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扶持晋江豪新食品市场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晋政办[2017]58号
2017年3月29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泉州出口加工区管理局,市有关单位:
《关于扶持晋江豪新食品市场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
关于扶持晋江豪新食品市场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培育做大晋江现代商贸服务业,加快食品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推动晋江豪新食品市场形成集聚效应,特制定本扶持措施。
一、适用对象
本措施适用于注册地在晋江豪新食品市场的商贸物流法人企业。
二、优惠措施
(一)鼓励食品市场运营商精准招商
1.鼓励培育限上主体
对市场内每新增一家限上商贸企业,给予市场投资(运营)主体一次性奖励2万元,当年度最高奖励100万元。
2.引导注册法人企业
在市场内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每家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
(1)入驻市场的个体工商户,个体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及企业分支机构改制为独立核算的商贸法人企业;
(2)迁入市场并办理经营住所变更的商贸法人企业;
(3)新注册的商贸法人企业。
3.鼓励限下转限上企业
经国家统计局确认为新增限上商贸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对当年度同时具备以上2、3项的商贸法人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但不与以上2、3项重复奖励。
4.鼓励品牌食品企业进驻市场
对我市获评中国驰名商标、福建省著名商标的食品企业进驻市场开设品牌专卖店,且在市场内经营超过一年的,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3万元、2万元。
5.鼓励市场统一开票
市场内大卖场实行统一收银、统一开票模式并纳入限上统计,且年度销售额首超2亿元的,给予市场投资(运营)主体一次性奖励20万元。
6.鼓励建设诚信市场
对被评为泉州市级、省级、国家级诚信市场的,分别给予投资主体一次性5万元、30万元、60万元奖励。
7.鼓励发展仓储物流
(1)限上商贸法人企业租用市场统一规划设置的仓储设施(本企业自用),租赁面积在300㎡以上的,每月补助5元/㎡,单家企业每年补助上限20万元。
(2)鼓励现代物流企业进驻市场物流区,提供物流配送服务。对在晋江注册独立法人资格的、具有中国物流采购联合会综合评估为3A以上、且进驻市场满一年以上的第三方物流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鼓励食品市场经营实体做大做强
1.按实征收、按实抵扣
税收实行按实征收、按实抵扣。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按实征收,不采用定额征收,不限制增值税抵扣范围和抵扣比例,不限制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和扣除比例,不设最低利润率限制。
对账证健全的纳税人按实际分红计征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未进行实际分红的不予征收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
2.鼓励食品企业做大做强
对市场内纳统且满一周年的限上商贸企业,其当年度销售额达2000万以上且比上一年度增长15%以上的限上批发企业和当年度销售额达500万以上且比上一年度增长15%以上的限上零售企业,按其当年度销售额的1.5‰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市场内纳统的限上商贸企业年销售额首超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大型商贸法人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
(三)支持食品市场宣传推广
对入驻市场企业参加纳入当年度晋江市重大经贸活动计划或由市政府组织参加的国(境)外展会的,参照我市有关扶持展会的政策条款执行。
三、附则
(一)同一企业每年累计享受的本级补助、奖励资金总额,以该企业当年度纳税本级地方留成部分为上限。
(二)市场内企业享受本市现代物流、现代服务业、外经贸等政策的同时又具备申报享受本政策条件的,按最高奖项给予奖励,不得重复享受。
(三)企业(单位)弄虚作假骗取政策资金、违反规定使用政策资金的,由商务、财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全额追回补助、奖励资金,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取消其五年内申报扶持政策的资格。
(四)本措施中的“销售额”应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数据为准。
(五)本措施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并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开始实施至2018年12月31日止,2017年1月1日至实施之日期间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