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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和镇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1-15

发文字号

晋永政文[2019]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晋江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9-01-15

颁发部门

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永和镇人民政府

正文内容
永和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和镇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晋永政文[2019]3号

2019年1月15日

各村、各工作点、各相关部门、镇直有关单位:

  现将《永和镇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永和镇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治理,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根据省市两级关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精神及《晋江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晋农[2019]5号的要求,决定自即日起,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深入开展农村食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全面打击农村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收缴一批假冒伪劣食品,处理一批“山寨”食品商标侵权案件,移送一批违法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氛围。2019年春节前,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得到有效改善。以专项整治为契机,进一步发动和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全面规范农村食品生产流通秩序,夯实农村地区食品监管基础,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和保障能力。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对象:小作坊、小商店、小摊点、小餐馆、小商贩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村集市、食品批发市场。
  (二)重点品类: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品类。
  (三)重点违法违规情形:食品假冒(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信息);侵权“山寨”(食品包装标识、文字图案等模仿其他品牌食品,误导消费者);食品假货(假羊肉、假狗肉、假驴肉等涉及食品欺诈的行为);“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劣质(以次充好、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等);超过保质期等。

  三、整治措施
  (一)开展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推动入市食品“一品一码”。根据《福建省食品安全追溯信息管理办法》的规定,将相关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纳入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农产品追溯系统、水产品追溯系统、食品追溯系统)管理,建立生产经营档案,指导其按规定上传追溯信息,全面实行源头赋码、一品一码。督促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严把准入关和检测关,推动进入农村市场的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质量安全。(镇市场监管所、农业服务中心、企业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生产经营环节执法检查,集中收缴一批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重点对象开展全面清理检查,针对重点品类加大现场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查看是否存在重点违法违规情形。发现问题隐患,要进一步核查生产经营行为是否规范、索证索票是否到位、进货查验责任是否落实、生产经营记录是否健全。发现假冒伪劣食品,要坚决收缴并及时销毁,切实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全面净化农村食品市场。(镇市场监管所负责。)
  (三)开展农村食品商标保护,查处一批商标侵权假冒案件。严厉打击模仿食品类高知名度商标行为。依法打击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使用商标、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行为。严厉打击食品类商标侵权行为。强化商标专用权保护,加大商标侵权食品源头追溯力度,对商标侵权食品生产、销售及商标标识印制等环节开展全链条打击。(镇市场监管所负责。)
  (四)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线索追查,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及时发现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线索,顺藤摸瓜、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依法查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和为其提供商标、广告、认证、包装等服务的经营者。坚决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端掉一批违法“黑工厂”“黑窝点”
  “黑作坊”,对违法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实施禁业限制。强化行刑衔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严厉查处。(镇农业服务中心、市场监管所、派出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入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共治行动,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依托村“两委”实施网格化管理,充分调动巡逻队、村食品协管员及群众的积极性,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反行为的排查并做好排查表(附件7),把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作为农村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强化社会共治。在重点对象、重点区域和村委会张贴12315投诉举报电话,鼓励广大农村居民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将生产经营主体纳入社会信用平台管理,引导和督促各类主体依法生产经营。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营造尚德守法、共治共享的社会氛围。(镇市场监管所、农业服务中心、企业服务中心、行政执法中队、供销合作社及各村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宣传,增强守法生产经营和安全消费意识。加大对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教育管理,曝光一批典型案例,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加强《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福建省食品安全追溯信息管理办法》等法规宣传培训,强化农村食品生产者的诚信守法和安全生产意识。发展培育符合农村需求的质优价廉食品品牌,引导经营者从合法合规渠道进货,严格落实食品进销货把关责任和义务。将“食品安全宣传周”
  “质量兴农万里行” “诚信兴商宣传月”等活动深入农村,加大农村食品科普力度,组织开展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生动活泼的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农村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镇市场监管所、农业服务中心、企业服务中心及供销合作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步骤
  坚持边整治与边整改相结合,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监督生产经营者自查自纠与加强检查督促相结合,集中力量和时间,认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一)部署发动阶段(2019年1月)
  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相互配合,联合行动,共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各单位对照工作职责周密部署、精心安排、突出重点、迅速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1月-2月)
  组织精干力量,围绕重点对象、重点品类、重点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建设、检查、保护、追查、行动、宣传,严打重惩、打出声威、形成震慑,构建共治大氛围,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和市场经营秩序。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9年2月)
  及时开展数据统计,挖掘典型案例,总结专项整治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提炼形成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有效监管模式,推动建立长效机制,及时上报信息健全完善“红名单”
  “黑名单”制度,落实联合奖惩。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切实把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工作重点,抓紧抓好。根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确保工作实效。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和不规范行为,整改率要达到100%;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打击和查处率要达到100%;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对涉嫌食品犯罪的案件,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率要达到100%。对大要案件 一案一报、限期办结。对发现涉及区域外的问题食品,要及时上报市里彻底追查。
  (三)营造宣传氛围。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作用,结合农村当地集散活动,多渠道、高频次地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措施、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注重典型案例曝光,加大震慑力度,营造整治行动的强大声势,构建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的良好氛围。
  (四)及时报送信息。建立整治信息报送制度,从2019年1月15日起每周二下午下班前,镇农业服务中心、企业服务中心、派出所、市场监管所、行政执法中队、供销合作社及各村分别向镇食安办(挂靠在镇企业服务中心)报告有关情况和统计数据(统计表或排查表)。由镇食安办将本辖区阶段性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汇总上报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专项整治工作组,并于2019年1月20日前报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各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2019年1月15日将联络员的姓名、单位、电话、电子邮箱报送至镇食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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