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集中救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10-31

发文字号

冀卫医函[2018]12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10-31

颁发部门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河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河北省民政厅

正文内容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集中救治工作的通知

冀卫医函[2018]123号

2018年10月31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人社局、民政局、扶贫办、中医药管理局: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自2017年起,我省开展了农村贫困人口大病集中救治工作(以下简称大病集中救治工作)。工作开展一年多以来,对食管癌等9种大病近2万例贫困患者进行了集中救治,建立完善了农村贫困大病人口医疗救治及保障工作机制,为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大幅降低了贫困患者费用负担。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医保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贫困患者大病集中救治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8]830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我省对农村贫困人口大病集中救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扩大救治病种范围
  2018年底前,根据工作要求,各市要在已开展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胃癌、食道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等9种大病集中救治基础上,将肺癌、肝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等12种疾病纳入大病集中救治范围。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将罹患耐多药结核病和地方病等本地区多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疾病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集中救治范围。

  二、继续落实好大病集中救治各项任务要求
  (一)确定定点医院,成立救治专家组。各市要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结合新增病种特点,成立专家组,增加定点医院,满足诊疗需求。省卫生计生委联合省中医药管理局组建新增病种省级诊疗专家组(附件1),负责对全省疑难重症病例进行专业技术指导以及开展专业质控工作。各地也要成立市级、县级诊疗专家组(包含中医专业),负责辖区内有关病种农村贫困人口大病集中救治业务指导工作等。同时,各地也要按照保证质量、方便患者、管理规范的原则,确定辖区内定点医院,对于县级医院不具备诊疗条件的,可以设置在具备诊疗条件的市级或省级医院。省级定点医院在原有8家的基础上,增加河北医科大学口腔医院(附件2)。
  (二)制定诊疗方案,合理规范救治。各级各类定点医院要积极推进临床路径管理,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有关病种诊疗规范、临床路径等,制订具体的临床路径和诊疗管理方案。要结合自身诊疗服务能力,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入、出院标准,按照“保基本、兜底线”的原则,优先使用医保目录内药品、耗材、检查、诊疗项目或诊疗技术,定期开展“合理诊疗、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等“四合理”评价工作,严格规范诊疗及服务行为,严格控制医疗费用。
  (三)加强信息登记,确保诊疗信息可追溯。各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照《河北省卫生计生委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农村贫困人口大病集中救治有关工作的通知》(冀卫医函[2018]28号)要求,认真要填写《河北省农村贫困患者大病集中救治定点医疗机构诊疗信息登记表》,对未纳入全国扶贫动态管理系统统计范畴的农村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罹患大病就诊信息分别进行单独登记造册。鼓励各地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贫困患者身份识别,确保信息及时更新。
  (四)有效落实“一站式”结算。积极推进“一站式”结算,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方便快捷服务。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农村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继续实行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在出院时只需支付自付医疗费用;各地要加强政策宣传,发挥家庭医生、计生专干、村医的作用,组织大病患者有序就医,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照《河北省农村贫困患者大病集中救治定点医疗机构服务流程》要求,开具转诊单,严格规范转诊,有效落实上下转诊和分级诊疗。对于符合转诊转院条件的贫困住院患者,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市域范围内“先诊疗、后付费”。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要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向定点医疗机构拨付费用,如无约定拨付时限的,要实现按月结算。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明确部门职责,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卫生计生(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人社、民政、扶贫等部门要明确部门责任,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大病集中救治工作取得实效。卫生计生部门牵头负责集中救治工作,明确定点医院、制定完善临床路径;组建诊疗专家组,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和质控工作。民政部门要将核实核准的农村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名单(包括及时更新)提供给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做好此类人员的集中救治工作。扶贫部门要加强集中救治工作监督和指导。医保部门要完善相关医保政策,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二)加快工作进度。各市要继续做好农村贫困人口大病集中救治工作,并结合此次新增病种要求,2018年11月底之前调整完善相关工作方案。请各市于2018年12月15日前,向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扶贫办、省中医药管理局报告有关工作落实情况。
  (三)做好数据统计报告。各市要严格落实数据填报要求,及时通过“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报送集中救治病例信息,及时登记未纳入信息报送范围的贫困患者救治信息。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扶贫办、省中医药管理局将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工作。

  附件2:河北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集中救治工作省级定点医院名单

  河北省人民医院
  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
  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
  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
  河北省儿童医院
  河北省胸科医院
  河北省中医院
  河北医科大学口腔医院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