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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统一疾病和手术操作分类与编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8-09

发文字号

冀卫办医[2018]2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8-09

颁发部门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统一疾病和手术操作分类与编码的通知

冀卫办医[2018]20号

2018年8月9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省直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规范化管理,推进病案首页、疾病分类编码、手术操作编码、医学名词术语“四统一”工作,提升临床信息统计和医院绩效评价质量,经研究,决定在全省统一疾病和手术操作分类与编码,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执行标准
  全省统一执行《GB/T14396-2016疾病分类与代码》(即《疾病分类与代码国标临床版(1.1版本)》)和《2017版手术操作编码(2017版ICD-9-CM3)(即《手术操作分类与代码国标临床版(1.1版本)》),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可在省卫生计生委网站(https//fbyae1c8371fd0a64a168aa7f5a74921f68eh690ffk0fb50q6u9w.fizh.ncu.cwkeji.cn:8080/)“下载专区栏目”下载使用。

  二、具体安排
  (一)前期准备。2018年10月1日前,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做好疾病和手术操作分类及代码统一更新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协调医院HIS系统和电子病历信息系统技术服务商,按照统一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提供技术支撑,做好疾病与手术操作代码字典库的更新工作,在确保切换编码库的同时,可查询时间节点前的历史数据。
  (二)更换编码。2O18年10月1日零时起,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统一使用《疾病分类与代码国标临床版(1.1版本)》和《手术操作分类与代码国标临床版(1.1版本)》。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书写病历和报送病案首页信息等有关数据时,必须采用以上疾病分类编码和手术操作编码。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旧编码可正常使用;2019年1月1日零时起,不得再使用旧编码。河北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国家卫生计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系统在过渡期内新旧编码可正常接收,2019年1月1日起,不再接收旧编码。
  (三)编码维护。省卫生计生委组建河北省疾病和手术操作分类与编码专家组(名单附后),负责统一编码工作的技术支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使用过程中,需要新增疾病与手术操作分类及代码的,应经“国家卫生计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系统”提交省卫生计生委,经省卫生计生委统一审核确认后,全省统一发布执行。医疗机构不得自行新增疾病和手术操作分类及代码。

  三、有关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疾病分类编码(ICD)和手术操作编码,是卫生信息统计的重要基础。使用统一的疾病分类编码和手术操作编码,对规范医疗服务、加强医院绩效评价、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全省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统一疾病分类编码和手术操作编码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部门,健全工作机制,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推动落实相关工作。
  (二)统一使用2011年修订版病案首页。病案首页是医院医疗管理信息最集中、最重要、最核心的部分,是卫生统计数据的重要来源。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病案首页填写质量,严格按照《医疗质量管理办法》《住院病案首页数据填写质量规范(暂行)》《河北省病历书写规范(2013年版)》《住院病案首页(2011年版)》《中医病案首页(2011年版)》的要求,坚持客观、真实、及时、规范、准确、完整的原则,如实填写病案首页,确保病案首页信息能够真实反映、客观体现患者住院期间诊疗信息及就医过程。
  (三)加强督导检查和质量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医疗机构应建立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制度,确保住院病案首页数据质量。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同级统计信息中心、病案质控中心的作用,加强工作督导和指导,统计信息中心负责病案首页信息收集上报的技术指导、病案质控中心负责疾病分类与手术操作编码的指导,确保疾病分类与手术操作编码更换工作有序开展。省卫生计生委委托省病案质量管理与控制中心具体负责疾病分类与手术操作编码质量控制工作,开展疾病分类与手术操作编码培训和督导。

  各地、各医疗机构在病案首页数据与河北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对接和全国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系统(卫统4)病案首页信息上报等方面遇到的问题,请与省统计信息中心联系。在疾病分类与手术操作编码的使用指导,新增编码是否合适等方面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省病案质量管理与控制中心联系。

  省卫生计生委医政药政处
  联系人:吕建波 0311-66165716
  省卫生计生委规划与信息处
  联系人:李术君 0311-66165633
  省病案质量管理与控制中心
  联系人:王炜杰、贺芳
  联系电话:0311-66002052、66003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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