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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9-14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黑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9-14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的通知

2018年9月14日

各市(行署)卫生计生委:

  为贯彻落实《中医药人才发展“十三五”规划》(国中医药人教发[2016]39号)及《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实施方案》(国中医药人教发[2017]9号)要求,传承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探索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经验传承和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的有效方法及培养模式,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组织开展2019年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教育便函[2018]183号)要求,为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遴选基本条件
  (一)在县级医疗机构从事中医临床工作的在岗在职或返聘人员;
  (二)从事中医临床工作25年以上,其中在基层从事中医临床工作20年以上(时间截止到2019年7月1日,下同),从事中医临床工作30年以上者优先;
  (三)具有丰富独到的中医临床经验,疗效显著,日均门诊量明显高于同行,县域外患者就诊量不低于10%,具有较高声誉,得到同行公认;
  (四)医德医风好,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每周临床2.5个工作日以上,保证完成传承带教任务。

  二、工作室团队组成条件
  (一)工作室团队由老中医专家本人、工作室负责人和继承人等人员构成,原则上不超过10人。
  (二)工作室负责人由老中医专家推荐认可,要求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0年以上,具有较高的临床水平、较强的综合管理与沟通协调能力。可由老中医专家本人或继承人兼任。
  (三)继承人不少于6人,其中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和2名乡镇卫生院中医人员,由县级卫生计生管理部门及依托单位在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组织遴选确定。

  三、工作室依托单位基本条件
  (一)原则上为县级医疗机构。
  (二)明确有专人负责协调工作室建设,积极支持、协助工作室与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建立对口指导联系。
  (三)能够为工作室建设提供以下工作条件。
  1.老中医专家临床经验示诊室。面积不小于15m2,在场所安排、环境布置、物品摆放等方面充分体现中国传统文化和中医药特色元素。
  2.老中医专家临床经验示教室。能同时满足数十人观摩、研讨老中医专家的诊疗示教活动,并设置专门的区域存放、展示老中医专家临床医案、处方、论文等原始资料。

  四、申报程序
  (一)各市(行署)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按照遴选要求,做好组织推荐工作。
  (二)符合条件的老中医专家本人申请,填写《2019年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表》),经依托单位审核同意后,逐级报省中医药局科教处。
  (三)省级中医药管理局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名单并进行排序,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四)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根据各省申报人数及2019年中医药部门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支持情况,审核确定各省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数量及专家名单,予以公布。

  五、其他事项
  (一)原则上每个县建设1个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
  (二)已建立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者,不得重复申报。
  (三)各市(行署)卫生计生局要严格审核,以市(行署)为单位,于2018年9月30日前将《申报表》、汇总表(附件2)各一式1份报送至省中医药管理局科教处,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wstzykjc@163.com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泽霖 黄文静
  联系电话:0451-85971101
  通信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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