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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11017
进行中(招募完成)
BGB-11417片
化药
Sonrotoclax薄膜包衣片
2021-05-17
企业选择不公示
成熟B细胞恶性肿瘤
评估BGB-11417用于成熟B细胞恶性肿瘤成人患者的1期研究
一项评估Bcl-2抑制剂BGB-11417用于成熟B细胞恶性肿瘤成人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和初步抗肿瘤活性的1期研究
102206
主要目的: 1. 在给定的B细胞恶性肿瘤剂量探索队列中评价BGB-11417单药治疗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并确定BGB-11417单药治疗的最大耐受剂量(MTD)或最大给药剂量(MAD)和2期推荐剂量(RP2D) 2.在评价的疾病类型中评价递增给药方案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次要目的: 1. 评估BGB-11417单药治疗的药代动力学(PK) 2. 以研究者确定的总体缓解率(ORR)为指标,评估BGB-11417单药治疗在评价的疾病类型中的初步抗肿瘤活性
单臂试验
Ⅰ期
非随机化
开放
/
国内试验
国内: 81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2021-07-05
/
否
1.在进行任何研究特定程序、采样或分析前提供已签署并注明日期的书面知情同意书;2.确诊为以下一种疾病: 队列A:边缘区淋巴瘤 (MZL), 滤泡性淋巴瘤 (FL), 弥漫性大B细胞淋巴瘤 (DLBCL),或转化型惰性B细胞非霍奇金淋巴瘤(NHL); 队列B和C:符合国际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研讨会(IWCLL)标准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CLL)/小淋巴细胞淋巴瘤(SLL)诊断。;3.计算机断层扫描/磁共振成像显示有可测量病灶,定义为: CLL:至少1个淋巴结的最长直径 >1.5 cm,而且2个垂直径可测量; DLBCL、FL、MZL、SLL:至少1个淋巴结的最长直径 >1.5 cm或至少1个结外病灶的最长直径 >1.0 cm,有2个垂直径可测量。;4.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 0 - 2;5.器官功能良好,定义为:a.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7天内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 ≥1.0 x 109/L。骨髓受累的患者除外,在这种情况下ANC必须 ≥0.75 x 109/L; b.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7天内血小板 >40 x 109/L(40,000/mm3)(不得使用生长因子支持或输血); c.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7天内血红蛋白>80 g/L(不得使用生长因子支持或输血); d. 肌酐CL/F ≥50 mL/min; e.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血清谷草转氨酶和/或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血清谷丙转氨酶 ≤3× 正常值上限(ULN); f. 总胆红素水平 ≤2× ULN(确诊Gilbert综合征者除外);6.血清淀粉酶 ≤1.5× ULN和/或血清脂肪酶 ≤1.5× ULN;7.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7天内血清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患者必须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研究期间和研究治疗末次给药后至少90天采取高效避孕措施;8.男性患者如果禁欲、已切除输精管或同意在研究治疗期间和研究治疗末次给药后至少90天,联合使用屏障避孕法和其他方法,可允许入组。男性患者在研究药物开始给药后至停药后90天内不得捐精。;9.预期寿命 >6个月;10.能够遵守研究要求;
登录查看1.入组研究前2年内存在既往恶性肿瘤(研究疾病除外),但已经治愈的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皮肤癌、浅表性膀胱癌、宫颈或乳腺原位癌或局部Gleason评分 ≤6分的前列腺癌除外;2.存在研究者认为可能会导致接受研究药物有风险或者使安全性或有效性结果难以解释的基础医学疾病;3.已知淋巴瘤/白血病累及中枢神经系统;4.既往接受过自体干细胞移植 (除非移植后 ≥3个月) 或既往嵌合细胞治疗 (除非细胞输注后 ≥6个月); 或既往接受过同种异体干细胞移植;5.已知浆细胞肿瘤、幼淋巴细胞白血病、Richter综合征病史或目前疑似Richter综合征;6.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使用以下治疗: i.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2周内,任何基于生物学和/或免疫学的治疗,包括白血病或淋巴瘤的实验性治疗(包括但不限于单克隆抗体治疗,如利妥昔单抗和/或癌症疫苗治疗); ii.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7天内全身化疗或放疗; iii. 出于抗肿瘤目的给予皮质类固醇,可允许患者在入组前接受短期(≤7天)全身性皮质类固醇治疗以控制淋巴瘤相关症状,但需要在研究治疗开始后5天内逐渐减量至停药;7.需要全身治疗的活动性真菌、细菌和/或病毒感染;8.既往接受过Bcl-2抑制剂(例如维奈克拉片/ABT-199治疗);9.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4周内进行过大手术;10.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毒性未恢复到≤ 1级(脱发、ANC和血小板计数除外);11.淋巴细胞绝对计数(ALC)≥25 x 109/L的CLL/SLL患者不应入组队列 B;12.临床重大心血管疾病,包括:a. 筛选前6个月内的心肌梗死; b. 筛选前3个月内的不稳定型心绞痛; c. 纽约心脏病协会分级为III或IV级的充血性心力衰竭; d. 具有临床意义的心律失常史(例如,持续性室性心动过速、心室颤动、尖端扭转性室性心动过速); e. 按Fridericia公式校正的QTcF间期 >480 ms; f. 莫氏II型二度或三度心脏传导阻滞病史,而未植入永久起搏器; g. 未受控制的高血压,即筛选期至少连续2次血压测量结果为:收缩压 >170 mmHg,舒张压 >105 mmHg;13.已知患有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或者反映活动性病毒性乙型肝炎(HBV)或病毒性丙型肝炎(HCV)感染的以下血清学状态:a. 存在病毒性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或病毒性乙型肝炎核心抗体(HBcAb); b. 存在HCV抗体。存在HCV抗体的患者,如果未检测到HCV核糖核酸(RNA),并且愿意每月进行HCV RNA筛查,则允许入组;14.妊娠或哺乳期女性;15.无法吞咽片剂或存在显著影响胃肠功能的疾病,如吸收不良综合征、胃或小肠切除术、减肥手术、有症状的炎症性肠病或部分或完全肠梗阻;16.在BGB-11417首次给药前14天内(或5个半衰期,以较长者为准)内接受任何中效CYP3A4抑制剂或强效CYP3A4抑制剂或诱导剂治疗;17.BGB-11417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有颅内出血或卒中病史;18.重度或衰竭性肺部疾病;19.本临床研究时间(包括筛选期)之外的NHL或CLL/SLL合并治疗;20.对皮质类固醇或其他标准治疗反应不佳的自身免疫性贫血和/或血小板减少症;21.正在发生的药物性肝损伤、酒精性肝病、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炎、原发性胆汁性肝硬化、胆石症引起的持续性肝外阻塞、肝硬化或门静脉高压症。;22.对BGB-11417或研究药物的任何其他成分存在超敏反应;23.无法依从研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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