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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计生委、驻省卫生计生委纪检监察组关于推进医疗领域“微腐败”评价约谈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

发布日期

2018-10-24

发文字号

冀卫发[2018]3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10-24

颁发部门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驻省卫生计生委纪检监察组

正文内容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驻省卫生计生委纪检监察组关于推进医疗领域“微腐败”评价约谈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

冀卫发[2018]35号

2018年10月24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驻各市卫生计生委(局)纪检监察组,省直各医院: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委九届六次全会、省纪委九届三次全会精神,坚决纠正医疗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巩固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成果,切实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现就推进医疗领域“微腐败”评价约谈机制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为目标,坚持不懈推进“微腐败”专项治理,不断把纪检监察“探头”前移,充分运用“制度+科技”手段,持续推进合理性专项评价,深入筛查“微腐败”问题线索;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认真开展违规问题提醒约谈,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不断净化群众看病就医环境,努力使过度医疗、乱收费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的获得感全面提升。

  二、基本原则
  (一)逐步推进。首先在省内三级公立医院实施,逐步延伸至二级公立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采取“1+X”推进模式,以本《实施意见》专项治理内容为基础,根据新情况新问题,适时出台新的专项治理措施,一步一个脚印地解决好“微腐败”问题。
  (二)抓早抓小。突出早预防,着力早发现,积极采用“科技+制度”手段,全面查找可能存在的违规问题线索,通过约谈、函询、通报、批评教育等手段,促进违规者遵规守纪,使全体干部职工真正受到教育。
  (三)分级处置。充分考虑医疗技术的科学性和就医病人的特殊性,对发现的疑似“微腐败”问题,组织专家进行合理性专项评价,确定违规问题线索,按照相应管理权限分别进行处置。
  (四)监管结合。坚持分级管理分级监督,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重点监督省直公立医院,市级(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重点监督市直公立医院,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重点监督县直公立医院。

  三、治理内容
  根据全省医疗工作实际,现阶段重点治理以下问题:
  (一)过度用药。过度使用抗菌药物,过度使用非治疗性辅助药物,过度使用新药、贵重药,过度使用全省重点监控的其它药品;无指征使用药品,不优先使用基本药物,违规开具大处方,其它过度用药行为。
  (二)违规使用耗材。使用未招标或无资质耗材,未征求患者或家属意见使用高值耗材,诱导性使用高值耗材,重复使用一次性耗材,其它违规使用耗材的行为。
  (三)过度检查。无指征实施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无指征实施大型医用设备重复检查,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阳性率低于行业规定,其它过度检查行为。
  (四)违规收费。分解项目收费,自立项目收费,超标准超范围收费,套取项目收费,逻辑错误收费,其它乱收费行为。
  (五)收受“红包”。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四、筛查评价
  各医院要按照以下程序,开展问题筛查和合理性评价:
  (一)开展疑似违规问题的筛查。已经安装权力运行监控系统的医院,可直接运用监控系统筛查过度用药、违规使用耗材、过度检查和违规收费等疑似问题。没有安装监控系统的医院,可以运用HIS系统的自动排序、自动对比、自动筛选等功能,筛查出使用数量、金额排名比较靠前的医生、科室及项目。根据日常抽查、检查或投诉、回访等情况,筛查出疑似违规问题。
  (二)开展疑似问题合理性评价和确认。对权力运行监控系统或日常抽查、检查中筛查出的过度用药、违规使用耗材、过度检查和违规收费等疑似问题,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合理性专项评价,最后确定违规问题线索。对使用数量、金额排名比较靠前或群众投诉、回访反映的疑似违规人员,抽查其开具的门诊处方或所负责的患者病历,再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合理性专项评价,最后确定违规问题线索。
  对群众投诉、回访反映的“红包”问题,由医院主管部门开展核实调查,并确定违规问题线索。
  (三)公开违规问题线索。对确认的违规问题线索,要在医院内网向干部职工公开。没有内网的,也要以其它形式在医院内部公开。

  五、开展约谈
  各医院要根据发现的违规问题,逐级开展约谈。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定期开展医院处方和病历抽查,组织开展合理性专项评价,并根据发现的问题,对医院开展约谈。
  (一)一级提醒约谈。对发现的过度用药、违规使用耗材、过度检查、违规收费、收受“红包”等违规问题线索,由医院主管副职对责任医生(护士)和科主任进行提醒约谈,纪检监察机构参加,并做好约谈记录。同时,问题线索处置要与责任医生(护士)和科室绩效奖金挂钩,并记入责任医生(护士)医德医风档案。
  (二)二级停职约谈。对连续或反复多次出现违规问题的,由医院党委(总支、支部)书记或院长直接与责任医生(护士)和科主任进行约谈,纪检监察机构参加,并做好约谈记录。按照有关规定,应暂停责任医生处方权或责任护士的收费权。对发现存在接受医药企业或经销人员财物、回扣、提成和向患者暗示、索要“红包”等违规违纪问题的,按照相应管理权限,依规依纪调查处置。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三)三级问责约谈。对定期抽查中发现的“微腐败”问题严重的医院,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主管副职对医院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部门和医院纪检监察机构参加。必要时,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主持约谈。被约谈的医院仍不纠正或采取措施的,启动问责机制,严肃追究“两个责任”。同时,对“微腐败”问题泛滥的地区,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主管副职要对该地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参加。必要时,由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主持约谈。被约谈的部门仍不纠正或采取措施的,提请当地党委启动问责程序,严肃追究“两个责任”。

  六、保障措施
  开展医疗领域“微腐败”评价约谈机制建设,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党组织负主体责任,部门和医院纪检监察机构负监督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省推进医疗领域“微腐败”评价约谈机制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卫生计生委党组书记、主任梁占凯担任,副组长由省卫生计生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徐春芳,副主任江建明,驻委纪检监察组长郭亚敏,省中医药管理局长姜建明担任,成员由驻委纪检监察组、委纠风办、医政药政处、财务处、医改处、综合监督与食品标准处、规划与信息处、医疗评价指导中心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驻省卫生计生委纪检监察组综合室,主要负责全省评价约谈机制建设的综合协调和省直医院的工作督导。各市卫生计生委也要成立评价约谈机制建设领导小组,并组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所辖三级医院的工作督导和推进二级医院试点工作。各医院也要建立“微腐败”评价约谈机制建设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细化医务、财务、药学、纠风、监察等职能科室责任,推动评价约谈机制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完善工作制度。各医院要围绕建立“微腐败”评价约谈机制,开展制度建设。要建立“微腐败”问题定期抽查和评价约谈制度,完善与“微腐败”评价约谈机制相配套的奖惩制度,把过度用药、违规使用耗材、过度检查、违规收费和收受“红包”纳入绩效惩戒范围,纳入医师定期考核管理细则,真正让制度能管人、管住人。要完善医疗信息上报和公开制度,特别对于违规问题线索及处置情况,必须及时上报、按时公开,置于全系统及广大干部职工的监督之下。同时,要通过“微腐败”评价约谈,对医院高风险科室建立相关档案,对高风险厂家建立负面清单、黑名单及征信制度,形成高风险管理机制。要建立工作激励约束机制,推进违规问题筛查常态化,专项评价常态化,提醒约谈常态化,“微腐败”治理常态化。
  (三)统一信息收集。建立全省医疗领域“微腐败”违规问题线索数据库,实行问题线索及处置情况统一上报制度。
  1.规范报表格式。驻省卫生计生委纪检监察组统一制定违规问题线索及处置情况报表格式。省直各医院纪委和驻各市卫生计生委纪检监察组为本单位或本辖区违规问题线索及处置情况报表收集部门。
  2.统一上报时间。违规问题线索及处置情况一季一上报。每季首月15日前,报上一季度违规问题线索及处置情况。省直公立医院问题线索及处置情况,直接报驻省卫生计生委纪检监察组。市(含定州、辛集市)、县级医院问题线索及处置情况,由驻各市卫生计生委纪检监察组收集汇总后,再报送驻省卫生计生委纪检监察组。
  3.省直各医院和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违规问题线索及处置情况,择机进行通报或公布。
  (四)建立推进机制。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总结本辖区医疗领域“微腐败”评价约谈机制建设情况,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发现的问题,安排部署阶段性任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认真开展医疗领域“微腐败”评价约谈机制建设相关内容的工作指导和督导。要把“微腐败”评价约谈机制建设与药品专项治理、规范医疗行为、治理商业贿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等有机结合起来,实现相互深化、共同提高。省医疗评价指导中心要把“微腐败”数据调查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定期开展全省各级医院“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检查、合理收费”专项评价。各市卫生行政部门也要组织相关专家,成立评价小组,定期抽查本辖区各医院廉政风险较高的处方和病历,开展“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检查、合理收费”专项评价,并根据存在的问题,对相关医院进行约谈,逐步形成定期抽查评价、针对问题开展约谈、整改不力问责追责的推进机制。省卫生计生委医政药政处要充分发挥协调作用,认真开展督导检查,严肃组织问责约谈,全面检验“微腐败”评价约谈机制建设成效。
  (五)强化监督问责。各医院纪委要督促医院党委(总支、支部)积极推进“微腐败”评价约谈机制建设,并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开展筛查评价,实施一二级约谈。驻各市卫生计生委纪检监察组要加强对所属三级医院的工作督导,并加强对二级医院试点的工作指导,统筹推进本辖区“微腐败”评价约谈机制建设。驻省卫生计生委纪检监察组将定期组织人员对省直各医院进行督导检查,并对省直各医院和各市报送的问题线索及处置情况进行抽查。对于问题线索长期“零报告”或“零处置”且重要医改指标比较落后的省直医院或市卫生计生委,除进行全系统通报外,还要组织省医疗评价指导中心深入辖区或医院进行实际抽查。对不积极开展“微腐败”评价和有问题线索不报告、不处置的,除严肃追究本单位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外,还要追究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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