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方案的通知
晋政办[2018]77号
2018年5月5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现将《晋江市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晋江市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方案
为创建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根据《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指导方案》(中疾控社发[2013]227号)和《晋江市建设省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实施方案》(晋政办[2018]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的
通过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活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营造健康生活方式支持性环境,普及健康生活方式相关知识,提供健康生活方式行为指导,培养民众健康意识和健康行为能力,提高居民健康水平。
二、建设类型
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健康支持性环境包括健康社区、健康单位、健康学校、健康食堂、健康餐厅/酒店、健康步道、健康小屋(健康加油站)、健康一条街和健康主题公园9个类型。
(一)健康社区:适用于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工作的社区(社区指村或居委会)。健康社区创建可在晋江市流动人口健康促进示范单位的基础上进行。
(二)健康单位:适用于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工作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实体社会组织。
(三)健康学校:适用于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工作的各类中小学校。健康学校创建可在晋江市流动人口健康促进示范单位的基础上进行。
(四)健康食堂:适用于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的各类单位食堂。
(五)健康餐厅/酒店:适用于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工作的餐厅/酒店。
(六)健康步道:适用于在社区或公共场所设置的,具有一定长度,含有健康元素,可供居民在健身活动过程中获取健康相关知识和技能的步行道路。
(七)健康小屋(健康加油站):适用于提供自助健康检测服务,普及健康知识,促进慢性病的早期发现,引导大众养成自我管理健康意识的场所。
(八)健康一条街:适用于含有健康元素,可供居民获取健康相关知识和技能的街道,如健康饮食一条街、健康知识一条街等。
(九)健康主题公园:适用于含有健康元素,可供居民开展健身锻炼,获取健康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公园。
三、建设内容
(一)健康社区
1.组织管理
(1)开展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的社区所在街道办事处成立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健康社区建设工作。
(2)开展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的社区成立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
(3)制定健康社区建设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2.环境建设
(1)环境整洁。
(2)有固定的宣传栏、橱窗等健康教育窗口。
(3)有健康教育活动室。
(4)有促进身体活动的专门场地且活动设施在3种以上。
(5)有免费测量体重和血压的场所和设施。
3.活动开展
(1)每年开展3种以上居民广泛参与的健康生活方式活动,如知识竞赛、健康膳食设计比赛、健身比赛、健康家庭评选等。
(2)每年为每户居民发放1种以上健康生活方式宣传材料或工具。
(3)每年开展4次以上健康生活方式相关知识讲座,每次参加讲座人数不少于50人,可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健康教育项目开展。
(4)利用固定宣传栏或橱窗开展健康生活方式知识宣传,宣传内容每年至少更换6次(含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宣传栏,也可独立设置),宣传海报由辖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提供,经费在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健康教育项目列支。
(5)在全民健康生活方式日、全国高血压日、联合国糖尿病日等主题宣传日组织宣传活动,每年至少3次。
(6)健康教育活动室提供5种以上可供群众取阅的健康生活方式宣传材料,有身高计/体重计、腰围尺、壁挂BMI尺、膳食宝塔挂图等设施,有控油、限盐等支持工具展示。此类宣传材料由市慢病防控办统一采购后下发各申报单位。
(7)社区内有3个以上群众性健身活动团体,每月至少组织开展1次活动(如广场舞等)。
(8)社区内有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至少5人(可由村医或辖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医护人员兼职),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结合相关工作开展健康生活方式宣传和指导活动每月至少1次。
4.建设健康家庭
在社区内评选出至少2个健康家庭,具体标准见附件4。
(二)健康单位
1.制度保障
(1)成立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健康单位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单位分管领导担任。
(2)有促进健康生活方式的相关制度,如:工间操制度、健身制度、无烟单位制度。
(3)有促进健康生活方式的激励机制,如健康职工评选活动、表彰奖励等。
(4)至少每2年为职工进行1次健康体检,掌握职工基本健康状况和生活方式基本情况,能根据体检结果对职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指导。
2.环境建设
(1)室内外环境整洁。
(2)单位为无烟单位。
(3)有促进身体活动的场地及设施,或有经费支持职工到公共场所开展经常性健身活动。
(4)设立固定的宣传栏、板报、橱窗等张贴健康生活方式宣传材料,每年至少更换4次。市疾控中心负责提供宣传内容。
(5)为单位职工提供免费测量血压和称体重的场所和设施。
(6)在适宜场所(如电梯口,楼梯转角处)设置健康小贴士,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3.活动开展
(1)组织开展爬山、广播操比赛,运动会等不同形式的群体性健身活动,每年至少开展1次。
(2)每年至少组织1次健康膳食知识竞赛。
(3)组建2个及以上的健身或运动团队,如乒乓球队、羽毛球队,每月至少组织开展1次活动。
(4)积极邀请公卫、临床、健康教育等方面专家参与单位健康活动,每年为职工至少开展3次健康生活方式相关知识讲座,每次讲座有30%以上职工参与。
(5)为单位职工发放健康生活方式宣传资料与支持工具(控油壶、限盐罐、BMI尺、腰围尺等)。
(三)健康学校
1.组织管理
(1)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由校领导、校医、骨干教师等成员组成学校健康促进领导小组和工作组,校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职责分工明确。
(2)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包括无烟学校制度、学生健康管理制度、安全制度、体育活动制度等。
(3)制定健康学校建设工作计划、实施方案、进度安排。
(4)把健康学校建设工作纳入到学校目标责任制管理,每学年至少有一次健康促进工作会议。
(5)学校至少有1名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学校卫生管理工作。
2.环境建设
(1)校园环境优美、整洁、无烟。
(2)学校各项学习、运动和生活设施达到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所规定要求。
(3)校园内可能发生危险的地方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4)校园内没有零食售卖点。
3.活动开展
(1)以班级为单位健康教育课程开课率达到100%,学生每学期上健康教育课至少达到2学时。内容包括健康生活方式、常见病、传染病和慢性病防控等相关内容。
(2)学生每天在校体育活动时间达到教育部规定的不低于1小时的要求。
(3)有食堂的学校,食堂应达到食品卫生安全要求,有专职/兼职营养师,提供学生营养餐。无食堂的学校,必须从具有营养餐配送资格的单位订购学生营养餐。
(4)每个年级至少有一名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由老师或学生担任,每月开展健康生活方式宣传与指导活动至少1次。
(5)学校每年利用校园广播、校园刊物、宣传栏等开展健康生活方式内容宣传不少于4次。
(6)学校每年在全国学生营养日、全民健康生活方式日、全民健身日、全国爱牙日、世界无烟日、全国高血压日等宣传日组织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宣传活动,每年不少于3次。
(7)学生每学期至少参加2次学习健康技能的活动。
(8)学校通过家长会、家长信、短信平台等途径向学生家长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
(9)邀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交通安全等部门参与学校健康活动,每年至少2次。
(四)健康餐厅/酒店
1.基本条件
(1)餐厅/酒店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且达到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等级B级以上,有效执行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管理规定。
(2)所有直接接触食品的人员(包括厨师和服务员)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
(3)在过去2年内,不曾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过。
2.人员要求
(1)餐厅/酒店有1-2名专职或兼职营养配餐人员,负责营养配餐和管理,科学指导餐厅采购、配料和加工,帮助顾客正确选餐。
(2)管理员、厨师、服务人员每半年累计接受2小时以上合理膳食知识培训。新进人员须先接受合理膳食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厨师应掌握制作低盐少油菜肴技能,能够制作低盐少油菜品至少5种。
(4)餐厅/酒店至少有1名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熟练掌握健康生活方式基本知识和技能,能胜任解答顾客关于健康生活方式的有关问题,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每月为餐厅/酒店服务人员开展健康生活方式宣传与指导活动至少1次。
3.餐厅/酒店环境
(1)环境整洁,无蚊蝇,室内外无污染物。
(2)餐厅/酒店为无烟餐厅/酒店。
(3)利用张贴画、板报、电子屏幕、桌布、餐具包装、订餐卡等宣传形式开展健康生活方式知识宣传。
(4)餐厅/酒店有可自由取阅的健康生活方式宣传资料。
4.点餐服务
(1)菜谱标示菜谱能量,有条件的餐厅可标注各类营养成分。
(2)餐厅/酒店服务人员能主动介绍菜品营养特点,引导消费者总量控制,多吃蔬菜,适量饮酒,少吃油脂含量高的食物。
(3)把新鲜水果、奶类和饮用水作为餐厅供应的一部分,菜单上有低盐少油菜品。
(4)餐厅/酒店可以根据顾客的需求改变菜肴的含盐量和含油量,在餐厅或菜单标明提供此项服务,并且服务人员在点餐时向顾客说明。
(5)餐厅/酒店主动销售小份或半份菜品、经济型套餐等,并提供免费剩菜打包服务。
(五)健康食堂
1.基本条件
(1)参加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的食堂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且达到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等级B级以上,有效执行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管理规定。
(2)所有直接接触食品的人员(厨师和服务员)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
(3)在过去2年内,不曾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过。
2.人员要求
(1)食堂有1~2名专职或兼职营养配餐人员,负责营养配餐和管理,科学指导食堂采购、配料和加工。
(2)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每半年累计接受2小时以上的合理膳食知识培训。新进人员须先接受合理膳食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厨师应掌握制作低盐少油菜肴技能,能够制作至少5种低盐少油菜品。
(4)以食堂为主体,每年至少开展1次职工营养健康厨艺比赛、膳食知识问答等活动,提高职工健康生活方式行为能力。
(5)食堂至少有1名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熟练掌握健康生活方式基本知识和技能,每月为食堂工作人员和就餐人员开展健康生活方式宣传与指导活动至少1次。
3.食堂环境
(1)环境整洁,无蚊蝇,室内外无污染物。
(2)食堂内为无烟就餐环境。
(3)利用张贴画、板报、电子屏幕、桌牌、餐具包装、订餐卡等宣传形式开展健康生活方式知识宣传。
(4)通过摆放体重计、BMI尺、食物模型、膳食平衡宝塔等方式,指导职工合理膳食、吃动平衡。
(5)食堂内有可自由取阅的健康生活方式宣传资料。
4.供餐服务
(1)菜肴、主食品种丰富,每餐菜肴品种达到4种以上,提供低盐低油菜品,主食品种达到2种以上,保证一种粗加工粮食类、薯类的供应;提供并鼓励奶类、豆类、新鲜果蔬消费;避免高脂、高糖和碳酸饮料的供应。
(2)提供主要菜品的营养特点,指导职工合理选择食物。
(3)控制膳食中油盐用量,记录每月油、盐的购买量和使用量以及每日用餐人数,计算每人油盐的摄入量,控制每份菜肴的油、盐用量,并逐步减少,争取达到食用油推荐量(25-30克/人.天)、食盐推荐量(5克/人.天)的标准。
(4)根据职工健康需要,主动提供特殊需要人群膳食(如低能量、低脂肪、低钠盐等膳食),并不断总结经验,创造更多新营养品种。
(5)主动销售半份菜和经济型工作餐、会议餐,不断创造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的供餐措施。
(六)健康步道
1.设置原则
设置健康步道的道路应当位置便利、环境优美、路面整洁安全、无车辆行驶,如:开放式公园里的一条路、成熟的河堤观光路、市民广场环形步道等。
2.设置要求
(1)健康步道有明显的指示标志,标有起始点和终点,宽度不小于1米,长度不小于300米。
(2)步道的起始点设置步道名称,配有解说板、线路地图,标明步道两侧的设施等内容。
(3)步道两侧每隔一段距离应标有步行的米数和步数,并配有倡导健康生活方式的标识,包括: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心理平衡等健康知识。
(4)有条件的地区可设置塑胶步道、供居民休息的座椅和健身设施等。
3.管理措施
(1)加强对步道两侧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步道及相关设施正常使用。
(2)在可能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提示牌,如:小心路滑、防止溺水、老人不宜等友情提示。
(3)每年至少更新1次步道两侧健康提示语、健康知识宣传图画、展板及墙报等的内容。
(4)依托健康步道,采取多种方式鼓励社区居民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促进活动,有条件的地区定期对健康步道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估。
(七)健康小屋(健康加油站、自助检测点)
1.设置原则
位置便利,标题醒目,有相对独立的开放空间,设备操作简便,适宜自我检测。
2.设置要求
(1)必备测量工具,包括身高、体重、腰围、血压、体重指数(BMI)等测量工具和设备。
(2)可选测量工具,包括体脂、血糖、心血管功能、肺功能等测量工具和设备。
(3)各种测量设备配有使用说明图解及使用注意事项,悬挂各种检测结果的正常值参考范围。
(4)结合测量指标,健康小屋(健康加油站)内设有宣传图画和展板,及可供居民自行取用的健康宣传资料,包括维持健康体重,高血压、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防治等内容。
(5)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健康小屋(健康加油站)的自测结果纳入个人健康信息系统。
3.管理措施
(1)测量设备有专/兼职人员管理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使用。
(2)有专/兼职人员指导群众使用各种测量设备。
(3)每年至少更新1次健康小屋(健康加油站)内宣传资料的内容。
(4)鼓励提供健康咨询、个性化健康指导。
(5)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定期对健康小屋(健康加油站)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估。
(八)健康一条街
1.设置原则
位置便利,环境整洁,人员流动量大。
2.设置要求
(1)健康一条街长度不少于150米。
(2)设有健康一条街标志,有相关特色的介绍。
(3)围绕街道特色,街道两边固定设置宣传健康知识的载体(如宣传栏、LED屏、户外灯箱等),并形成一定规模。
(4)鼓励餐饮场所集中的地方开展健康饮食一条街建设。要求健康饮食一条街内健康餐厅/酒店数量不少于10家。
(5)健康一条街内没有烟草广告。
3.管理措施
(1)对健康一条街两侧的宣传设施进行定期管理和维护,确保正常使用。
(2)每年至少更新1次健康一条街的健康知识内容。
(3)鼓励街道两侧单位或社区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
(九)健康主题公园
1.设置原则
位置便利,环境优美,人员流动量大,免费开放。
2.设置要求
(1)健康主题公园设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的要求。
(2)有醒目的健康主题公园标志,标注健康主题公园的总体概况,平面分布图和功能分区等内容。
(3)有健康知识宣传区,因地制宜设置固定的健康知识宣传栏、宣传墙或宣传长廊等,内容以宣传健康生活方式为主。
(4)有健身区,配有供居民锻炼的器材,如单双杆、扭腰训练器、臂力训练器、漫步机、健骑机、坐蹬器等,不少于5种。
(5)有供居民集体锻炼的场地。
(6)建设至少一条健康步道,健康步道的建设参照健康步道建设要求。
(7)有条件的健康主题公园内可以设置健康小屋(健康加油站),健康小屋(健康加油站)的建设参照健康小屋建设要求。
(8)倡导公园禁止吸烟,打造无烟公园。
3.管理措施
(1)对健康主题公园内的各项设施和锻炼器材等进行管理和维护,确保功能区设施正常使用。
(2)对公园内各种设施应配有简单的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提示,引导居民正确使用。
(3)在可能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提示牌,如:小心路滑,防止溺水、老人不宜等友情提示。
(4)每年至少更新1次公园健康知识普及区内宣传图画、展板及墙报的内容。
(5)鼓励公园内开展群众性健身活动等多种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
五、创建标准
(一)根据各类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标准详见附件4的考核评估表(1-10)。每类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基本总分为100分,考核合格标准不低于80分。健康步道、健康小屋(健康加油站)、健康一条街、健康主题公园另有20分附加分。
(二)健康生活方式宣传材料身高计/体重计、腰围尺、壁挂BMI尺、膳食宝塔挂图等设施,控油、限盐等支持工具由市慢病防控办统一采购后下发各申报单位。
3.健康生活方式宣传海报内容由市疾控中心负责提供。
六、建设职责
(一)市慢病防控办(挂靠市卫计局)负责组织企业开展健康单位的申报、设立、维护、资料收集等;市经信局、总工会协助市慢病防控办组织全市各机关、事业单位开展健康单位的申报、设立、维护、资料收集等。开展“三减三健”促进行动。负责制定联合督导检查方案,定期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场所创建的考核、评估验收工作。
(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健康社区、健康家庭和健康一条街的创建工作,组织辖区社区/村、一条街开展健康社区的申报、设立、维护、资料收集等。开展“三减三健”促进行动。负责辖区内健康主题公园、健康步道的创建工作。
(三)市教育局负责健康学校创建工作,组织中、小学校开展健康学校的申报、设立、维护、资料收集等。开展“三减三健”促进行动。
(四)市政园林局负责组织中心城区有条件的公园开展健康主题公园、健康步道创建工作,建成后的维护及管理工作。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健康食堂、健康餐厅/酒店创建工作,组织全市各单位食堂、餐厅开展创建场所的申报、设立、维护、资料收集等。开展“三减三健”促进行动。
(六)市卫计局负责健康小屋创建工作,组织全市各医疗卫生单位开展场所的申报、设立、维护、资料收集等;制定健康支持环境建设方案,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定期开展场所创建的督导。
(七)市疾控中心负责场所创建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
七、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8年5月)
起草制定《晋江市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方案》,召开协调会议,分解创建任务(详见附件2、3)。各牵头单位要结合本部门实际,明确工作职责,分解落实任务,指定专人负责创建工作,广泛宣传发动,营造创建氛围。
(二)申报阶段(2018年5月10日至5月25日)
各牵头单位按照建设方案要求,积极开展调查摸底,组织开展创建工作,提交条件成熟的场所申报创建。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5月26日至7月31日)
根据建设标准,开展创建场所具体内容实施工作。市慢病防控办及市疾控中心提供业务指导。
(四)达标验收阶段(2018年8月1日至8月30日)
按照建设方案考评各项指标要求,市慢病防控办组织相关单位对申报单位进行全面验收。验收合格的单位由市政府办予以命名为健康社区、健康单位、健康学校、健康食堂、健康餐厅/酒店、健康步道、健康小屋(健康加油站)、健康一条街和健康主题公园。
(五)长效阶段(长期)
巩固建设成果,形成长效机制,加强管理和维护,确保健康支持环境的有效运行。
八、资料申报
各责任单位于2018年5月25日前收集整理好各类创建申报资料,汇总后报送至市疾控中心,电子版发
15859500859@126.com邮箱;纸质件(加盖公章),传真至85667672。联系人:叶福全,电话:85667685,15859500859。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康支持环境是建设省级乃至国家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的基础建设,对全民建立健康生活方式有明显的引导和示范作用。各牵头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牵头责任,加强经费保障,保证各项创建工作顺利开展,按时保质的完成创建工作任务。
(二)加强宣传。各牵头单位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做好创建宣传工作,营造创建氛围,引导各相关单位积极参与创建活动。
(三)健全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创建场所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工作,促进创建场所管理常态化、规范化。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