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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青海省孕产妇和新生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技术指导(第一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2-07

发文字号

青卫办妇幼〔2020〕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青海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20-02-07

颁发部门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正文内容

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委属医疗卫生机构,行业、民营医院:

 为加强孕产妇和新生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诊疗,指导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规范有序开展相关工作,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四版)》,并参考省外孕产妇和新生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治的指导方案,我委组织相关专家研究制定了《青海省孕产妇和新生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技术指导(第一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及时报告我委妇幼健康处,我们将根据疫情进展和相关规范适时调整。

 联 系 人:尚鸿

 联系电话:0971-8244516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0年2月4日

附件 1:青海省孕产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技术指导(第一版).docx

        2:青海省新生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技术指导(第一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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