)组织核查阶段(2019年12月底前)。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完成对企业整改治理情况的核查工作。提前完成整改治理工作的企业,可主动向安全监管部门申请核查。对到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条件的企业,要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水泥企业安全监管工作,切实增强做好专项整治行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细化方案,严密实施,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加大工作力度,把专项整治行动与教育培训、执法检查、隐患排查、打非治违等工作紧密结合,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严格督查,强化考核。各地区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对照整治重点,完善现场检查表,统一执法标准,加大执法力度,完善监管台账,落实属地责任,做到“一地一册、一企一表”。要积极发挥监督、指导、帮助和沟通协调作用,督促企业落实责任,加大投入,强化整改,确保各阶段治理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省安全监管局将把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落实情况纳入对各地区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范围,推动专项整治任务落实到位。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结合“安全生产月”和“工贸安全微信公众号”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微信微博、手机短信、板报橱窗等各种传媒介质,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对整改治理工作有特点的企业,要进行总结推广;对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隐患且不整改的企业要公开曝光,列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
(四)对照进度,报送信息。各市州安全监管局要指定专人负责,按时间要求以正式文件向省安全监管局报送工作信息:2017年12月5日前,报送辖区内水泥企业现状汇总表(见附件2);从2018年1月1日起,每半年报送一次核查达标企业名单(见附件3);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和水泥企业核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分两次分别于2019年1月底和2020年1月底前报送省安全监管局综合监管处。
联系人:王建军,电话:6138729、6135201(传真)
附件5:安监总厅安健[2017]34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