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小餐饮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政办[2017]128号
2017年7月5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晋江市小餐饮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晋江市小餐饮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切实加强小餐饮行业综合整治工作,规范小餐饮业主经营行为,保障群众餐饮食品安全,完善餐饮业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根据《晋江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印发<“共建文明城、助力世中运、喜迎四海宾”市民文明素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晋文明委[2017]3号)等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按照《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规范要求,决定在前期开展小餐饮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对全市小餐饮业经营行为再规范、再提升,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科学治理”的理念,采取疏导与整顿、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相结合的方式,按照“规范一批、提升一批、取缔一批”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小餐饮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全面落实小餐饮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和监管人员的监管责任,努力构建部门监管、行业自律、企业负责、社会参与的小餐饮整治工作格局,推进小餐饮综合整治工作,促进长效监管机制建设,确保餐饮食品安全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助力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迎检工作。
二、整治范围
整治重点为中心市区青阳、梅岭、罗山、西园、新塘、灵源街道以及池店、陈埭、西滨、紫帽镇范围内小餐饮经营单位(有固定店铺,加工经营场所面积小于等于150平方米或就餐桌数小于等于15桌,符合餐饮服务即时制作、即时消费的基本特征,从业人员较少,规模较小,经营条件较简单的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等)。其他镇参照执行。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成立晋江市小餐饮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由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局、公安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由市政园林局、环保局、卫计局、广电局、旅游局、商务局、三合一整治办、电力公司、自来水公司、燃气公司、各镇(街道)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食安办,负责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整治情况的汇总,对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的整治工作进行指导、督查。各镇(街道)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市有关部门结合职责做好业务指导、监督管理等工作,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请各镇(街道)、各相关单位及时填写《晋江市小餐饮综合整治工作分管领导及联络员名单》(附件1),并于2017年7月10日前将该名单电子版通过政务平台报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市食安办)。
(一)各镇(街道)要将小餐饮综合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具体负责小餐饮综合整治工作,明确责任领导和组建一支综合执法队伍,负责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并督促各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含各类农贸市场、校园周边、旅游景区等)小餐饮的日常检查、督促规范、整改落实、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单位等工作,同时动员辖区内各村(社区)和相关业主积极参与小餐饮整顿规范工作。
(二)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做好小餐饮《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五个工作日内核发相关证照;做好小餐饮单位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实施餐饮量化分级管理,依法查处小餐饮无证照经营和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三)市行政执法局负责督促小餐饮服务单位全面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区及门前“三包”责任,依法查处占道经营、违章搭盖等行为;负责未经审批、乱排乱放、影响市容市貌的店面招牌的整治。
(四)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小餐饮综合整治过程中出现的妨碍公务、暴力抗法、食品安全犯罪等行为。
(五)市市政园林局负责对小餐饮餐厨垃圾的规范分类进行宣传,对分类后的餐厨垃圾规范处置进行有效监控;负责燃气行业的监督管理,提出小餐饮场所用气和供气系统的安全要求,组织燃气供应企业配合小餐饮场所进行安全隐患整改;负责对小餐饮经营单位店面招牌的规范设置进行审批。
(六)市环保局负责对小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污染、污水排放治理等进行业务指导,并依法对小餐饮存在的油烟污染、乱排污水等污染环境行为进行查处。
(七)市卫计局负责做好餐饮单位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五个工作日内核发健康证明;依法对集中式餐饮具消毒企业进行严格监督监测。
(八)市“三合一”整治办负责指导督促各镇(街道)安办对小餐饮存在“三合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予整改的单位函告主管部门予以取缔。
(九)市旅游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旅游景区(点)内小餐饮综合整治工作。
(十)市商务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全市公办农贸市场内小餐饮综合整治工作。
(十一)市广电局、经济报社负责充分利用广电媒体、报纸、新媒体等做好小餐饮综合整治宣传报道工作。
(十二)市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配合各执法部门,共同推进小餐饮综合整治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即日起至7月10日)
市政府组织召开小餐饮综合整治工作动员会,部署开展整治工作。以镇(街道)为单位,组织人员集中时间对辖区内小餐饮单位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掌握辖区内小餐饮单位总数、持证情况、人员信息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对摸底情况进行分类梳理,认真填写《晋江市小餐饮摸底调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建立信息登记档案,掌握第一手资料,并将统计表电子版通过政务平台报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市食安办)。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10日至8月31日)
在排查摸底的基础上,针对小餐饮单位存在的问题和情况,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整治”的思路,根据行业规范标准(详见附件3),制定分类整治规范计划,采取“销号”管理模式,实施“边查边改、随查随报、即时分转、即接即办”方式,全面推进落实整治工作。一是各镇(街道)、有关职能部门要通力合作,按照已上报的本辖区摸底调查情况统计表,对照行业规范标准开展检查,能当场纠正的,要求小餐饮店当场整改;需后期整改的,做好记录并认真填写检查登记表(附件4),检查当天要把《晋江市小餐饮监督检查问题清单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通过政务平台报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市食安办),食安办负责汇总问题清单,分解任务并分转至相关部门,各单位即接即办,立行立改。二是实行“销号”管理,对无证的小餐饮,实行分类处理,实现“规范一批、提升一批、取缔一批”。对于有条件整改的无证无照小餐饮,积极引导改造提升,整改后符合要求的,三个工作日内核发相关证照,对未按期完成整改或拒不整改的,各镇(街道)要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违规搭建、卫生条件恶劣或短期内难以整改的,要动员其主动“关、停、转”;对不愿“关、停、转”的,各镇(街道)要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三是实施小餐饮量化分级管理。全面签订并公示餐饮单位食品安全承诺书,扩大持证小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覆盖范围,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等级公示,提升消费者理性消费意识,根据食品安全等级状况确定监管频次,实行风险管控,倒逼小餐饮单位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完善和落实管理制度,改善设施设备,规范加工制作行为,提升餐饮食品安全水平。
(三)整改提升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
各镇(街道)、各职能部门对综合整治工作进行自查和评估,进一步查漏补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随机抽查,各部门继续巩固整治成果。
(四)完善机制阶段(10月1日至年底)
各镇(街道)、各职能部门要及时总结经验,针对综合整治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改进措施,建立完善“政府牵头、属地监管”的责任落实机制和“网格巡查、杜绝苗头”的动态监管机制,做到纠建并举、标本兼治,巩固整治成果,逐步探索研究构建适合我市实际的小餐饮监管长效机制,全面规范小餐饮经营行为和秩序,优化小餐饮行业发展,提升全市小餐饮安全规范化管理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小餐饮监管是长期以来食品安全监管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风险点。针对小餐饮开展综合整治是保障群众饮食安全,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也是完成“创城”任务的关键。各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履行职责,建立协作机制,集聚多部门合力,共同加大对小餐饮的治理整顿力度,全面落实好属地管理责任。
(二)坚持疏堵结合,依法分类治理。小餐饮综合整治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要坚持疏堵结合的治理方式,文明执法,依法治理。既要强化服务意识,加强指导,积极帮助经营者解决实际困难;又要严格执法,对拒不配合、拒不整改或存在严重违法的行为坚决从严查处。
(三)强化宣传教育,推进社会共治。要结合综合整治,加强小餐饮从业人员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基础知识的普及宣贯,适时开展从业人员的警示教育,促进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水平提升和主体责任意识增强。要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协作,充分发挥电视、报刊、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作用,重点宣传整治行动的措施和成效,曝光一批存在卫生条件差等问题的小餐饮店,并及时跟踪报道整治情况,扩大整治行动的社会影响力,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食品安全监管。要积极发展壮大义务监督员等群众性队伍,拓展社会监督和群防群控路径。要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举报和奖励制度,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积极性,推动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四)强化督导检查,严格信息报送。此次小餐饮综合整治行动将列入今年的重点督查事项,请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将其作为当前和今后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市食安办将与效能办等部门加大对各镇(街道)、各部门推进综合整治工作的督导与考核,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工作总结报送不及时、问题不解决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各镇(街道)、各单位要指定科室负责综合整治工作信息的汇总报送,自7月起,每月25日前报送整治工作情况,9月25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12月25日前上报全面工作总结,相关材料电子版报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市食安办)。
附件1:晋江市小餐饮综合整治工作分管领导及联络员名单
填报单位:
备注:该名单请于2017年7月10日前将该名单电子版通过政务平台报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市食安办)。
附件2:晋江市小餐饮摸底调查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时间:
序号 | 小餐饮单位名称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地址 | 证、照情况 | 存在问题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地址栏请务必填写详细,并附上店面招牌名
附件3:晋江市小餐饮行业规范标准
一、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亮证照经营,无超范围经营行为。
二、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三、悬挂餐饮量化分级公示栏,实施量化管理并公示。
四、冷冻(藏)、消毒设施设备齐全,清洗池分类,冰箱、刀具、砧板等生熟分开,标识明显。
五、不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和国家禁止经营的食品。
六、店堂、后厨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无脏乱差现象;防蝇、防尘、防鼠等卫生设施齐全。
七、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和索证索票等相关制度。
八、无违章搭盖、占道经营、出店经营的现象。
九、无露天烧烤、乱排油烟、噪声扰民、污染环境现象。
十、无“三合一”现象。
十一、建立餐厨垃圾处置制度,建立餐厨垃圾产生台账。
十二、有“文明餐桌”或“节俭养德”温馨提示。
十三、有明显的禁烟标识。
附件4:晋江市小餐饮监督检查情况登记表
被检查单位 | | 地址 | |
负责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
营业执照号 | | 许可证号 | |
检查项目 | 1、有无持有《营业执照》 | 有□ | 无□ |
2、有无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 有□ | 无□ |
3、有无亮证照经营,无超范围经营行为。 | 有□ | 无□ |
4、从业人员是否有健康证 | ()人有证 | ()人无证 |
5、有无悬挂餐饮量化分级公示栏,实施量化管理并公示。 | 有□ | 无□ |
6、冷冻(藏)、消毒设施设备是否齐全,清洗池是否分类,冰箱、刀具、砧板等是否生熟分开,标识明显。 | 是□ | 否□ |
7、是否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和国家禁止经营的食品。 | 是□ | 否□ |
8、店堂、后厨环境卫生是否干净整洁,无脏乱差现象 | 是□ | 否□ |
9、防蝇、防尘、防鼠等卫生设施是否齐全。 | 是□ | 否□ |
10、有无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和索证索票等相关制度。 | 有□ | 无□ |
11、有无违章搭盖、占道经营、出店经营的现象。 | 有□ | 无□ |
12、有无露天烧烤、乱排油烟、噪声扰民、污染环境现象。 | 有□ | 无□ |
13、有无“三合一”现象。 | 有□ | 无□ |
14、有无建立餐厨垃圾处置制度,建立餐厨垃圾产生台账。 | 有□ | 无□ |
15、有无“文明餐桌”或“节俭养德”温馨提示。 | 有□ | 无□ |
16、有无明显的禁烟标识。 | 有□ | 无□ |
分类监管类型 | 该小餐饮属于 □立即取缔类 □可规范取证类 □暂无法取证类 |
处理意见 | |
被检查单位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检查单位 | | 签 名 | | 检查时间 | |
附件5:晋江市小餐饮监督检查问题清单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时间:
序号 | 小餐饮单位名称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地址 | 证、照情况 | 已处理的问题 | 需其他部门处理的问题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