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创建2017年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政办[2017]227号
2017年12月22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晋江市创建2017年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江市创建2017年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中央和省政府关于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的有关精神,切实做好2017年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县创建工作,提升我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福建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创建2017年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县(市、区)试点工作的通知》(闽食安办[2017]3号)等文件精神,立足我市食品安全监管现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为指导,通过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县创建活动,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不断加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树立典型,示范带动,切实解决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构建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 “五位一体” 的食品安全社会治理体系,切实解决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本行政区域内无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保障全市人民“舌尖上的安全”,为我市成功举办2020年第18届世界中学生运动会以及建设国际化创新型品质城市提供强有力的食品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省级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县创建活动,使我市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完善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完善监管联动执法机制,食品安全问题得到有效整治,食品行业依法诚信经营,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形成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并实现以下基本目标:
(一)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覆盖面达到100%,市政府对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各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达到100%;
(二)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经费满足当地实际需要,力争食品检验经费至少支持每年4份/千人的检测样本量(不含快速检测);
(三)本地产蔬菜、水果、畜禽等主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水产品禁用药物残留抽检合格率达到97.5%以上,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案件查处率达100%。非食用物质及明令禁止使用的高毒剧毒农药兽药检出率低于1%;
(四)市政供水管网末梢水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包装饮用水质量安全评价性抽检不合格样品检出率稳定在5%以下;
(五)全市加工食品抽检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7.5%以上,成品粮、调味品、蛋制品、酒类、腐竹等食品质量安全评价性抽检样品检出率稳定在3%以下,其中乳制品、食用油、蔬菜、肉及肉制品等重点食品质量安全评价性抽检不合格样品检出率稳定在2%以下。
(五)原粮卫生抽检合格率达到97%以上。
(六)加快推进农贸市场的建设、改造升级,全市新建和改造为民办事实农贸市场10个以上。
(七)健全完善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现各类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占持证单位数的90%,量化分级评定单位公示率达100%。
(八)巩固提升已创建的2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道,继续推进创建1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道,90家示范单位,全市“明厨亮灶”餐饮服务单位达到450家以上。
(九)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食品安全事故及事件应急处置率达100%,问题食品行政处罚、责任追究到位率达100%。
(十)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争取实现全覆盖。
(十一)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形式多样,群众对当地食品安全现状总体满意度高于70%。
三、项目内容
(一)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提高监管效能。
1.强化属地管理,推动社会共治。各镇(街道)要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社会综合治理范畴,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参照省政府和泉州市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督查考评办法,市食安委将加强对各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的年度评议考核,考核情况纳入各镇(街道)绩效考核、综治(平安建设)考评和精神文明创建评先审核指标,作为对各镇(街道)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以及实行奖惩的重要参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纳入“一票否决”内容,评议考核中发现需要问责的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镇(街道),约谈相关领导,必要时由市政府领导约谈主要领导。(责任单位:市食安办、效能办,各镇(街道))
2.加大食品安全监管投入。将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经费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并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市级人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高于全国同类县(市、区)平均水平。加强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满足履职需要。基层监管队伍的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快速检测、执法取证、应急处置、通信交通等执法装备、设施参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药监财[2014]218号和食药监财[2014]204号文件标准要求配备。(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各镇(街道))
3.深入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以落实“四有两责”为基本要求,全面加强基层市场监管所建设,确保全市基层市场监管所“四有”落实到位。围绕加强食品药品监管这个根本目的,从机构整合转向队伍建设,配齐配强监管人员,监管队伍人员编制数量满足监管实际需要,监管人员的比例要达到行政区域内总人口的万分之三及以上。(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卫计局、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
4.加强执法联动机制建设。理顺各监管部门职责关系,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协调联动机制建设,坚持重拳出击、露头就打,积极拓展案源渠道,认真研究违法行为的新特征和新方式,准确把握违法行为的特点和规律,做好线索的排查梳理。重点针对巡查检查、监督抽查、群众举报等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加强信息沟通,开展联合执法,提升对违法犯罪行为打击的威慑力。(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5.加强源头治理问题。一是落实《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闽政[2014]45号)工作要求,有效落实相应的管理措施,确保2017年底前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2018年底前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以上。二是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健全农资监管平台建设,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使用,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及禁止使用的兽药用于蔬菜、瓜果、水产品等。三是加强牲畜屠宰监管。严格执行牲畜定点屠宰制度,加大对牲畜屠宰厂(场)的监管力度,督促定点牲畜屠宰场严格执行相关制度,不得出现采购、屠宰、销售病死牲畜、未经检疫合格的食用动物及其产品等违法行为;牲畜屠宰后的废弃物按规定要求处置。四是农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等集中交易市场得到规范管理。市场开办者建立实施“市场准入制度”,通过检验、查验等手段严把入市关口;建立实施严格的“退市制度”,及时将供应不合格产品的供货方、出现违法销售行为的摊户退出市场;建立实施“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将不合格产品、违法销售行为信息向社会公示,并向监管部门报告。五是推进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置工作。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基本建立。未发生餐厨废弃物以“地沟油”等形式回流餐桌的事件。六是深入开展饮用水环节监督检查。开展饮用水监督抽查,并保持抽检纪录完整。市政供水管网末梢水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5%以上,瓶(桶)装水质量安全评价性抽检不合格样品检出率稳定在5%以下。(责任单位:市国土局、环保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商务局、市政园林局、卫计局、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
6.深化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2017]89号)等文件的要求,按时完成每年度确定的各项治理任务,确保年度基本工作目标的实现,同时突出食品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重点品种,围绕肉制品、酒类等社会热点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各镇(街道))
7.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继续深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督促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与公安部门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切实做到该移送的移送,该受理的受理,该立案的立案,防止有案不移、以罚代刑、有案不立、立案不查等行为。严把事实证据,准确定罪量刑,确保案件质量。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按照《福建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工作办法》(闽委办发[2015]37号)与《泉州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业务工作规程的通知》(泉委办发[2015]37号)要求,全面接入我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统一进行网上移送、网上受理、网上监督,实现全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市检察院、法院,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市政府法制办)
8.健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104号)的文件精神,修订完善我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根据监管环节、监管对象等不同突发事件的特征,编写应急处置手册,确保各级各有关部门在突发食品安全事件时有章可循、规范处置。加强应急演练,每两年开展一次应急实战演练或桌面推演,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及时应对食品安全事故(事件),处置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市卫计局、公安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商务局,泉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晋江办事处,各镇(街道))
9.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推进福建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建设和能力扩项,提升服务我市食品产业发展的能力。加强现有检验机构的设备配置和人才培养,不断提高检验能力,具备对我市主要食品种类、重要食品安全项目的检验及快检能力。加快推进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全面推行合法资质认定,强化体系运行管理。进一步完善基层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仪器设备,实现市、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流动监测全覆盖。同时加大农贸市场、大型商超等场所食品安全检测室建设力度,对上述场所食品安全检测室(站)建设及检验检测经费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助。配齐配强食品检验人员队伍,完善人才引进和培训机制,加强检验检测队伍建设。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驱动相结合,大力支持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发展,形成政府检验检测机构、社会服务型检验检测机构、企业内部检验检测机构的多元化检验检测机制,逐步建成适应我市食品产业发展和食品安全需要的综合检验检测体系。(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商务局、财政局,市委编办,泉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晋江办事处)
10.强化“三小”有效监管。依据
《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市市场监管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职责及辖区实际划定幼儿园、中小学校、高等院校周边禁止食品摊贩经营的范围,制定管理办法,并向社会公布。按照统筹规划、总量控制、方便群众、合理布局的原则,划定临时经营区域和时段供食品摊贩经营,并向社会公布,鼓励食品摊贩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地经营。根据实际需要,建设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集中生产加工场所,鼓励和支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进入集中场所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完善区域商业规划,加强住宅区、商务区、工业区等的餐饮服务配套建设,引导小餐饮提升改造经营条件,加大设施设备投入,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各镇(街道)要在划定的食品摊贩临时经营区域设置标志牌,明确场地管理者。(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局,各镇(街道))
(二)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加强诚信体系建设
1.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一是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持有有效许可证或纳入备案管理。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负首要责任、主管人员负直接责任、从业人员负岗位责任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强化过程控制,严格落实各项内控制度,提高自控自律水平。二是明确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的食品安全责任义务,严格监督落实到位。三是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GAP、GMP和HACCP认证和食品防护计划(FDP)管理培训,树立质量安全意识,健全管理制度,形成层层追溯、相互制约的科学控制机制。四是及时依法召回问题食品。严格执行食品召回制度,召回并立即停止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或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采取无害化处理和销毁被召回的食品,防止流入食品市场。停止生产经营和召回情况要如实纪录完整,做到有据可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经信局、商务局、食品行业协会)
2.完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按照“一户一档”要求,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探索实施分级分类管理,逐步实现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网上公开。至2017年底,全市100%食品生产企业、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持证餐饮服务企业、食品经营企业完成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加大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综合平台建设,构建食品安全信用查询评价系统,在全市范围内收集、梳理、汇总农产品(水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环节全链条的市场经营主体基础数据,逐步融合行政许可、日常巡查、抽检情况、突发事件、投诉举报及从业人员证照等相关内容。同时根据《福建省食品药品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闽食药监稽[2017]24号)的要求,按照谁处罚、谁认定、谁公布的原则,严惩失信行为。将实施“黑名单”制度与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依托“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与社会共治平台”,完成“黑名单”信息的录入管理和维护工作,充分发挥“黑名单”制度的教育和惩戒作用,采取增加检查频次、加大违法信息曝光力度、禁止参与相关评先评优活动等措施,倒逼、督促企业诚信管理、守法经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经信局、发改局、商务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市委文明办)
3.推进可追溯体系建设。根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116号)的文件精神,在全省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建设与正式投入运营前,一方面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做好该项工作,另一方面继续推进当前工作,积极探索推进农产品生产、收购、加工、储存、运输、销售、消费全链条的跟踪与追溯,扩大可追溯管理覆盖面,力争早日实现大宗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全市规模以上水产企业均纳入可追溯管理,主要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实现可追溯。推进重点食品电子追溯体系建设,2017年做好延伸开展肉制品、食品添加剂等食品生产企业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食品生产企业加快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步伐,特别是重点食品生产企业追溯链条向食品原料供应环节延伸。食品批发经营企业推行电子台账管理,建设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示范点,统一履行质量安全查验义务,提供规范样式的供货凭证。条件成熟时,在食品可追溯示范点或信息平台上为消费者提供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开放查询。(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卫计局、经信局、商务局,泉州检验检疫局晋江办事处)
(三)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体系建设,强化舆论引导力
1.深入开展宣传。制定具体方案,开展“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315”、“农产品质量安全月”等食品安全宣传活动。组织学校利用校园网、广播站、主题班会、专题讲座等有效载体传播食品安全知识,增强学生的食品安全常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和饮食习惯。要适时曝光食品安全典型案例,开展以案说法等活动;要紧扣社会关注热点,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进商场、进学校、进村(社)、进企业宣传活动。在主流媒体上开设食品安全知识科普专栏,食品安全科普宣传覆盖镇村、街道社区和重要场所达100%,电视台播放食品安全公益广告平均每周不少于1次。通过公交车载电视投放宣传片、道路显著位置建立固定食品安全宣传广告牌、社区设立宣传橱窗等方式广泛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识假辩假能力。(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商务局、教育局、公安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广电局,市委宣传部,泉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晋江办事处,各镇(街道))
2.强化教育培训。一要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采取集中讲座、专家辅导、知识竞赛等形式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并结合具体监管实际,进行分析讨论,准确领会法律精神,正确掌握运用法律条款开展监管和查处工作,提高执法和监管水平。各类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集中专业培训(其中基层市场监管所人员的人年均培训学时达60学时以上);二要组织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食品生产经营从业群体的安全意识。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和行业道德伦理的集中培训,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集中专业培训。(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商务局,泉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晋江办事处,各镇(街道))
3.开展新闻媒体舆论监督。鼓励新闻媒体对食品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并及时客观、科学、准确报道食品安全事件,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标准及知识的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市场监管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广电局,泉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晋江办事处)
4.建设食品安全专家库。建立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专家库,利用各有关机构的专家资源,完善专家咨询制度,为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专家论证和评估意见等技术支撑,并在此基础上建立食品安全应急专家队伍,必要时能迅速组织有效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场监管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卫计局,泉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晋江办事处)
(四)加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建设,增强共治凝聚力
1.加强行业自律建设。鼓励引导食品及相关行业成立行业协会(公会)等社会组织,发挥打假志愿者服务队、“两代表一委员”等群体作用,收集打假信息、案件线索及监督管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参与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制定工作,通过在行业内开展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宣传贯彻,开展信用体系建设、行业检查评比、业务培训等,加强行业自律性管理。(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经信局、商务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晋江办事处,食品行业协会)
2.建立社会共治网络。建设多方主体共同参与、共同应用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系统和互动渠道,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共管格局的形成。按照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和社区服务窗口整合建设的实施方案》(泉委办发[2016]29号)要求,推进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做好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的对接和建设工作,尽快实现基层食品药品监管融入当地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中运行。把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作为各镇(街道)落实党政领导综治(平安建设)责任书考评等的关键指标,督促网格化监管在基层落地生根。建立健全网格员、食品安全协管员食品安全监管业务培训机制,对食品安全协管员实行聘期内每年至少培训1次,提高网格员、协管员队伍食品安全监管水平。调动网格员、协管员积极性,开展宣传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收集企业和产品质量信息、报告有关食品药品违法违规情况、参与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反馈群众意见建议、开展食品安全协管工作,逐步完善协管体系,保障网格员、协管员的相关待遇和协管工作需要的设备设施。(责任单位:市食安办、综治办,市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
3.健全有奖举报制度。认真贯彻落实《泉州市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线索有奖举报实施方案》,按照属地管理、分级查处、分级奖励的原则,健全完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线索有奖举报制度,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参与和监督作用。市食安办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设专人或专门机构负责受理有关食品安全方面投诉举报,对投诉举报线索及时调查处理,有效发现、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市财政每年要安排专项奖励资金,对经查实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形成全社会共管共治的良好局面。(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公安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泉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晋江办事处,各镇(街道))
三、实施步骤
(一)组织部署阶段(2017年11月15日-12月15日)
1.健全组织机构。成立晋江市创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参与创建的单位抽调组成,具体负责创建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工作。泉州市创建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要求成立的县级领导小组成员参照此份名单,不再另行成立。各镇(街道)也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做到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切实将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2.抓好动员部署。制定《晋江市创建2017年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全市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创建工作,动员各级各部门齐心协力,真抓实干,全力以赴推进各项创建工作任务。
3.广泛开展宣传。采取网络、广播、电视、报纸、短信、宣传标语、印发资料等各种群众喜闻乐见、富有成效的形式和办法,多渠道、多层次开展宣传活动,深入宣传创建活动的目的意义,宣传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广泛发动,强劲造势,使创建活动家喻户晓,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参与创建活动的良好氛围。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7年12月15日-2018年10月30日)。
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福建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创建2017年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县(市)工作的通知》(闽食安办[2017]3号)要求和标准,结合《晋江市创建2017年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量化分解目标任务,与各方签订食品安全共治责任书,落实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责任;各镇(街道道)及有关部门按照标准要求和任务职责,制定具体的创建实施方案,采取有力措施,逐项抓好落实。
(三)创建验收阶段(2018年10月30日-12月底)。对照创建实施方案和《福建省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县试点创建工作考核评价细则》,归档相关创建工作材料,迎接上级有关部门对我市创建活动情况的验收工作。同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创建方案,扎实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全面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把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对每项任务都要倒排工期,细化分工,落实责任,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市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在人、财、物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在满足创建工作需要基础上,做到公开透明、节俭高效,杜绝铺张浪费。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食安办)要加强协调,形成全市工作合力,创建工作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务求实效。
(二)推动工作创新。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把握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关键环节,突出创建工作重点,积极探索符合监管实际、富有监管成效的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提升监管成效和食品安全工作水平,凝聚工作合力,形成社会共治局面,力争在监管体系、监管能力和监管实效等方面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三)加强督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创建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考核,对工作力度大、推进效果好的单位和个人及时进行通报表彰,对工作迟缓、措施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行政监察和问责力度,严肃查处食品安全领域违规违纪、失职渎职行为。
(四)强化舆论氛围。要广泛宣传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工作重点和考核评价标准等内容,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