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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9年度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11-05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黑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11-05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申报2019年度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

2018年11月5日

各市(行署)卫生计生委,委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9年度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为提高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培训对象的层次定位,项目内容分为知识技能类、学习提高类、前沿进展类三个类别。
  (一)知识技能类:以中医药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为主,主要针对乡村医生、初级及以下、中级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二)学习提高类:以提高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为主,主要针对中级及以上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三)前沿进展类:以本专业前沿知识、理论、方法或技术为主,鼓励跨学科融合,主要针对中、高级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负责人及授课教师:应由副高级职称以上,并在本学科领域具备较高专业水平、教学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每个项目负责人每年限报3项。
  (二)拟授学分计算方法: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按每6学时计1学分,每次活动最多授予10学分。每天最多以8学时计算培训学时,教学时数为实际授课时数,不包括报到时间。望各单位严格计算所需授课学时数及拟授学分数。
  (三)申报“前沿进展类”项目,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主讲人及50%以上的授课教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国医大师、长江学者、国务院各部门开展的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培养对象;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专家;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全国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代表性传承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专科)学科带头人或学术带头人;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等。

  三、申报方式
  2019年度省级继续教育项目采取纸质申报的方式进行。
  (一)拟申报2019年度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单位请填写《黑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表》)。
  (二)请各市(行署)卫生行政部门对申报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进行审核、盖章,填写《2019年度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以下简称《汇总表》),并将通过审核的《申报表》及《汇总表》等相关材料,一式1份,连同电子版报送省中医药管理局科教处。委直有关单位直报,有关医学院校及其附属医院由院校主管部门审核、上报。

  四、有关要求
  (一)如无特殊原因,未按期完成2018年度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或未及时上报项目执行情况者,将不予受理其2019年度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申报。
  (二)项目实施中不得委托其他单位代为举办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
  (三)承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专)科的单位及国家和省中医药学会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及主任委员所在单位,必须组织相关学科申报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我局将此项内容纳入对学科和专业委员会建设的重要考核指标之一。
  (四)申报工作截止日期为2018年11月30日前,逾期不再受理。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36号
  联系人:刘泽霖 黄文静
  联系电话:0451-85971101
  邮箱:wstzykj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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