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加强和完善麻醉医疗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卫发[2018]37号
2018年10月31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医药管理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省直各医疗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7部门《关于加强和完善麻醉医疗服务的意见》(国卫医发[2018]21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通知》(冀政办发[2016]6号)以及省委、省政府重要决策部署,缓解我省麻醉医师短缺问题,促进麻醉人才队伍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和完善麻醉医疗服务,省卫生计生委联合相关部门,制定了《河北省加强和完善麻醉医疗服务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加强和完善麻醉医疗服务实施方案
麻醉学是临床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麻醉科是体现医疗机构综合能力的重要临床专科。加强和完善麻醉医疗服务,是促进健康中国建设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对于提升医疗服务能力,适应不断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具有重要意义。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和省委五届、六届全会精神,落实健康中国战略和健康河北建设要求,坚持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麻醉医师培养和人才队伍建设,增加麻醉医师数量,优化麻醉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扩大麻醉医疗服务领域,创新推广镇痛服务,满足麻醉医疗服务新需求。通过完善麻醉医疗服务相关政策,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确保我省麻醉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
(二)主要目标。力争到2020年,全省麻醉医师数量增加到5000人,每万人口麻醉医师数提高到0.65人;到2030年,麻醉医师数量增加到7000人,每万人口麻醉医师数接近1人;到2035年,麻醉医师数量增加到8000人,每万人口麻醉医师数达到1人以上并保持稳定。麻醉医师与手术科室医师配比更加合理,岗位职责更加明确,麻醉与镇痛服务领域不断拓展,人民群众享有更高质量、更加舒适的医疗服务。
二、加强麻醉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三)推进高等院校麻醉科学人才培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教高[2017]33号),探索建立以临床岗位需求为导向的人才供需平衡机制,坚持以需定招、以用定招。制定我省普通高校麻醉科学专业人才培训规划,在河北医科大学、承德医学院、河北北方学院、华北理工大学等4所院校开设麻醉本科专业基础上,鼓励支持河北大学、河北工程大学申报麻醉学本科专业,在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教育中加强医学生麻醉学相关知识与能力的培养,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单独开设麻醉学专业课程,并根据教学资源和社会需求扩大本科生、研究生招收规模,完善招生机构,提高教育质量。
(四)加强麻醉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根据我省临床医学、麻醉科学毕业生数量和岗位需求,逐步加大麻醉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力度,合理调控各专业招收比例,并向偏远贫困地区倾斜。到2020年,累计招收培训麻醉专业住院医师250名以上。以贫困地区、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在岗麻醉医生队伍为重点,有针对性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培训。
(五)优化麻醉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增设麻醉科护士、技师等辅助人员岗位。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麻醉科配备麻醉科护士,在麻醉医师的指导下从事围手术期护理、疼痛患者管理,以及麻醉相关的设备、耗材、药品、文档信息整理等管理工作。三级和有条件的二级医疗机构可配备麻醉科技师,从事麻醉相关设备日常保养、维护与维修。
三、提升麻醉医疗服务能力
(六)加强麻醉科建设。将增加麻醉资源供给作为构建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点,支持县级、地市级医疗机构和区域医疗中心的麻醉科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设麻醉后重症患者的监护室、疼痛门诊和/或麻醉科门诊。医疗机构要根据麻醉科和手术科室设置情况、无痛医疗服务需求情况,增加麻醉相关医务人员数量,成立麻醉专业组或亚专科。加强手术麻醉系统建设,提高麻醉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提升医疗服务整体效率。力争到2020年底,所有三级综合医院和50%的二级综合医院装备手术麻醉系统。
(七)增加麻醉人员配备。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落实医院用人自主权,实现按需设岗、岗位管理。制定麻醉科专业发展规划,完善麻醉科医护人员岗位设置,依据功能定位和发展需要,可适当增加麻醉科编制,合理调整医疗机构人力资源配比,使麻醉科医师与手术科室医师比例达到合理范围,科学调整麻醉医师工作负荷,确保医疗安全。三级综合医院麻醉科医师和手术科室医师比例逐步达到1:3;二级及以下综合医院可以根据诊疗情况合理确定比例,但不低于1:5。专科医院根据需要合理确定比例。
(八)提高麻醉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临床路径、诊疗指南中的麻醉相关内容,制定麻醉技术操作规范,重点增强疑难危重患者的麻醉医疗服务能力。不断提高麻醉科医师急救服务水平,积极组织或参与多学科诊疗协作,为急危重症患者提供急救、镇静、镇痛和生命支持。
(九)强化麻醉质量安全管理。加强麻醉医疗质量控制,完善麻醉医疗质量控制指标,应用信息化手段加强麻醉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反馈,持续提升麻醉医疗质量。加强省、市两级麻醉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完善质控体系组织框架,加强麻醉专业质控人才培养。医疗机构要加强麻醉科、麻醉门诊、疼痛门诊医疗质量管理,健全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优化服务流程,保障患者安全。
四、扩展麻醉医疗服务领域
(十)优化手术相关麻醉。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完善手术麻醉服务,开展与日间手术相适应的麻醉工作。积极推动围手术期急性疼痛治疗,加强术后监护与镇痛,加快患者术后康复进程。开设麻醉门诊的医疗机构要开展住院手术、日间手术、门诊和住院患者有创诊疗操作前的麻醉评估、预约、准备,并提供手术风险评估、术前准备指导、术后随访和恢复指导等服务。要进一步完善麻醉科门诊管理制度,合理确定麻醉科门诊排班,选派麻醉医师出诊。
(十一)加强手术室外麻醉与镇痛。医疗机构要在保障手术麻醉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手术室外的麻醉与镇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舒适诊疗的新需求。优先发展无痛胃肠镜、无痛纤维支气管镜等诊疗操作和分娩镇痛、无痛康复治疗的麻醉,开展癌痛、慢性疼痛、临终关怀等疼痛管理。通过医联体建设将疼痛管理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延伸,探索居家疼痛管理新模式。开设疼痛门诊的医疗机构要提供疼痛管理服务。
(十二)加强麻醉科护理服务。手术室护理服务由麻醉科统一管理。按照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医疗机构麻醉科门诊和护理单元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麻醉科应当按照护士与手术台数量≥0.5:1的比例配备手术间护士。麻醉科护士要加强对麻醉患者的护理服务,配合麻醉医师开展麻醉宣教、心理辅导、信息核对、体位摆放、管道护理、患者护送等工作。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开设麻醉科护理单元,提高麻醉护理服务专业化水平。
五、提高麻醉医务人员积极性
(十三)理顺麻醉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将麻醉医疗服务价格纳入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中综合考虑,统筹推进,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疾病严重程度、手术时间、患者年龄特殊性、医务人员专业能力培育投入等因素,合理测算手术麻醉成本,理顺比价关系,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加快新增麻醉医疗服务收费项目的审批。做好价格调整、医保支付和医疗控费等政策衔接,保证患者基本医疗费用负担总体不增加。
(十四)增强麻醉医务人员职业吸引力。在岗位聘用、评优评先以及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和收入分配中,要充分考虑麻醉工作特点和技术劳务价值,向麻醉科医务人员倾斜。医疗机构招聘麻醉科医师时,应当强化麻醉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培训合格要求,淡化对学历、论文等要求。为麻醉医务人员提供良好的生活、工作条件,缓解麻醉医务人员压力,充分调动麻醉医务人员拓展服务领域的积极性。
六、具体组织实施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和改善麻醉医疗服务工作,将其纳入健康河北建设和深化医改的重点工作总体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衔接,密切协作配合,强化落实责任,完善配套措施,统筹推进。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要在2018年11月底前,制定麻醉医师培训规划和加强麻醉医疗卫生服务的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取得实效。
(十六)强化部门合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要加强麻醉医务人员的培养和培训,推动开展规范化的麻醉医疗服务,加强服务监管,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指导公立医院完善内部分配机制,鼓励麻醉医师多点执业,调动麻醉医务人员积极性。教育部门要加强麻醉学专业医学生培养力度。财政部门要落实投入责任,进一步加大对麻醉医师培养与使用激励、麻醉临床专科建设的支持力度。医疗保障部门与价格监管部门要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中统筹做好麻醉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与监管工作。医疗保障部门按照规定将符合条件的麻醉医疗服务项目纳入支付范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
(十七)加强宣传督导。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和改善麻醉医疗服务工作的宣传,充分利用多种宣传方式,加强政策解读,加强麻醉相关健康宣教,为落实各项政策措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省卫生计生委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重点工作跟踪和定期督导制度,强化政策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并定期通报工作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