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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卫生健康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4-28

发文字号

冀卫办法规〔2020〕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正文内容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省中医药管理局,委综合监督服务中心,委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和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冀依法行政办〔2020〕2号),充分发挥法治建设对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引领、规范、推动和保障作用,我委制定《2020年卫生健康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今年是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收官之年,各地各单位要结合要点,及时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计划,按季度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半年有小结,全年有对五年来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系统总结。我委将定期督查、不定期抽查,确保圆满完成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0年4月28日

2020年卫生健康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一、积极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二、三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九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坚持政治引领,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决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制度要求。坚持党的领导,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和现实考验。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充分履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法治政府建设真正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要在党委(党组)统一领导下,谋划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扎扎实实把法治政府建设向前推进。

  (二)加强宪法法律学习。党组(党委)要高度重视宪法学习,严格落实宪法宣誓制度。通过多种形式,持续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好宪法法律知识考试,树立宪法法律意识,养成尊法守法学法用法习惯。

  (三)完善依法行政体制机制。深入开展“三创四建”、“双创双服”活动,优化服务供给,提升服务效能,努力打造良好卫生健康发展环境,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优化行政审批体制机制。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行为,推进电子证照试点工作,全面落实“一窗受理”。推行极简化审批,实施审批流程再造,不断提升“ー门、一窗、一次、一站”式服务水平。

  (二)全面落实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调整、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等,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实行动态调整。全面落实并严格执行负面清单制度,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积极落实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十监管”,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信用评价、失信惩戒和“黑名单”等制度机制。

  (四)加强社会综合治理。认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重点领域治理,全方位强化安全生产。

  (五)提高处置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法治化水平。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履职,在处置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积极配合完善疫情防控相关立法修法,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依法实施防控及应急处置措施。依法做好疫情报告和发布工作,按照法定内容、程序、方式、时限及时准确报告疫情信息;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六)优化公共服务。积极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可及性,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积极落实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向社会购买。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推进法规规章制修订工作。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推进卫生健康法规、规章制修订工作。

  (二)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和文件精神,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

  (三)坚持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结合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对现行的卫生健康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列明规章目录,实行动态调整,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四)提高制度建设公众参与度。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征求意见并进行社会风险评估。按时回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于政府立法的建议、提案。

  (五)继续推进“法治医院”建设。扩大“法治医院”建设覆盖面,提升医疗机构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

  四、实现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严格落实《河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相关工作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二)增强公众参与实效。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并向社会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制度,依法公开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并为公众查阅提供服务。全面落实医疗卫生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

  (三)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强化专家论证作用,做好社会稳定、公共卫生安全等方面的风险评估,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不稳定因素。

  (四)强化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决策全部经合法性审查,审查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健全完善卫生健康系统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提高卫生健康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运行、依法办事的能力水平。

  (五)强化决策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制度,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年度目录事项全部立卷归档。落实决策机关跟踪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制度,按要求开展决策后评估。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综合执法改革,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文本、清单、裁量基准动态调整机制,做到执法清单统一、执法职责明晰,重点督促基层执法部门贯彻落实。抓好示范引领带动,形成全系统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一盘棋”格局,推进三项制度信息化和规范化建设。

  (二)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梳理行政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严格确定执法部门及内设机构、执法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并向社会公布。完善守法信用记录制度,严格执行守法诚信褒奖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制度。

  (三)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做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以及执法证件的回收、换发、注销等工作。

  (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建立行政执法的日常监督工作机制,及时修订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通过开展执法检查、案卷评查等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大执法和执法监督力度。

  (五)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手段。采用非强制性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实施行政强制。

  (六)加强行政执法保障。加强执法能力建设,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财政保障制度,加强对执法人员专业培训经费保障,提升执法效能。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加强政府诚信建设。落实政府守信践诺制度,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完善“政府承诺十社会监督十失信问责”机制,严格兑现向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

  (二)自党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各地各单位党组(党委)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强化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意识。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配合监察机关开展监督工作,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

  (三)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落实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畅通监督渠道。对新闻媒体曝光的违法行政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解释说明,依法作出处理并反馈。

  (四)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实行政务公开目录清单管理、动态更新,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及时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政务新媒体、门户网站等政务公开平台健康有序发展。完善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五)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完善行政问责制度,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决克服懒政、庸政、息政、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增强行政问责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探索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有机衔接,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二)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强化业务学习培训,完善办案程序,提升办案能力。积极履行行政应诉职能,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协调联动,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

  (三)完善行政调解、行政裁决。积极落实《河北省行政调解指导意见》,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切实做好卫生健康行政调解工作。进一步完善行政裁决制度,充分发挥行政裁决制度矛盾纠纷化解作用。

  (四)规范信访工作程序。坚持信访听证、信访事项评审评议、依法引导等制度,落实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全面落实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诉求。

  八、全面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

  (二)坚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组会学习内容。深入推行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制定年度学法计划,每年至少举办1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至少举办2期法治专题讲座,加强卫生健康行政机关及卫生健康单位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树立宪法法律意识,养成尊法守法学法用法习惯。严格落实《关于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意见》,每年组织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旁听人民法院庭审活动不少于1次。组织参加全省干部法律知识考试,以考促学。

  (三)在政府工作人员中普遍开展宪法法律教育。将宪法法律知识培训作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将宪法以及与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纳入培训考试考核内容。

  (四)落实法治能力考査测试制度。加强对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考查测试。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任职的重要参考。

  (五)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深入贯彻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做好我省“七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总结验收。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活动。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切实将部门普法责任清单落到实处,在行政执法和服务群众过程中做好以案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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