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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8
冀卫医函〔2020〕15号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河北省
现行有效
/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河北省省中医药管理局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中医药管理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省直各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持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加快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新模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就医获得感,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完善预约诊疗制度加强智慧医院建设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405号)和《河北省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等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决定继续深入实施2020年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现将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广预约诊疗
1.提供精准预约诊疗。2020年底前,二级以上医院普遍建立预约诊疗制度,提供门诊分时段预约、住院预约和择期手术预约。其中,分时段预约精确到30分钟以内。三级医院还应当提供门诊治疗、日间手术、检查检验、住院床位等预约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提供停车等延伸预约服务。
2.推广实名制预约。加强门诊号源管理,科学合理安排预约放号时间。推进电子健康码普及应用,推广实名制预约,加强预约患者身份识别,避免出现“网络倒号”情况。
3.完善医联体内预约诊疗。各级医院优先向医联体内基层医疗机构预留预约诊疗号源。对于预约就诊和转诊患者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引导基层首诊、双向转诊。
4.完善优化预约诊疗服务。鼓励二级以上医院建立门诊和住院患者服务中心,整合患者服务各项功能,为患者提供一站式的预约、分诊、结算、随访等服务,并逐步建立线上患者服务中心。
二、不断完善远程医疗
5.扩大远程医疗网络覆盖范围。制定河北省远程医疗网络建设方案,构建以省远程医疗中心为中枢、县级医院应用为枢纽,上连省市优质医疗资源,下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用模式,推进优质医疗资源有效下沉。
6.医联体内实现远程医疗服务全覆盖。在城市、县域医联体内推广“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的服务模式,提高基层疾病诊断能力。支持和鼓励专科联盟依托全省远程医疗服务网络建立远程专科诊断中心。
三、加快推进智慧服务
7.提供智能服务。二级以上医院根据实际和患者需求,提供智能导医分诊、候诊提醒、诊间结算、移动支付、检查检验结果推送、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门急诊病历自助打印和查询等线上服务,提升患者就医体验。
8.推行智能医疗。二级以上医院推广手术机器人、手术导航定位等智能医疗设备研制与应用,推动疾病诊断、治疗、康复和照护等智能辅助系统应用,提高医疗服务效率。
9.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二级以上医院利用互联网技术,积极推进转诊服务、药品配送、患者管理等功能建设与应用,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实现临床诊疗与患者服务的有机衔接。
10.构建智慧服务体系。二级以上医院要以《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标准体系(试行)》为指导,构建患者智慧服务体系,开展医院智慧服务应用评价工作。推广面向患者端的医疗数据共享应用,不断提升医院智慧服务水平。
四、夯实信息化建设基础
11.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按照《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试行)》要求,推进医院内部信息系统集成整合,推进医疗数据统一管理应用,加快临床诊疗无纸化进程,全面提升临床诊疗智慧化程度。到2020年底,三级医院要达到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分级评价4级以上,即医院内实现全院信息共享,并具备医疗决策支持功能。
12.探索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的数据融合。推动医院电子病历系统和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数据共享,促进居民健康信息从纸质过渡到电子化。
13.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门急诊电子病历系统应用。发挥智能化临床诊疗决策支持功能,确保医疗数据安全有效应用,实现诊疗服务全流程闭环覆盖。到2020年底,三级医院要实现电子病历信息化诊疗服务环节全覆盖。
14.推进医院内部信息互联互通。参照《国家医疗健康信息区域(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方案(2017年版)》要求,推进医院内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时监管。二级以上医院利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实现配药发药、内部物流、患者安全管理的信息化、智能化。到2020年底,三级医院要实现院内各诊疗环节信息互联互通,达到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4级水平,由院内任一部门任一终端登入,均能按照权限调阅相关诊疗环节的信息。
15.建立诊疗信息数据库。为医疗质量控制、医疗技术管理、诊疗行为规范、合理用药评估、服务流程优化、服务效率提升、医疗资源管理等提供大数据支持。
五、继续优化急诊急救服务
16.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逐步建立起基于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创伤中心、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中心等“五大中心”的急危重症患者救治体系和院前院内信息共享网络,实现急危重症患者医疗救治快速、高效、高质量。
17.加强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建设。建立院前医疗急救机构与各救治中心网络,实现患者信息院前院内共享,构建快速、高效、全覆盖的急危重症医疗救治体系。
18.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整合资源,探索开展有医疗服务需求的非院前医疗急救患者的转运服务,加强相关工作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六、持续推动检查结果互认
19.推动区域内检验结果互认和影像资料共享。医联体内医疗机构实现医学影像、医学检验、病理检查等资料信息共享和检验检查结果互认。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引入第三方保险,建立起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风险共担机制,减少因互认造成的医疗纠纷和经济损失。
20.深入开展京津冀检验结果互认和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共享。进一步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和互认、共享机构转入退出机制,逐步增加互认、共享项目,扩大实施范围。
七、不断丰富日间服务内涵
21.全面推广日间手术。2020年底,三级医院全面开展日间手术,完善日间手术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逐步扩大日间手术病种范围,逐年提高日间手术占择期手术的比例。在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鼓励满足条件的二级医院开展日间手术。
22.鼓励有条件的医院设置日间病房、日间治疗中心等,提供日间化疗、放疗、新生儿日间蓝光照射治疗等日间服务,提高床单元使用效率。
23.探索建立医护联合门诊、医联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术后伤口管理中心,提高术后伤口的照护质量。
八、持续深化优质护理服务
24.加大护理人力配置力度。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配置护士,以临床一线直接为患者提供护理服务的实际在岗护士人数计算床护比达标情况。严格控制护士转岗到非护理岗位,临床护理岗位占全院护士比例不得低于95%。将护理人力配置要求纳入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考核指标,医院评审过程中,对护理人力配置指标严格把关。
25.逐步推进延续性护理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对有需求出院患者提供延续性护理服务,可根据疾病种类、病人实际情况采取不同形式的护理服务。接续性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要积极为上级医院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术后康复患者、慢性病患者、晚期肿瘤患者以及失能失智、完全不能自理的老年患者及残疾人等提供接续性护理服务。
26.大力发展社区和居家护理服务。鼓励医联体内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通过建立护理联合团队、一对一传帮带、开展社区护士培训等形式,帮扶带动基层医疗机构提高护理服务能力。支持护理院、护理中心以及基层医疗机构大力发展日间照护、家庭病床和居家护理服务。支持并鼓励劳务派遣、家政服务等企业,开展生活照料、挂号取药、陪伴就医、辅具租赁以及家庭照护等护理领域生活性服务。
27.大力推进老年护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逐步建立以机构为支撑、社区为依托、居家为基础的老年护理服务体系。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地区可将部分一、二级公立医院转型为老年护理服务机构,发展促进医养结合,鼓励社会力量开办老年护理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提供健康管理、康复促进、长期护理等服务。健全完善老年护理相关服务指南和规范。加强老年护理服务队伍建设,开展老年护理从业人员培训,不断提高服务能力。
九、积极拓展药学服务范围
28.规范医联体药品管理。医联体建立药品联动管理机制,逐步统一衔接用药目录、统一药品储备调剂、统一指导合理用药等,确保医联体内医疗机构药品供应保障和医疗服务连续性和同质化。
29.发展居家社区药学服务。鼓励将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药师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积极开展用药咨询、药物治疗管理、重点人群用药监护、家庭药箱管理、合理用药科普等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为老年人、孕产妇、儿童等重点人群开展上门居家药学服务。
30.规范“互联网+药学服务”。在开展互联网诊疗和远程医疗服务过程中,以实体医疗机构药师为主体,提供在线药学咨询、合理用药指导、用药知识宣教等“互联网+药学服务”。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阶段,要牢牢把握互联网等信息化技术带来的发展机遇,转危为机,主动作为,协调推进信息技术与医疗服务深度融合、健康发展。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一步巩固改善医疗服务各项工作制度。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进一步推进完善院务公开制度,及时公开改善医疗服务的措施,方便群众便捷获取有关医疗服务信息。
(二)坚守安全底线。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坚守医疗质量和安全底线,按照《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关于进一步推动互联网医疗服务发展和规范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加强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各医院要高度重视信息和网络安全,构建与智慧医院相匹配的网站安全、系统稳定、数据安全等安全体系。要加强互联网医疗服务中的患者隐私保护,完善隐私保护有关制度和措施。
(三)做好总结宣传。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医院要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加强同宣传部门和媒体的沟通合作,挖掘改善医疗服务、建设智慧医院等方面的有效做法和先进典型,加强宣传推广,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整体水平不断提升。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0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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