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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50005
进行中(尚未招募)
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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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4
企业选择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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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细胞恶性肿瘤
AZD5492(一种靶向CD20的T细胞结合抗体)单药治疗或与抗癌药物联合治疗复发性或难治性B细胞恶性肿瘤受试者
一项评价AZD5492(一种靶向CD20的T细胞结合抗体)在复发性或难治性B细胞恶性肿瘤受试者中安全性、药代动力学、药效学和有效性的开放标签、剂量递增和剂量扩展的模块化I/II期研究(TITANium)
100176
评估AZD5492单药治疗或与其他抗癌药物联合治疗R/R B细胞恶性肿瘤受试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单臂试验
Ⅰ期
非随机化
开放
/
国际多中心试验
国内: 26 ; 国际: 176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国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2024-09-24
/
否
1.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受试者必须≥18岁(或开展研究的司法管辖地区法定的知情同意年龄)。;2.东部肿瘤协作组体能状态评分≤2;3.能够提供在接受AZD5492治疗之前采集的肿瘤活检样本(患有CLL的受试者除外,该类患者应提供骨髓样本)。 注:不必在入选研究前接收肿瘤样本。;4.正常器官和骨髓功能;5.男性或女性避孕措施应符合当地有关临床研究受试者避孕方法的相关规定。;6.能够签署知情同意书(如附录 A所述),包括遵从ICF和本方案中列出的要求和限制;7.根据WHO分类(Swerdlow et al 2016),经组织学检查证实CD20+成熟B细胞肿瘤,具体而言: - 大B细胞淋巴瘤: o DLBCL(未另行说明) o 3b级FL o 高级别B细胞淋巴瘤,伴有MYC和BCL2和/或BCL6重排 o 高级别B细胞淋巴瘤(未另行说明) o 原发性纵隔大B细胞淋巴瘤 - 滤泡性淋巴瘤(1至3a级) - 套细胞淋巴瘤 - 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 小淋巴细胞型淋巴瘤;8.受试者必须: - 对于LBCL、FL或MCL:基于PET和CT/MRI扫描,至少有一处可测量FDG-PET avid病灶(附录 G)。 - 对于SLL:基于CT/MRI扫描,至少有一处可测量病灶。 注:可测量病灶定义为: * 对于淋巴结病灶:长径>1.5 cm * 对于结外病灶:长径>1 cm;9.经至少2线既往治疗后疾病复发、进展和/或难治: - FL或LBCL受试者必须接受过抗CD20靶向治疗(例如利妥昔单抗)。 - MCL受试者必须接受过抗CD20靶向治疗(如利妥昔单抗)和BTKi。 -CLL或SLL受试者必须在任何治疗线中接受过BCL2i和至少一种BTKi。;10.CLL或SLL受试者必须符合iwCLL 2018开始治疗标准的治疗要求,以便至少满足以下一项: -有证据表明进展性骨髓衰竭,表现为贫血(例如血红蛋白<10 g/dL)和/或血小板减少症(例如血小板≤100×109/L)发生或恶化。 - 巨脾(即左肋缘以下脾脏边缘≥6 cm)、进展性或症状性脾肿大(>13 cm)。 - 巨块型淋巴结肿大(即长径≥10 cm)或进展性或症状性淋巴结病。 - 进行性淋巴细胞增多症,在2个月内淋巴细胞增加>50%,或淋巴细胞倍增时间<6个月。除CLL/SLL外,应排除导致淋巴细胞增多症的其他因素(例如感染、类固醇给药)。 -自身免疫性并发症,包括对皮质类固醇应答不佳的贫血或血小板减少症。 -症状性或功能性淋巴结外受累(如皮肤、肾脏、肺、脊柱)。 -定义为以下任何一项的疾病相关症状: * 过去6个月内非故意体重减轻≥10% * 体温≥100.5℉或38.0℃的发热,持续≥2周,无其他感染证据 * 盗汗持续≥1个月,无感染证据;11.研究者根据症状和/或疾病负荷评估, FL受试者必须需要开始治疗。;
登录查看1.淋巴瘤、软脑膜疾病或脊髓压迫引起的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受累。有中枢神经系统淋巴瘤病史并接受过治疗的受试者,如果在研究入组时通过CSF细胞学和/或脑部MRI检查未发现中枢神经系统受累的证据,则符合参与资格。;2.CNS病理学,包括: -过去一年有症状性或需要治疗的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史,如CNS血管炎、重度脑损伤、痴呆、帕金森病、神经退行性疾病、小脑疾病、重度无法控制的精神疾病、精神病、自身免疫性疾病的中枢神经系统受累。 -签署知情同意书前3个月内发生轻瘫、失语症或卒中。 - 癫痫症/癫痫病史。如果在过去一年没有癫痫发作活动,可入选接受稳定剂量的抗癫痫药或未接受抗癫痫药的受试者。 -有进行性多灶性脑白质病(PML)病史。;3.曾患噬血细胞性淋巴组织细胞增生症/巨噬细胞活化综合征的受试者。;4.抗HCV Ab呈阳性,除非筛选时检测不到HCV PCR。;5.血清学检查提示活动性乙型肝炎: - 将排除HBsAg阳性受试者。 -HBc IgG Ab呈阳性的受试者在HBV PCR呈阳性时将被排除。如果HBV PCR呈阴性,并在研究期间进行重复(或连续)HBV PCR检查则可以入组(参见相关SoA)。;6.活动性HIV感染。对于接受有效抗逆转录病毒疗法的HIV感染受试者,若入选前6个月以上持续检测不到病毒载量,在申办者确认后有资格参与本研究。;7.研究者或医学监查员评估,受试者的任何医学或精神状况会使受试者处于不可接受的高毒性风险,可能干扰治疗的成功性或安全性保障,或可能干扰试验药品的评价或对受试者安全性或研究结果的解释。示例包括严重的精神疾病和药物或酒精滥用。;8.与其他药物相关的QT间期延长史,需要停用药物。;9.患有先天性长QT综合征。;10.症状性或需要治疗的心律不齐(多源性室性期前收缩、二联律、三联律、室性心动过速)、症状性或未受控制的房颤或无症状的持续性室性心动过速病史。使用药物控制房颤的受试者可参与研究。;11.重大心脏异常,包括但不限于:未受控制的心绞痛或危及生命的不稳定型心律失常、筛选前≤12周有心肌梗死病史、≥3级纽约心脏病学会充血性心力衰竭、重度心功能不全或持续QTc间期延长(≥480 ms,QTcF)。;12.未缓解的既往抗癌治疗引起的≥2级(NCI CTCAE v5.0)非血液学AE,以下除外: - 脱发 - 疲乏 - 2级周围神经病 - 替代激素疗法可控制的内分泌失调 - 稳定型白癜风;13.筛选前2年内患有其他侵袭性恶性肿瘤,但以下情况除外: (a) 接受过根治性治疗且筛选前2年内无活动性疾病证据的恶性肿瘤,主治医生认为复发风险较低。 (b)经充分治疗、当前无疾病迹象的恶性雀斑样痣黑色素瘤,或已充分控制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14.任何重度和不受控制、需要治疗的医疗状况(例如,未受控制的高血压、出血体质、肝衰竭、临床上显著的肝脏疾病[包括肝硬化或肝炎]、不稳定的呼吸系统或心脏疾病、活动性感染[细菌、病毒、真菌或其他感染]、研究第1天前的14天内出现需要住院或接受静脉或口服抗菌药物治疗的任何重大感染、临床上活动性ILD或活动性非感染性肺炎证据,或非感染性肺炎/ILD病史),研究者认为这些状况导致受试者不适合参与研究或为受试者参与研究带来安全性风险。请注意,曾感染COVID-19可能是一个风险因素,但如果已痊愈并且受试者接种了疫苗,可能允许受试者入组。;15.活动性或既往记录的自身免疫性或炎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炎症性肠病[如,结肠炎或克罗恩氏病]、重症肌无力、肌炎、自身免疫性肝炎、憩室炎、系统性红斑狼疮、Sarcoidosis综合征或Wegener综合征[肉芽肿伴多血管炎]、格雷夫斯病、类风湿关节炎、垂体炎、葡萄膜炎、抗磷脂综合征相关的血管血栓形成、干燥综合征、Guillain-Barre综合征、血管炎、肾小球肾炎等),以下是该标准的例外情况: (a) 白癜风或脱发 (b) 接受激素替代治疗后病情稳定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如,桥本甲状腺炎后)。 (c) 胰岛素可以控制的1型糖尿病。 (d) 任何不需要全身治疗的慢性皮肤疾病研究受试者。 (e) 在过去5年内没有活动性疾病的受试者可以入组,但是仅在咨询研究医师后方可纳入。 (f) 仅依靠饮食即可控制的乳糜泻。;16.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28天内接种过减毒活疫苗。;17.已知对AZD5492或本品的任何辅料过敏的受试者。;18.参与本研究设计和/或实施的人员(适用于阿斯利康的工作人员和/或研究中心工作人员)。;19.经研究者判定不太可能遵从研究步骤、规定及要求的受试者不得参与本研究。;20.既往在本研究中接受过AZD5492的治疗。;21.目前怀孕(通过阳性妊娠试验证实),或母乳喂养中,或计划在研究期间内怀孕(女性)或生育(男性)。;22.诊断为移植后淋巴组织增殖性疾病、Ritcher转化、伯基特淋巴瘤或伯基特样淋巴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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