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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援鄂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一次性慰问补助经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3-02

发文字号

闽财社指[2020]1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福建省财政厅

正文内容

各设区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社会事业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关心爱护一线医务人员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工作,经省委省政府研究,现按照每人6000元标准,下达你市(区)万元,用于发放援鄂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一次性慰问补助。

  以上款项收入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08结算补助收入”,支出列入“210041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请你市(区)收到补助资金后,尽快组织发放,确保第一时间发放到每位援鄂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手中,并按照《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工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20]6号)规定,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确保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援鄂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一次性慰问经费下达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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