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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防汛救灾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7-24

发文字号

冀卫医函〔2020〕2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

正文内容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省直各医疗机构:
  近期,全国部分地区降雨明显增多,重庆、江西、安徽、湖北、湖南、江苏、浙江等地发生严重洪涝灾害,全国多地进入主汛期,防汛救灾形势十分严峻,。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防汛救灾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做好汛期医疗救治保障各项任务,统筹推进防汛救灾、常态化疫情防控和正常医疗服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制发了《关于做好防汛救灾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594号),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压实防汛救灾责任
  各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和医疗机构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做好医疗卫生系统疫情防控和防汛减灾医疗救治准备工作,全面强化临战准备,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和应急工作预案,细化和明细工作分工,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机制畅通、责任落实到位。
  二、强化风险隐患排查
  时至“七下八上”主汛期,也是防汛最关键的时期,医疗机构要针对基础设施和重要设备、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逐一开展防汛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不留隐患,确保医疗机构自身安全和医务人员安全。要制定汛期医疗服务保障工作方案,确保日常医疗工作正常运行。要进一步对防汛物资和抗洪抢险医疗力量进行排查梳理,统筹安排医疗资源,充实防汛物资储备,确保医疗力量和药品、车辆等物资充足,对为应对重大汛情提供有力保障。
  三、落实值班值守责任
  各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值班值守工作,严格落实24小时在岗值班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完善应急联动机制,保持通信联络畅通。要抽调精干力量,组建、充实和完善防汛救灾医疗队伍,防汛救灾医疗队伍成员要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做到随叫随到,反应迅速,快速应对。
  四、统筹汛期疫情防控
  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管理,强化预约诊疗、线上咨询等“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应用,满足人民群众正常就医需求。同时要做好汛期新冠肺炎等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加强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管理,切实做到汛期日常诊疗和疫情常态化工作防控两不误。

  附件: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防汛救灾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
                                           2020年7月23日



附件列表:
1: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防汛救灾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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