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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启动“河北健康云”数据共享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11-03

发文字号

冀卫办规划函[2017]6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11-03

颁发部门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启动“河北健康云”数据共享试点工作的通知

冀卫办规划函[2017]61号

2017年11月3日

省直相关医疗机构:

  “河北健康云”是以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项目为契机建设的全省统一的人口健康信息云平台。项目经过一年多的建设,已初具规模,数据下行至各医院的条件已基本成熟。为进一步推动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发展应用,提高全省卫生计生管理服务水平,经研究,决定在省直部分医疗机构开展“河北健康云”数据共享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据共享试点单位名单
  河北省人民医院、河北省儿童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河北省中医院。

  二、数据共享试点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管理。各试点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主管领导和责任处室,做好工作计划,协调好人力物力,建立切实高效的沟通协商机制,确保数据共享试点工作如期完成并达到预期效果。
  二是做好HIS系统升级改造。根据数据共享接口方案,做好院内HIS等系统的改造,保证共享的数据用起来。随着试点工作的逐步展开,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各试点单位要做好这些问题的收集反馈工作,尤其要注意收集基层临床医护人员对于数据共享的需求和意见,进一步有针对性地做好“河北健康云”建设工作。
  三是进一步提高数据质量。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前置交换系统项目建设的通知》(冀卫办规划函[2017]54号)精神,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前置交换系统的实施进度,狠抓数据质量,协调有关部门会同前置交换系统承建商在11月底前完成药品、手术、疾病诊断等字典的对照工作,提高交换数据的质量。同时要切实做好已交换数据的核查工作,按照冀卫办规划函[2017]54号的要求,务于11月中旬之前完成2016年1月1日之后全部数据的交换。

  三、其他要求
  各相关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数据共享试点工作的实施,各试点单位要于11月6日之前将试点工作负责人的联系方式报我委规划与信息处。信息共享相关接口方案、技术文档已上传至工作群。我委定期通报各试点单位的实施进度,并对进展较快、应用效果较好的单位在各类审批、考核中予以加分。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规划与信息处联系人:焦攀科
  联系电话:66165908、18032901198
  电子邮箱:jiaopk@hebwst.gov.cn
  信息共享试点工作群:658608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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