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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晋江市与省口腔医院合作建设省口腔医院闽南分院工作领导小组及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12-29

发文字号

晋政办[2016]18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晋江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12-29

颁发部门

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内容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晋江市与省口腔医院合作建设省口腔医院闽南分院工作领导小组及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晋政办[2016]189号

2016年12月29日

市有关单位:

  设立省口腔医院闽南分院是我市对接高端医疗资源的主要项目之一,对于加快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满足群众多层次就医需求,提高市民口腔健康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快推进合作项目落地,经研究,决定成立晋江市与省口腔医院合作建设省口腔医院闽南分院工作领导小组及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一、晋江市与省口腔医院合作建设省口腔医院闽南分院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黄少伟(市政府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陈 江(省口腔医院院长)
  副 组 长:蔡斯坤(市政府办副主任、主任科员)
  纪刚宏(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卢友光(省口腔医院党委书记)
  成 员:吴清淡(宣传系统党委专职副书记<副科级>)
  程 辉(省口腔医院副院长)
  黄晓晶(省口腔医院副书记、纪委书记)
  张志兴(省口腔医院副院长)
  尤国盘(市委编办副主任)
  饶一兵(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曾朝阳(市公安局副局长、陈埭派出所所长<正科级>)
  洪明照(财金系统党委专职副书记<副科级>)
  张 杭(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保中心主任)
  陈英俊(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洪逸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
  洪长华(市城乡规划局副主任科员)
  张白茹(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许宗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邱建鹏(市消防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统筹协调省口腔医院闽南分院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研究制定医院战略发展规划和医院年度绩效管理目标,听取和审议医院管理委员会工作报告,协调解决合作运营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卫计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人员组成如下:
  主 任:纪刚宏(兼)
  副主任:张志兴(兼)
  张白茹(兼)
  成 员:陈志勇(市卫计局医政科负责人)
  蔡伟民(市委编办事业科负责人)
  苏晓欣(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副大队长)
  庄伟德(市财政局社保科科长)
  姚文森(市医保中心主任)
  吴伟阳(市新农合管理中心负责人)
  钟萍萍(省口腔医院晋江门诊部主任)
  李明娟(省口腔医院总务科副科长)

  二、省口腔医院闽南分院管理委员会
  主 任:陈 江(省口腔医院院长)
  常务副主任:纪刚宏(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卢友光(省口腔医院党委书记)
  副 主 任:张志兴(省口腔医院副院长)
  张白茹(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成 员:陈志勇(市卫计局医政科负责人)
  钟萍萍(省口腔医院晋江门诊部主任)
  刘建平(省口腔医院经管科副科长)
  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拟订和修订章程;
  (二)负责推进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改革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
  (三)落实领导小组的重大决策,决定财务预决算、重大业务、院长选聘与薪酬制度等重大事项;
  (四)审定医院资产运营和年度工作报告;
  (五)实施医院年度绩效管理目标,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
  (六)对医院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进行审定;
  (七)监督检查医院履行相关职责;
  (八)纠正医院不适当的决定和行为;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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