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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二级医院优质护理服务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11-06

发文字号

冀卫办医函[2017]8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11-06

颁发部门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二级医院优质护理服务评价工作的通知

冀卫办医函[2017]87号

2017年11月6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

  为全面了解我省二级医院优质护理服务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推进全省优质护理服务持续、深入开展,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优质护理服务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4]522号)和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优质护理服务评价的通知》(冀卫办医函[2014]65号)要求,结合重点工作安排,我委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二级医院优质护理服务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全省二级医院(不含中医院)。

  二、评价时间
  2017年11月22日-12月8日。

  三、评价内容
  根据《河北省二级医院优质护理服务评价细则》(附件1)进行检查评价。

  四、评价方式
  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追踪访谈、现场查看等方式进行评价。

  五、工作要求
  (一)本次评价活动由各地卫生计生委统一安排部署,各市护理质控中心负责实施。评价工作要严格按照评价标准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价,防止形式主义和走过场,通过评价切实促进优质护理服务工作的不断完善和持续改进。
  (二)各医院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评价检查工作,实事求是汇报和提供相关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整改。
  (三)请各市护理质控中心于12月15日前将所有评价结果整理后,将纸质版材料快递至河北省护理质控中心(地址:石家庄市和平西路215号,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护理部),电子版发送至hebeihuli2010@126.com

  联系人:省护理质控中心 彭祝宪
  联系电话:0311-6600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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