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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2018年三级中医和中西医结合医院评价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2-15

发文字号

闽卫中医函[2019]11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9-02-15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2018年三级中医和中西医结合医院评价结果的通知

闽卫中医函[2019]114号

2019年2月15日

各设区市卫健委(卫计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卫计局,福建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

  根据《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福建省2018年中医和中西医结合医院评价标准的通知》(闽卫中医函[2018]909号),省卫健委于2019年1月2日-16日,分批组织专家对全省12所三级中医和中西医结合医院开展了年度评价(当年安排等级评审的4所医院不安排评价)。

  经专家组评审、省卫健委复核,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布,请各地各医院针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以电子邮件形式另行发送),认真抓好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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