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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全国疟疾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3-13

发文字号

冀卫疾控函[2018]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3-13

颁发部门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全国疟疾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冀卫疾控函[2018]6号

2018年3月13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8年4月26日是第11个“全国疟疾日”。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疾控局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疟疾日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省宣传活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2018年“全国疟疾日”主题是“消除疟疾,谨防境外输入”。当前,消除疟疾工作重点主要是防控境外疟疾输入。宣传活动的目的是动员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支持消除疟疾工作,广泛宣传疟疾防治知识,提高出入境人员主动防控疟疾的意识,增强医疗机构诊治能力,早期发现、诊断和治疗输入性疟疾病例,实现2020年全国消除疟疾目标。

  二、活动内容及安排
  (一)做好宣传组织工作。各地要紧紧围绕宣传主题和核心信息(见附件),组织开展宣传活动。要利用“全国疟疾日”契机,主动向政府领导同志汇报消除疟疾工作形势、存在问题,增强政府责任意识,落实各项措施。
  (二)开展重点人群宣传。各地卫生计生部门要积极联合检验检疫、商务、旅游等部门,统筹资源,根据防控输入性疟疾特点,做好对赴非洲、东南亚等疟疾重流行区的经商、旅游和务工等人员的宣传。要重点介绍疟疾预防、常见症状等知识,提高群众防疟意识,促进及时就医和规范治疗。
  (三)扩大宣传覆盖面。各地要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创新宣传方式,用群众听得到、听得懂、听得进的形式和语言,如网络知识竞答、制作小游戏和小视频、科普作品展播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扩大宣传覆盖面。
  (四)提高基层防治能力。各地要定期开展医疗机构、乡村和社区基层卫生机构人员的疟疾诊断和治疗技术培训,规范使用抗疟药物,加强规范用药督查,提高诊治水平,降低误诊和漏诊,减少疟疾死亡发生。

  三、其他事项
  由各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牵头,对全国疟疾日宣传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于2018年5月4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张汀汀
  联系电话:0311-86573219
  电子邮箱:hebeicdcjfs@163.com

  附件:疟疾防治宣传核心信息

  一、面向所有人群的核心信息
  (一)疟疾是一种可防可治的寄生虫病。
  (二)疟疾可通过蚊子叮咬或者输血传播。
  (三)疟疾的主要症状是发冷、发热、出汗。
  (四)预防疟疾最好的办法是防止蚊子叮咬。
  (五)非洲和东南亚是疟疾高度流行区。
  (六)重症疟疾会危及生命。

  二、面向医务人员的核心信息
  (一)从非洲和东南亚回国的发热病人,须查疟原虫。
  (二)对确诊的疟疾病例应按照《抗疟药使用规范》(WS/T-485-2016)给予足量规范的抗疟治疗。
  (三)医疗机构如无治疗疟疾药品,可与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联系。

  三、面向出入境人员的核心信息
  (一)出国前应当了解目的地疟疾流行状况。
  (二)在疟疾流行区,要防止蚊虫叮咬。
  (三)企业派驻非洲、东南亚等地的随队医生应当具备疟疾诊治能力,并储备足量疟疾治疗药物。
  (四)出现发热、发冷、头痛等症状,应及时就医,主动告知旅行史。
  (五)诊断疟疾后,应按照医嘱全程、足量服药,避免出现复发和耐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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