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工作的通知
冀卫办科教函[2018]12号
2018年7月5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有关高等医学院校,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招收与结业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函[2018]284号)要求,现就2018年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住培”)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及范围
(一)招生对象
拟在我省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医学类相应专业(指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下同)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获得或具备取得执业医师资格,需要接受培训的单位人;学位衔接需纳入培训的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专硕研究生”)。
(二)招生范围
1.具有高等院校医学类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未就业者,其中以应届本科毕业生为招收重点。
2.我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含民营)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医学毕业生。
3.我省二级以下医疗机构需要培训的人员,且优先满足贫困县培训需求。
4.河北医科大学、承德医学院、华北理工大学、河北北方学院、河北大学、河北工程大学2018年招收的医学类相应专业专业型硕士研究生。请各高校做好招生相关工作,确保学位衔接顺利进行。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2018年我省拟完成3200名(含新入学的专硕研究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任务(详见附件),实际招生人数以正式录取为准。招生专业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国卫科教发[2014]49号)公布的34个培训专业,重点向全科、儿科、精神科、妇产科、麻醉科等紧缺专业倾斜。
三、招生方式及原则
按照全省统一要求,各住培基地负责开展招生宣传、报名审核、临床能力测评、考核录取等工作,确保完成招生任务。河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住培管理平台”)将于7月中旬开放招录系统。招生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双向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
四、招生工作程序
培训招生工作按照网上报名、现场确认、考核录取、公示报到等程序进行。专硕研究生报名流程另行通知,报名时间以各基地发布公告为准。
(一)网上报名。报名者根据所报培训类别登录住培管理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填报培训志愿时,单位委派培训对象应当取得委派单位同意,专硕研究生应当取得培养高校研究生部门同意)。报名者须符合下列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包括港澳台地区);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医学事业,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无不诚信记录;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不具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的人员,不予招生。报名时间:2018年7月9日00:00时至7月25日24:00时(各基地报名截止点时间一致)。
具体操作如下:
(1)登录
www.hbrct.haoyisheng.com(住培管理平台);
(2)点击“注册”-“新学员”,填写个人信息后,点击
“确认注册”后注册成功。(用户名为注册时所填写的手机号,登录密码由个人设置。已注册的学员使用原来设置的账号和密码可正常登录。);
(3)注册完成后,系统首次默认直接登录,再次登录时输入注册时所填写的用户名(手机号)、密码,点击登录;
(4)点击“填写报名表”,填写并上传照片后,点击提交;
(5)进入系统后查看报名时间和招生计划;
(6)点击打印报名表。
(二)现场确认。由考生所填报志愿的培训基地于7月31日24:00前负责完成现场确认工作(具体以各基地发布公告为准),并在管理平台上完成资格审核操作。报名学员须携带以下相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其所报考的培训基地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确认:《河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名表》一式一份;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如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需携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返还本人。高等院校负责对所招专硕研究生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于8月20日前将审核合格者名单统一交相应培训基地。
(三)考试录取。根据我省培训招生工作相关要求,各培训基地分别于8月10日前组织理论考试(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各培训基地按照报名者填报志愿的顺序,根据笔试和临床能力测评结果择优录取(临床能力测评时间由培训基地自行确定)。各培训基地于8月20日24:00前完成管理平台录取操作(招生计划以各基地发布的公告为准)。省住培管理中心于8月21日-24日在招生计划剩余名额内对未被录取的报考者进行调剂招生。
(四)公示报到。新招生培训对象于8月底前进入培训基地接受培训,从9月份起开始计算培训时间,并作为享受有关财政补贴资金的依据。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同时向招生单位请假,并在报到后顺延相应培训时间,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培训资格。培训招生工作结束后,由省卫生计生委将培训招生结果向社会公示,并于9月30日前将年度实际招生情况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备案。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搞好培训政策宣传。各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培训招生的政策,积极鼓励和支持二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参加培训;培训基地要及时发布招生信息,明确培训期间人员待遇,保证社会人员和单位委派人员每人每月生活补助不低于3000元。
(二)严密组织实施招生。各培训基地要严格执行省卫生计生委下达的招生计划,根据专业设置和培训基地容量,细化分解培训任务。要把好资格审核关,严密组织理论考试和临床能力测评,按照时间节点,做好招生录取工作。
(三)加大紧缺专业招生力度。全科等紧缺专业是培训基地建设评估的一个重要指标,要优先予以满足。各培训基地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大紧缺专业招生力度,全科等紧缺专业可突破省计划限制,对完不成招生计划的单位,将自动削减下一年度招生名额,并扣除相应补助经费。
(四)严格招生工作纪律。各培训基地要严格落实培训招生的相关规定,对出现违纪违规的培训基地,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通报批评;对在培训招收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培训申请人,取消其本次报名、录取资格;对录取后不按要求报到或退培者(含在培学员参加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教育录取并就读),自终止培训起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联系人: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 闫振刚
联系电话:0311-66165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