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青海省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3-09

发文字号

青安监[2018]3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青海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3-09

颁发部门

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青海省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青安监[2018]31号

2018年3月9日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

  现将《青海省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8]27号)要求,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加强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以推动企业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为核心,大力加强职业健康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职业健康严重违法行为,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例,惩戒一批职业健康失信企业,进一步提高职业健康执法的规范性、严肃性和权威性。促进用人单位规范职业健康管理,落实职业病防治各项措施,切实改善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二、主要任务
  (一)重点范围。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突出对重点行业领域的监督执法,尤其要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非煤矿山、水泥、冶金、建材及石材加工、石棉加工等行业领域开展重点执法。对水泥企业的执法主要按照《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推动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青安监[2017]106号)有关要求进行。
  (二)重点内容。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在全面检查企业依法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的基础上,要抓住关键环节,突出重点内容,着力查处以下违法行为:
  (1)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严重超标但未采取有效工程或个体防护措施的;
  (2)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严重超标但未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
  (3)未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和评价的;
  (4)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
  (5)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开展职业健康培训的;
  (6)建设项目未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
  (7)未建立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职业健康档案的。

  三、时间安排
  执法年活动总体上分为四个阶段,各地区可结合实际适当调整。
  (一)安排部署(3月底前)。
  各市(州)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和年度监督执法安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执法年的目标任务、责任分工、执法重点、检查计划和工作要求,并逐级部署落实到县(市、区、行委)。各市(州)级安全监管局将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及电子版于3月上旬报送省安全监管局(联系人及电话:孙元林,0971-6127604(带传真);电子邮箱:qhzyws@126.com)。
  (二)执法检查(4-10月)。
  1.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手册》《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监督检查重点事项表(2017版 试行)》《职业健康执法检查表》等规定,严肃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对于未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培训和未建立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的违法、违规行为,在责令限期改正的同时要视情节轻重并处相应罚款;对未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超标和未完成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等违法行为,要责令限期整改。对于没有按照要求限期完成整改的企业,该处罚的要处罚,该停产的要停产,该纳入“黑名单”的要纳入“黑名单”管理,对工艺落后、危害严重、整改无望的企业,要依法提请有关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2.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警示教育,公开曝光一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应纳入“黑名单”管理的企业,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49号)要求,按程序报送省安全监管局。
  3.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突出对水泥企业的执法检查。要加强组织协调,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在对水泥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时,重点检查装袋和装车岗位防尘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凡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水泥企业在2018年6月30日前未整改到位的,以及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水泥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未整改到位的,要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三)督促指导(7-10月)。
  省局在此期间对各地区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各市(州)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本地区督促指导,督查内容主要包括:执法年活动安排部署及具体落实情况、违法违规行为公开曝光情况、联合惩戒和纳入“黑名单”管理企业情况以及行政处罚情况等,对执法年活动开展不认真、不落实、搞形式、走过场的,要进行通报批评。
  (四)全面总结(11月底前)。
  各级安全监管局要认真做好执法年活动总结,于11月20日前将总结报告连同《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统计表》(见附件1)报送省安全监管局。总结报告应包括执法年活动开展情况、好的经验做法、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加强职业健康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安全监管部门要明确活动领导机构和人员,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督执法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检查计划和保障措施;要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县(市、区、行委),提出明确要求,逐级抓好工作落实。
  (二)坚持统筹兼顾。要把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与年度职业健康执法工作、尘毒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职业健康普查工作、职业健康交叉检查、规范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等工作相结合,做到相互促进、协调推进。执法检查要坚持明查与暗查相结合,重在发现问题、掌握实情、摸清底数、解决问题,重在督促指导、责任到人、限期整改。要坚持检查用人单位与督促政府履行职责相结合,对用人单位问题较多的地区或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较为薄弱的地区,要采取约谈、发函、通报等方式督促整改。
  (三)建立通报制度。各市(州)安监局分别于3月30日、6月30日、9月30日前将工作阶段性进展报送省安监局,报送内容包括活动安排部署、执法检查、行政处罚、典型案例、“黑名单”企业以及《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统计表》。省安监局将对前3季度和全年执法年活动情况分别进行通报。各地区也要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及时调度、汇总、分析和通报本地区执法年活动情况。
  (四)严格目标考核。省安全监管局将把职业健康执法工作内容纳入对市(州)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相应考核指标。各市(州)也要将职业健康监督执法工作纳入本地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大力推进职业健康执法工作。
  (五)加强执法保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针对职业健康执法工作专业性、技术性强的特点,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执法装备、设备和仪器。要加强对监管监察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职业健康执法规范化水平。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是否全面规范等工作,可邀请有关专家参与执法检查。
  (六)认真进行总结。要注意总结和梳理执法活动中暴露出来的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分析查找原因,研究解决的措施和办法,健全职业卫生监管执法有关制度。要逐步加强职业卫生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执法检查,创新执法手段,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确保执法质量。
  (七)加强舆论宣传。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营造有利于执法年活动开展的浓厚氛围。要加大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重大问题的曝光力度,切实起到“曝光一起、警示一片”的效果,同时要注重宣传树立一批优秀典型,充分发挥其示范引导作用。
  (八)做好信息报送。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的内容,按时完成好月报和活动汇总分析,自下而上,逐级汇总上报。各市(州)安全监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月报和信息报送工作,并于2018年11月20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报告连同附表1报送省安全监管局,附件2在省安全监督局门户网站上下载。

  联系人及电话:孙元林,0971-6127604(带传真);电子邮箱:qhzyws@126.com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