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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包虫病防治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5-26

发文字号

青政办函[2018]9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青海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5-26

颁发部门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内容

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包虫病防治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青政办函[2018]92号

2018年5月26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2018年全省包虫病防治重点工作安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8年全省包虫病防治重点工作安排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西藏自治区、四川省藏区和青海省玉树州、果洛州包虫病综合防治工作要求及省农牧区重大传染性疾病和包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进一步凝聚力量,扎实推进全省包虫病防治攻坚行动,有效遏制包虫病流行,切实减轻患病群众疾苦,确保《青海省防治包虫病行动计划(2016-2020年)》目标顺利实现,现就2018年全省包虫病防治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巩固完善政府主导、多部门履责、全社会参与的包虫病防治长效工作机制和省、市(州)、县(市、区、行委)、乡(镇)四级包虫病综合防治体系,坚持预防为主,注重防治结合,突出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职责。全方位持续深入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提高全人群防病治病意识;强化源头管控,消灭传染源,阻断传播途径,做好犬只登记管理,提高家犬驱虫覆盖率,清理流浪犬;完成人群筛查,掌握包虫病流行态势,积极救治包虫病患者,完善人群筛查和患者救治信息系统;加强诊疗技术帮扶,强化联防联控,切实推动玉树、果洛两州为重点的全省包虫病防治工作再上新台阶,提升全省包虫病综合防治能力。到2018年底,全省人群包虫病筛查实现全覆盖,包虫病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90%以上,犬登记管理率和驱虫覆盖率均达到85%以上,人群和中小学生包虫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

  二、重点工作及责任分工
  (一)严格落实包虫病防治工作责任制。实行党政领导包虫病防治责任分级包干制,即青南地区每个州级行政领导负责包干1个县、每个县级领导负责包干1个乡、每个乡级领导负责包干1个村,督促指导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包虫病防治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全力攻坚,确保各项防治措施有效落实,顺利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其他市(州)参照青南地区要求认真落实工作职责。强化落实包虫病防治业务指导分级包干制,省级专业机构(包含省级各业务单位)包干指导各州级完成业务工作、州级专业机构包干指导县级完成业务工作、县级专业机构包干指导乡级完成业务工作。(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省卫生计生委、省公安厅、省农牧厅、省水利厅、省教育厅、省民宗委)
  (二)全方位持续开展包虫病防治宣传教育行动。以村为单位,以中小学生、宗教教职人员、农牧民群众为重点,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宣传工作方案、编印宣传材料,充分运用各种传播媒体,通过多种形式持续深入开展“12345”包虫病防治知识进牧户、进村社、进校园、进寺院、进机关活动,确保每个村(社区)、每所中小学校、每座寺院、每个行政机关无遗漏,实现宣传教育全覆盖,全面提高全民包虫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力促健康卫生文明生活方式形成,营造全民动员、全民参与的浓厚工作氛围。(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省委宣传部、省卫生计生委、省农牧厅、省教育厅、省民宗委)
  (三)加强犬只驱虫和规范管理。通过地方立法,推行家犬登记管理制度,借鉴推广四川甘孜州家犬管理和我省甘德县家犬电子身份证管理经验做法,力争家犬全部实现身份证管理。按照“犬犬驱虫、月月投药”要求,强制落实犬只定期驱虫。严控无主犬数量,通过收容、绝育、捕杀等方式对流浪犬、病犬进行有效处置,消灭传染源。(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省公安厅、省农牧厅)
  (四)加强畜间包虫病传播控制。全面落实牲畜定点屠宰管理,加强屠宰检疫和家畜免疫,严禁私屠乱宰。积极推行犬粪和病害牛羊脏器无害化处理,持续开展居民定居点及外周1公里半径范围内灭鼠行动,切断传播途径,降低包虫病传播风险。(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省农牧厅)
  (五)努力改善农牧区人居环境。提高重点地区乡镇、居民定居点和中小学校供水质量,加强水质监测,防止水源污染,保障农牧民饮水安全。结合爱国卫生运动积极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环境,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省水利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牧厅、省卫生计生委)
  (六)全面完成人群包虫病筛查任务。通过拉网式筛查,进一步查漏补缺,全面完成全人群包虫病筛查任务,实现39个流行县筛查全覆盖。玉树州、果洛州要对重点人群开展追溯筛查。全省筛查不少于55万人,其中:玉树州、果洛州各不少于5万人,黄南州不少于3.6万人,海南州不少于6万人,海西州不少于1.5万人,海北州不少于3.3万人,西宁市不少于10.3万人,海东市不少于22万人。(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省卫生计生委)
  (七)完善人群筛查和患者救治信息系统。升级改造人群包虫病筛查信息库和患者救治数据库,建立全省人群筛查和患者救治信息系统,加强数据信息分析利用,全面掌握包虫病流行态势,为制定防治策略、开展救治、评价防治效果提供科学可信依据。(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省卫生计生委)
  (八)加强包虫病患者诊疗与随访管理。持续强化包虫病诊疗服务,引导确诊的包虫病患者及时接受药物或手术治疗,进一步做好包虫病患者随访管理,定期督导药物发放、服用情况,提高治愈率。(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省卫生计生委)
  (九)积极推行包虫病救治精准脱贫。积极争取实施藏区包虫病健康扶贫攻坚行动项目,有效整合基本医保、大病保险、项目补助、民政救助、社会资助等资源,提升医疗保障能力,力争实现患者救治全覆盖、零负担,有效防止包虫病患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扶贫局、省卫生计生委)
  (十)提高基层包虫病防治能力。进一步强化省级诊疗中心-市(州)诊疗基地-县(市、区、行委)级诊疗救治站-乡(镇)诊疗管理站“四级”包虫病诊疗联动机制,加强市(州)、县(市、区、行委)疾控中心和动物疫病防控中心能力建设,保证必需的设施设备条件。巩固包虫病诊疗帮扶长效机制,省人民医院、青海大学附属医院及3所部队医院继续帮扶玉树、果洛州及各重点县人民医院,分别开展带教手术,其中在州级治疗中心不少于20例、县级诊疗站不少于10例,帮助指导基层医院组建能够独立开展相应包虫病手术的医疗救治团队,实现一般包虫病手术能够及时诊断、就地治疗。全方位开展包虫病防治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提高县(市、区、行委)、乡(镇)医疗卫生和动物防疫专业人员的包虫病防治业务能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牧厅、省卫生计生委)
  (十一)加强科技攻关提高防治水平。继续支持开展包虫病病原生物学特性、包虫病诊断试剂等应用研究,鼓励开展抗包虫病藏药筛选、疗效研究评价,引进和推广适用的包虫病防治先进技术和科技成果,力争在控制与阻断包虫病传播链新方法新技术方面有所突破。(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
  (十二)加强联防联控巩固防治成效。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川青藏三省(区)包虫病联防联控机制,开展广泛的交流合作,及时互通工作信息,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任务要求分别组织人员赴四川、西藏等地学习取经,同步施策、同步发力,提高防治效果,同步推进藏区整体包虫病防治工作。办好三省藏区包虫病联防工作会议。各地、各部门间要加强协作交流,相互配合,共同做好防治工作。(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十三)开展督导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各地区、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包虫病防治督查考核办法,加强对工作任务、实施效果、履行责任、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督查考评,定期分析总结防治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在第三季度选择防治工作推进良好、防治效果显著的地区召开全省工作推进现场会,交流经验、促进工作。(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十四)积极开展《行动计划》中期评估。根据要求组织开展《全国包虫病等重点寄生虫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和《青海省防治包虫病行动计划(2016-2020年)》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结合实际调整完善下一步工作措施。(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学习借鉴玉树州、果洛州经验做法,按照职责任务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实化年度工作方案,认真抓好防治措施落实,建立工作台账,认真执行防治工作月报制度,确保防治工作有序推进。
  (二)加大财政支持。省财政根据各地防治工作需求,统筹整合中央补助、省级预算等各渠道资金,对重点地区和行业给予重点倾斜。各级财政要建立健全包虫病防治经费保障机制,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加大对包虫病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并切实加强防治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
  (三)强化考核评估。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一步强化督查考评,根据平时督导考核评估情况,定期通报各地、各部门工作进展和履职尽责情况,对工作进展迟缓、没有认真履职的地区和部门进行约谈、严肃追责,确保全年防治任务顺利完成。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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