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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计生委、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9-06

发文字号

冀卫医函[2018]10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9-06

颁发部门

省中医药管理局、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冀卫医函[2018]102号

2018年9月6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中医药管理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省直各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全省医疗质量管理水平,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结合我省实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组织制定了《河北省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要加强解读和宣贯培训,夯实基础医疗质量,筑牢医疗安全底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根据本细则要求,健全完善本机构核心制度、配套文件和工作流程,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教育和考核,确保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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