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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 电梯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2-01

发文字号

黑市监〔2020〕1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黑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20-02-01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各市(地)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期间电梯安全保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重点单位保障。要督促各电梯维保单位严格按照要求做实日常维护保养工作,重点做好相关医疗机构的电梯安全保障工作。对因作业人员在位少难以有效完成保障任务的电梯维保单位,在疫情防控期间可协调其他维保单位予以支持。

二、简化维保工作程序。为降低人员交叉感染风险,经使用管理单位同意,维保人员现场作业结束后,可使用微信、QQ等线上工具与使用管理人员确认,并留存相关确认信息,事后补齐纸质记录。

三、落实使用管理责任。要督促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加强电梯运行情况的巡查,发现电梯故障或异常情况的,第一时间通知维保单位进行排查处理,并做好配合工作。要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标准要求,做好电梯轿厢、轿门、操纵盘和外呼梯盒上按钮等重点部件的消毒杀菌工作。要持续做好医疗机构、商场超市、居民住宅等在用电梯的消毒杀菌防护工作。各相应维保单位要


积极配合,保证电梯轿厢紧急照明、通话装置、通风风扇正常使用。

四、保障作业人员安全。要督促电梯维保单位积极向员工宣传疫情防控知识,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做好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在医院和出现疑似症状或确诊病人的区域进行电梯维保作业或救援工作时,使用管理单位要按防疫要求提供必要的防护条件,避免交叉感染,出现症状的要及时报告。

五、切实加强应急管理。要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和安全乘梯知识宣传,督促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安排专人值守,及时掌握电梯安全状况。维护单位要保证应急救援电话24小时畅通,接到困人通知后,应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实施救援。

各市(地)局及哈尔滨铁路局应及时将本通知传达至本系统各级监管部门、各电梯维保单位和使用管理单位,加强检查、抽查,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突发事件处置及时,保障社会安全稳定。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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