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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公立医疗机构管理委员会工作规程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1-20

发文字号

晋政办[2018]1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晋江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1-20

颁发部门

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内容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公立医疗机构管理委员会工作规程的通知
 
晋政办[2018]15号

2018年1月20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晋江市公立医疗机构管理委员会工作规程》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江市公立医疗机构管理委员会工作规程

  一、总 则
  (一)为规范市公立医疗机构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医管委)的运行与管理,根据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的通知》(泉委发[2015]14号)有关要求,参照泉州州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属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工作规程的通知》(泉政办[2016]65号),制定本规程。
  (二)市医管委受市政府委托,履行政府办医职能,对市公立医疗机构的资产、财务、人事、薪酬、绩效、管理目标、政策投入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实行决策和监督。
  (三)本规程所称市公立医疗机构是指由市政府举办的各类医疗机构。
  (四)市医管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医管办)负责本规程的实施工作,市医管办设在市卫计局。

  二、机构职责与工作程序
  (一)市医管委由市委组织部、宣传部、编办、市政府办、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卫计局、审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市直有关单位组成,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市医管委成员由成员单位推荐,市医管委审核,报市政府批准。
  (二)市医管委主要职责如下:
  1.领导推进市公立医疗机构综合改革;
  2.审定市公立医疗机构发展规划;
  3.审定市公立医疗机构财务预决算、政府投入、医保经费、对外合作项目、负债规模等事项;
  4.审定市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建设项目、资产管理和处置;
  5.审定市公立医疗机构分立、合并、终止及所有制变更事由;
  6.审定市公立医疗机构人员编制标准、职数配置;协调解决市公立医疗机构人才队伍建设问题;
  7.听取审议市公立医疗机构院长(主任)述职报告、审定院长绩效考核结果;
  8.审定市公立医疗机构年度绩效工资总额,以及院长、总会计师及卫技人员目标年薪和年度绩效考核办法;
  9.决定其他重大事项,负责办理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市医管委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市医管委主任负责主持医管委的全面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经主任的授权委托,可代为履行主任职责。
  (四)市医管委成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按要求出席市医管委会议及相关活动;
  2.认真执行市医管委决议、决定;
  3.不得泄露市医管委会议讨论内容及其他有关情况;
  4.不得利用市医管委成员身份或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为本人或他人谋取利益;
  5.遵守市医管委的其他有关规定。
  (五)市医管办由市医管委相关成员单位组成,成员由相关成员单位推荐,报市医管委批准。
  (六)市医管办的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市医管委会议准备工作;
  2.对提请市医管委研究的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市医管委审批;协助市医管委领导组织处理相关问题;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3.督促检查市医管委决定事项及市医管委领导有关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4.对市公立医疗机构运行情况和效率、财务资产运行和使用、国有资产安全等组织实施监管;
  5.负责组织实施市公立医疗机构院长(主任)和总会计师的绩效考核;
  6.负责市医管委、市医管办公文收发、运转和印制工作,以及相关信息采编和分析;
  7.负责办理市医管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凡属市医管委职责范围的事项,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按以下程序报市医管委,未经市医管委同意,相关部门和单位不得自行作出决定和规定。
  1.相关部门或单位提出需要市医管委研究的事项和初步意见报市医管办。
  2.市医管办根据情况进行分类处理。可以由市医管办沟通协调解决的,由市医管办主任会议研究,报市医管委主任同意,以市医管办名义行文印发执行。不能解决的,由市医管办提出办理意见报市医管委主任。
  3.市医管办根据市医管委主任的批示要求,按本规程进行办理。
  (八)市医管委或市医管办研究决定的事项,相关部门或单位应严格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拖而不办,保证市医管委决策的执行力和约束力。
  (九)市医管委各成员要将本单位涉及市医管委职能的具体业务和事项列出清单,明确申请审批流程,规范办理程序。

  三、会议制度与公文管理
  (一)市医管委会议分为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市医管委全体会议由主任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由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召开。
  (二)市医管委全体会议每年定期召开2次,也可根据需要由主任提议不定期召开。市医管委全体会议由全体成员参加。
  (三)市医管委全体会议主要研究市医管委职责范围内的涉及市公立医疗机构发展规划、政府投入、基本建设项目、编制总量控制和年度招聘计划、岗位配置或职数总量安排、年度绩效考核指标、绩效工资总额等重大事项。
  (四)市医管委专题会议由主任、副主任或医管办、各成员单位根据需要提议召开。市医管委专题会议根据会议内容和研究事项,确定出席会议的成员。市医管委会议可以根据需要邀请相关部门列席。
  (五)市医管委专题会议主要研究解决市公立医疗机构综合改革、贯彻落实医管委决策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专题事项。
  (六)市医管办负责会务工作,做好会议议题的收集和报批,以及会议通知、记录,抓好会议议定事项的督查。
  (七)市医管委公文包括:市医管委文件、函和市医管办文件、函、会议纪要等。
  (八)市医管委和市医管办公文可以直接印发成员单位和市公立医疗机构执行,也可以要求成员单位以部门名义行文或联合行文。
  (九)以市医管委名义行文的,由市医管委主任签发,经授权亦可由副主任签发。以市医管办名义行文的,原则上由市医管办主任签发,重要文件可报市医管委主任或副主任签发。

  四、附 则
  (一)本规程由市医管委负责解释。
  (二)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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