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17]144号
2017年12月4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精神,推动我省医联体建设科学、规范、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福建实际,按照“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坚持公益、创新机制,资源下沉、提升能力,便民惠民、群众受益”的原则,以体制机制改革为突破口,以均衡下沉医疗资源、推进分级诊疗为根本目的,以建设紧密型医联体为重点,建设和发展多种形式医联体,逐步改造和完善医疗服务体系,促进医疗服务模式转变,建立合理就医秩序,实现发展方式由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
二、工作目标
2017年,搭建医联体制度基本框架,全省三级公立医院全部参与医联体建设,每个设区市至少选择一个县(市、区)开展县域紧密型医疗共同体(以下简称医共体)建设试点,建成一个有明显成效的医共体,鼓励医疗资源充裕的县(市、区)建设多个紧密型医共体。三明市全面开展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推动厦门市公立医院发展管理中心进入实质性运作,加快组建省属医院管理中心。
2020年,所有二级公立医院和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参与医联体建设,原则上所有县(市、区)开展紧密型医共体建设,构建覆盖全省多形式、多类型的医联体,建立较为完善的医联体政策体系,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稳步提升,分级诊疗制度基本形成。
三、组织模式
各地结合本地医疗资源和规划布局实际情况,多方位和多形式组建医联体。
(一)城市紧密型医疗集团
按照“利益共享、责任共担”的原则和“资源配置、人事管理、财物管理、运行管理、医疗服务、医疗保障”一体化的要求,推进管办分开,形成独立运作、内部资源共享、分工协作的城市紧密型医联体。由省属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牵头,采取横向联合的形式,组建省属医疗集团(省属医院管理中心)。由设区市医管委牵头,采取“院办院管”的形式,组建市级医疗集团,统筹安排市区内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组建医联体。
(二)县域紧密型医疗共同体
由县(市、区)公立医疗机构管理委员会牵头,以县级公立医院为龙头,打破横向和纵向行政区域壁垒,横向整合县级医疗资源,纵向畅通医疗资源下沉,组建县域紧密型医共体。以医保打包支付为主要纽带,建立医联体内部人、财、物高度集中统一的管理机制,使医联体成为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服务共同体、管理共同体,改造基层医疗服务体系,转变基层医疗服务模式从治病为中心转向以健康为中心。
(三)非紧密型医疗协作联合体
1.省市县医联体。由省市三级医院发起,联合市县级医院组建非紧密型医联体,主要建立人才共享、技术支持、分工协作的合作关系。省市三级医院在对口支援关系基础上,与长期建立稳定关系的县级医疗机构组建医联体。
2.医疗专科联盟。省市三级医院(含妇幼保健院)以医院优势专科和特色专科为支撑,牵头组建医疗专科联盟,形成专科协作服务网络。重点以开展省级医疗“创双高”和“名优中医院”的临床医学中心为龙头,组建全省性医疗专科联盟,发挥辐射引领作用。推动我省医疗机构与国家医学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牵头组建的专科联盟开展合作共建。
3.远程医疗协作网。大力发展面向基层、边远和欠发达地区的远程医疗协作网,鼓励公立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医疗、远程教学、远程培训等服务。
四、管理体系
(一)紧密型医联体
1.明晰政府与医联体之间的关系。积极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开,推进卫生计生部门由直接管理医院向行业管理转变,赋予紧密型医联体代表政府履行办医责任和监管公立医疗机构国有资产运营责任,落实其在人事、分配、经营及财务管理等自主权。
2.探索现代医院法人治理结构。鼓励医联体成立理事会并制定章程。省属医疗集团和条件成熟的地区可将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转换为理事会管理形式。改革期间,省市级医疗集团理事会理事长可由同级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县(市、区)医联体理事会理事长由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各级政府委托理事会对医疗集团进行管理并负责重大事项决策。
3.建立医联体监管体系。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或理事会对医联体运行监管负总责;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区域医疗资源布局,合理设置医联体,并履行对医联体医疗业务、公共卫生和中医药事业发展等监管责任;医保部门对医联体采取医保资金打包支付方式,对其合理使用医保资金负全程监管责任。医管委或理事会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履行监管职责。
(二)非紧密型医疗协作联合体
1.建立合作制度。根据医联体不同组织模式,制定相应的医联体章程或协议,明确医联体组织性质、宗旨、任务、主体单位与成员单位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内部管理制度等,经各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审定或备案后实施。
2.明确分工协作机制。省市县医联体,按照各级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充分发挥三级公立医院引领作用,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重点畅通向下转诊通道,二级及以上医院通过预留号源、床位、开通绿色通道等,对基层转诊患者提供优先服务。探索构建预防-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为患者提供连续性诊疗服务。充分发挥中医在基层预防保健、诊疗、康复方面的作用。医疗专科联盟,以专科协作服务网络为主要形式,通过专科共建、临床带教、业务指导、教学查房、科研和项目协作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临床重点专科、医学中心的作用,提升重大疾病救治能力。远程医疗协作网,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资源纵向流动,强化上级公立医院对基层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和远程医疗服务,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共享和下沉基层。
五、配套政策
(一)促进人力资源均衡下沉。完善与医联体相适应的职称晋升办法,医联体内上级医院的医务人员到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开展诊疗服务视同晋升前下乡,其服务时间2年内累积满半年以上,可视同下基层连续服务满半年。探索建立医联体内弹性工作制和协议薪酬制,医联体内卫生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到下级医院服务(含远程医疗服务)获得适当报酬(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不纳入医院绩效工资总额管理。在医联体内执业,医务人员不需办理执业地点变更和执业机构备案手续。
(二)建立与医联体相适应的绩效考核机制。强化对医联体的考核和制度约束,将医联体成员履行医联体章程、功能定位、分工协作、技术辐射带动、医疗资源下沉、基层医疗能力提升等情况以及基层人才队伍建设、诊疗量占比、双向转诊比例、居民健康改善等纳入医联体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与财政补助资金、院长年薪、医院绩效工资挂钩,作为人事任免、晋升、评优评先等的重要依据。
(三)强化信息化支撑。利用省、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统筹开发支撑医联体内的医院运营管理、医疗协同服务相关的信息系统,实现医联体内信息互联互通,开展预约诊疗、双向转诊、健康管理等服务的信息管理。二级及以上医院应积极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建立长效的远程医疗服务机制。到2020年,远程医疗服务覆盖到80%以上的县(市、区)。
(四)发挥医保经济杠杆作用。医保对紧密型医联体采取打包支付,建立“统一预算、总额预付、超支不补、结余留用”机制,结余留用的医保资金纳入医疗服务性收入,形成医联体内部统一的利益导向,促进医疗资源下沉。强化医保政策调节,推行按病种收付费改革,合理拉开不同等级医院的医保支付水平。简化医联体内医保转诊、报销手续,取消医联体内转诊医保二次起付线。积极探索将远程医疗服务费纳入医保报销支付范畴。
(五)实现区域资源共享。支持紧密型医联体内建立医学影像中心、检查检验中心、消毒供应中心、后勤服务中心、药事服务中心等,为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提供一体化服务并可辐射周边相应区域。建立医联体内部统一的药械采购机制,实行药品、耗材联合采购与配送,推动医联体内处方流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部分临床急需的院内制剂在医联体内可调剂使用。医联体内部可按照资产处置相关规定,将闲置设备、设施流转到急需的医疗卫生机构。
(六)健全医联体内财务管理制度。非紧密型医联体可采取自愿协商的原则,建立医疗机构间相互购买服务结算等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远程医疗服务和家庭医生签约收费政策,规范检验检查、消毒供应、医院管理、医院后勤等服务的财务收支行为。允许医联体根据实际情况收取管理费用,并纳入医院预算管理,主要用于医联体日常管理支出、下派人员补助等。医院要把管理费用、人员流动差旅及补助费用、人员绩效、教学活动费用等医联体运行支出项目纳入年度支出预算。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落实办医的领导、管理、保障和监管责任,充分发挥各级医管委作用,研究协调医联体建设重大事宜,制定本地区医联体建设实施方案。要落实公立医院投入政策,对参与医联体建设的各医疗机构要继续按原渠道拨付财政补助经费,建立财政补助资金与绩效评价挂钩机制。
(二)分类推进改革。各地要创新医联体建设机制,因地制宜推进医联体建设。加快推进省属医院管理中心建设,福州、厦门等地区要加快建设城市医疗集团。鼓励各地借鉴三明市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经验,原则上每个县(市、区)建设1个紧密型医共体,部分人口较多、医疗资源较充裕的县(市、区)可在县域内开展多个医共体建设试点,积累成熟经验后推广实施。
(三)明确部门职责。各级医改办、医管委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医联体建设组织实施和行业监管,制定相关技术文件,保障医疗质量安全。医保部门要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强医保医疗服务监管。医管委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完善支持医联体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形成工作合力。
(四)加强督查评估。各级医改办等有关部门要通过调研、专项督查、定期评估等方式,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要建立医联体效果评价机制和绩效考核方法,增强各方参与医联体建设的积极性。要以强基层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防止大医院垄断资源、“跑马圈地”“虹吸”基层资源、挤压社会办医空间等问题。
(五)强化宣传培训。各地要积极开展医疗机构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的政策培训,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充分发挥公共媒体作用,加强医联体建设的宣传,提高社会认可度和支持度,引导群众改变就医观念和习惯,逐步形成有序就医格局和医联体建设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