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业卫生宣传培训工作的通知
青安监[2018]72号
2018年5月14日
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推动用人单位做好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增强劳动者职业病防护意识,引导全社会关注重视职业卫生,不断提升我省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水平,根据
《职业病防治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5]121号,以下简称
《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8年度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职业卫生宣传培训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思路。以“强化红线意识、促进职业卫生”为工作主线,以贯彻落实
《职业病防治法》为主要内容,突出重点行业、重点岗位和重点人群,实施分类培训,多途径宣传等手段,明确职业卫生宣传培训的内容,改进宣传培训的方法,提高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法治意识和管理水平,提升劳动者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为防治职业病危害提供保障与支持。
(二)工作目标。力争在“十三五”期间,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化工、建材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重点行业领域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与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培训率达100%。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高度重视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宣传培训工作
近年来,我省各地区认真贯彻落实
《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积极推进职业卫生宣传培训工作,取得了一定效果。但是,我省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宣传培训工作仍然存在着重视程度不够、责任落实不到位、资金投入不足、宣传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培训率偏低,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不了解职业病危害对自身健康造成的损害、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差等问题,导致大量劳动者的健康受到伤害。
今年,要以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宣传培训工作。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全省用人单位要站在保障劳动者职业安全健康的高度,切实提高对职业卫生宣传培训工作的重视程度。要坚持职业病防治“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宣传培训不到位就是隐患”的观念,认真落实职业卫生培训各项工作要求,为防治职业病危害提供保障与支持。
三、落实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宣传培训主体责任
用人单位是职业卫生宣传培训的责任主体。要按照
《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本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和考核制度,明确目标责任,保障资金投入,促进培训工作顺利开展。要合理编制培训计划,将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以及包括劳务派遣工和实习学生在内的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纳入职业卫生培训范畴,统一安排部署,达到
《通知》规定的学时要求;要结合本单位职业病危害实际,制定切合劳动者工作需要的培训内容,做到有的放矢;要严格培训签到、考核管理等制度,确保培训取得良好效果。用人单位有关培训制度、计划、课程内容、签到记录、考核试卷以及相关的影像资料应完整保存并归档备查。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职业卫生宣传工作指导和信息交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组织召开座谈会、职业卫生文化建设规范研究,指导用人单位做好职业卫生宣传工作,推动用人单位营造“高高兴兴上班、平平安安回家、健健康康退休”的文化氛围。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组织编印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简报,及时交流传播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动态、科技推广和典型经验等信息。
四、实施多元化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模式
具备职业卫生培训条件的用人单位可按照
《通知》要求自行组织职业卫生培训;鼓励用人单位委托有关培训机构或聘请专家学者开展职业卫生培训;鼓励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单位等专业单位在开展本职工作的同时,为用人单位提供职业卫生培训服务。支持有关培训组织单位利用手机短信、微博、微信、纪录片等方式宣讲职业病防治知识,积极探索网络在线职业卫生培训新模式。
同时为进一步加强我省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全面提升我省职业病危害申报率,用人单位应将职业病危害申报系统纳入职业宣传卫生培训。用人单位应积极配合安全监管部门,每年定期完成工矿商贸职业卫生直报系统,为及时、准确地统计职业卫生信息,掌握职业病危害及其预防控制总体情况,为职业卫生法规、政策的制定及职业卫生监管等提供科学依据。
发挥媒体职业卫生宣传主阵地作用,通过党报党刊,广播电视及其行业报刊,开设专栏。专题发布、警示信息和印发专刊等多种形式,推动职业卫生政策法规、职业病防护知识和先进典型经验传播;会同有关单位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等形式,将职业卫生作为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部署,同落实。
五、加大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的执法检查力度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将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情况纳入执法检查重点内容,在开展职业卫生“三同时”验收、重点行业专项治理、基础建设、职业病危害评估等工作时,都要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档案进行抽查,并通过现场询问劳动者等方式核验培训效果。对未依法履行职业卫生培训义务的用人单位,要依法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