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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01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工业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的意见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福建省
现行有效
/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蓄势待发,全球数字技术加快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我省正处在经济发展优结构、转方式、提质效、调动能的关键期,发展工业数字经济,推动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发展,是推动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工业竞争优势的必由之路。为加快推动我省工业数字经济创新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促进工业创新发展为主线,以推动工业数字化转型为主攻方向,加快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以数字技术创新为核心驱动力、以现代信息网络为重要载体的工业数字经济,提升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质量。
坚持创新引领与融合发展,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坚持包容审慎与安全规范,推动数字技术向工业各领域、各环节渗透,激发工业强劲发展动能。到2020年,产业规模持续壮大,电子信息产业规模超过1.2万亿元,年均增长12%以上。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在智能制造、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重点领域,突破一批核心技术,以数字技术创新为主要动能的工业新生态初步建立。数字化转型效果明显,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步伐加快,示范应用加快推进,新模式、新业态不断涌现。到2025年,工业数字经济生态更加完善,产业规模与创新能力走在全国前列。数据成为驱动工业创新发展的关键要素,人工智能等新兴数字技术深入应用,工业互联网建设全面推进,形成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发展体系。
二、夯实工业数字经济产业基础
着力电子信息制造业“增芯强屏”和终端产品创新,加快工业软件、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产业化,推动信息技术产业高质量、集聚化发展。
(一)做强做优电子信息制造业
加快集成电路产业集聚。加强与龙头企业合作,积极对接国家集成电路基金,推进重大技术转移项目落地。扩大集成电路芯片28纳米制程量产规模,力争在国际领先的7/10纳米先进工艺上取得突破。推进存储器项目建设,实现F32纳米制程投产。加快6英寸砷化镓芯片项目投产,建设6英寸氮化镓、碳化硅项目。加强与封装测试龙头企业多环节合作,建设国际先进的封装测试基地,完善芯片设计、制造、封装测试的全产业链布局。
构筑新型显示产业链。推动福州8.5代线、厦门6代LTPS面板、莆田6代线、南平触摸屏等重大项目量产。策划引进一批产业链配套项目,逐步实现基板玻璃、光学膜、偏光片、驱动IC、整机生产等环节的完备产业链。支持AMOLED、MicroLED、3D显示等新型显示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应用。
加快计算机与信息通信产业升级。鼓励省内企业加快终端产品研发升级,巩固提升平板电脑、金融智能POS机、移动通信等智能终端产品的优势地位。拓宽与华为公司的合作领域,布局建设5G、IPv6等新一代网络通信项目。深化军民融合,加大北斗卫星导航、位置服务产品开发与应用推广。
壮大半导体照明产业。鼓励省内企业加强高光效外延片/芯片制造、高性能封装、中大尺寸背光源及蓝宝石、图形化衬底等关键技术研发。加快新产品、新项目集成创新,发展中高端、个性化、智能化照明产品和系统。重点跟踪石墨烯、量子点、OLED、紫外、深紫外、MicroLED等新兴照明材料创新,发展第三代半导体材料。
打造锂电池千亿产业集群。支持省内锂电池企业加快发展,带动上游关键材料、配套设备和下游终端应用产业集聚。鼓励建设锂电池制造公共服务平台与创新中心,加快关键材料研究应用,开展基于石墨烯的电极材料改性研究,发展高端动力锂电池产业。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发改委、科技厅,省通信管理局,省电子信息集团,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创新提升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
积极发展IC设计业。依托福州软件园、厦门软件园等载体,开发设计需求量大、市场面广的多媒体芯片、移动智能终端芯片、数字电视芯片和网络通信芯片。加快发展基于新业态、新应用的信息处理、传感、新型存储等关键芯片。推动成立集成电路设计与应用解决方案联合研发中心。跟踪基于量子计算的芯片研究。
培育工业高端软件。针对我省电力、钢铁、石化、装备、纺织、食品等重点行业,鼓励软件企业跨界融合,推动基于网络的协同创新,加快工业软件自主研发。促进省内工业软件企业并购、重组,吸引国内外知名企业来闽设立研发机构。发展和推广省内工业控制通用技术平台以及数字化设计与仿真分析、MES、PLM等工业软件。实施工业APP工程,构建工业数据服务平台。
培育壮大动漫游戏产业。支持福州、厦门等地动漫产业集聚发展,打造动漫公共技术研发中心和动漫游戏版权交易等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动漫内容创作、形象设计、版权交易的发展,培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动漫形象和品牌。支持原创动漫游戏产品出口,扶持一批掌握核心技术的内容提供商和服务运营商开拓国际市场。
提升软件园区发展水平。支持福州、厦门建设“中国软件名城”,鼓励泉州、莆田、南平、平潭综合实验区等地建设软件园。加强对软件园区发展的统筹指导,建设一批重点软件研发机构、创新中心与公共技术平台。支持条件成熟的软件园区拓展发展空间,推动“一区多园”发展模式创新。对软件园区范围内企业税收的地方留成,应安排一定比例设立园区产业发展资金池,由园区管委会统筹用于产业发展。对处于开发建设期、投入大、税源少的园区,各级政府部门应加大财政资金保障力度,同时省级专项资金视具体情况予以一定资金扶持。
强化软件园区要素保障。优化软件园区用地保障,软件园区重点研发基地、创新平台、应用示范等纳入省重点项目管理,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由省级统筹优先安排。实行软件企业用电扶持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与发电企业开展电力直接交易;2020年12月31日前,对福州、厦门、泉州、莆田和南平软件园区内的软件企业,或者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年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软件企业,参照我省大数据产业重点园区企业电价扶持政策执行;上述企业应当向电网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由电网企业直接抄表结算电费;南平市可根据当地情况,进一步研究调整峰谷电价的浮动幅度。
支持引进国内外知名企业。鼓励地方政府通过市场开放、资源开发、技术采购、服务外包等方式,吸引知名软件企业入驻软件园区,支持省内外软件企业深度合作,培育一批“单项冠军”和掌握核心技术的高成长企业。对新引进实际到位资本金达到5000万元以上、位居国内前100强或全球前500强、具有核心技术的知名软件企业,依据企业水平和贡献程度,由市、县(区)受益财政给予一定奖励。
扶持软件企业做大做强。对软件园区内的软件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2亿元、4亿元、10亿元的,由市、县(区)受益财政分别给予企业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重大企业兼并重组项目的评估、审计、法律顾问等前期费用及并购利息,由各地统筹省级切块下达的资金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并购境外或省外科技型企业,分别按照并购金额的10%和5%由各地统筹省级切块下达的资金予以补助,单项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鼓励软件园区管委会结合自身实际,对软件企业通过CMM、CMMI、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认定的给予一定奖励。
支持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将软件业纳入制造业创新中心试点培育范围,优先支持软件园区骨干软件企业联合相关企业、科研机构组建软件创新中心。优化软件行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方式,培育省级软件企业技术中心。支持在软件园区内建设提升一批软件业众创空间、孵化器和加速器,完善双创服务体系。对通过审核认定的孵化器,由省科技厅给予孵化用房补助;对评为省级、国家级孵化器的,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和100万元。对经认定的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由各地统筹省级切块下达的资金给予一定奖励。
完善人才评价和激励方式。鼓励地方政府、软件园区管委会参考《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的人才分类,突出软件行业特点和人才业绩与贡献导向,因地制宜制定软件人才评价标准,2020年12月31日前,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软件人才按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予以适当奖励。地方政府应当为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居住、医疗、子女幼儿园、小学就学提供便利,鼓励地方政府在软件园区内设立优质幼儿园、小学分校(园)。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发改委、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地税局、物价局、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委人才办,省国税局,省电子信息集团、省电力公司,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加快新兴信息技术产业化
壮大传感器与物联网终端产业。围绕信息通信、汽车电子、医疗电子和工业电子应用领域,大力发展高性能、低成本、低功耗传感产品。支持物联网园区基地、产业联盟、技术研发等公共平台建设。支持福州市加快发展物联网感知产业,加强与窄带物联网标准制定及芯片设计龙头企业合作,推进高精度传感器、智能仪器仪表等技术研发与模式创新,建设物联网云创新中心。
促进大数据技术与服务创新。着力构建自主可控的大数据产业链、价值链和生态系统,以数据为纽带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和开源社区开放创新。加快数据存储、清洗挖掘分析、自然语言理解等大数据技术研发;支持发展分布式文件系统、海量存储数据库、搜索引擎、数据挖掘、数据可视化、数据安全保障等基础软件;发展大数据技术外包和知识流程外包服务,开发行业应用模型,培育数据采集、分析、运营等新业态,探索发展数据流通交易新兴服务。支持数字福建(长乐)产业园、中国国际信息技术(福建)产业园联合省内优势企业打造国家级大数据智库,推动省电子信息集团组建大数据交易中心,争取建成大数据流通与交易技术国家重点工程实验室。积极争取建设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和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数据中心),发展一批大数据骨干企业和创新型中小微企业。
完善虚拟现实产业链。依托数字福建(长乐)产业园已有基础,加快建设“中国?福建VR产业基地”。加强虚拟现实核心芯片、显示器件、光学器件、人机交互等关键技术环节的产学研联合攻关。培育虚拟现实内容生产制作和分发平台,发展内容素材采集、编辑、制作处理等技术设备,推动数字内容向虚拟现实产品移植,丰富娱乐文化等领域的内容供给。
探索区块链技术创新。挖掘区块链技术价值,鼓励企业加入开源社区,利用国际开源技术资源进行再创新,推动区块链在社会治理、资产管理、公示公证、社会救助、知识产权、工业检测存证等领域的应用。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厅、质监局,省通信管理局,省电子信息集团,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四)推动人工智能研发和产业化
加快人工智能芯片与算法研发。支持省内优势芯片设计企业开展类脑芯片基础理论、类脑信息处理等前沿技术研究,推进类脑芯片的自主研发生产。支持开展以深度学习为核心的计算机视觉、语音识别、自然语言处理、生物特征识别、新型人机交互、自主决策控制等算法和新算法研发。推动算法创新与芯片设计联合优化,支持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创新升级,开展针对垂直应用场景的专用人工智能芯片的研发和产业化,重点开发基于类脑芯片的智能系统以及AI终端解决方案,促进软硬件协同发展。
实施“先进制造+人工智能”示范工程。支持省内优势科研机构、高端装备企业加强与人工智能企业合作,推动智能感知、模式识别、智能控制等智能技术的深入应用,提升数控机床、工业智能机器人等装备对工作任务的认知能力。鼓励机械装备、电子信息、纺织鞋服等行业率先推广应用人机协作、数据分析、智能感知等技术,培育一批人工智能创新应用试点企业。支持先进制造行业工艺流程、生产模型、行家经验等知识库建设,推动深度学习技术在智能装备柔性配置、制造执行系统优化等智能分析方面的应用,提高生产过程控制、远程诊断、供应链跟踪、质量管控等环节智能化应用水平。
实施“网联汽车+人工智能”示范工程。支持省内整车企业与人工智能企业开展合作,建立联合实验室,推动无人驾驶等相关共性关键技术研发,鼓励建设以无人驾驶社会应用测试为目标的智能网联汽车综合示范区,推动基于网联汽车的人工智能数据模型研发。加快环境感知、智能辅助驾驶系统、车端智能操作系统、车载人工智能芯片、汽车网联数据平台、车辆数据分析模型等软硬件产品研发,开展智能客车整车生产销售,试点建设无人驾驶公交线路并逐步推广应用。支持建设人工智能新技术新装备的专用试验场地。
实施“泛家居+人工智能”示范工程。鼓励省内优势家居企业集成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加快研发高感知、灵敏控制的传感设备和控制系统,提升家居产品的人机对话、行为交互、设备互联和协同控制等智能化水平。积极发展高端智能消费电子产品,加强面向智能家居的生物特征识别、三维扫码、图像感知等传感技术攻关。推动家庭智能机器人、智能网关等产品研发与应用。
实施“安防监控+人工智能”示范工程。发挥省内安防企业优势,加强与人工智能企业合作,推动智能安防相关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支持面向工业安全、社会治安、自然灾害等领域智能感知技术的研发和成果转化,推进智能安防监控解决方案的应用部署。支持开展基于智能视频监控的公共安防区域示范,加快公共区域安防设备的智能化改造升级,加强社区信息的人工智能技术分析应用。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发改委、经信委,省电子信息集团、汽车集团,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加快工业企业数字化升级步伐
深化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加快数字技术与制造技术在更大范围、更深程度的渗透和创新应用,推动制造业加速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
(五)推动企业生产数字化转型
深入实施企业智能化改造。加快创建“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深入开展“数控一代”示范工程,在石油化工、机械装备、建材家居、纺织服装、制鞋等优势行业实施数字化改造示范项目。加快大数据、物联网等新兴技术的深度集成应用,提升制造装备的数控化率和智能化水平,创新发展机床、工程机械、纺织机械等智能装备,推进生产全过程智能化。推动工业企业与大数据科研机构合作,推广应用工业大数据,监控生产过程及设备状态,优化生产工艺流程。分行业加快“机器换工”和智能制造样板工厂(车间)示范项目建设。
支持网络协同设计。推动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工业企业、软件企业组建跨企业、跨领域网络协同设计中心,构建产业链协同研发体系。支持机械装备、纺织服装、制鞋、工艺美术等企业采用基于互联网的开放式研发设计模式,创建开放式创新交互平台、在线设计中心,发展客户深度参与的研发设计模式。支持大型工业企业建立全球协同设计平台,推进工业设计资源网上开放共享。依托福州软件园、厦门软件园培育在线设计服务商,打造众包设计平台,实现设计资源的集聚、共享和动态配置。
鼓励个性化定制生产。鼓励企业集成先进制造技术与互联网平台,面向市场多样化需求,利用互联网精准对接客户需求,推广让客户深度参与设计的生产模式,以大批量生产的成本和效率提供定制化产品。支持高端装备、船舶、工程机械等行业提升高端产品和装备模块化设计、定制化服务能力。支持发展面向纺织服装、制鞋、建材家居、工艺美术等优势行业的产品在线定制服务,培育个性化定制模式。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发改委、科技厅、教育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六)提升企业管理数字化水平
持续推动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培育一批高水平两化融合咨询服务机构。支持企业导入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推动业务流程再造和组织方式变革,构建开放式、扁平化、平台化的组织管理新模式。进一步夯实企业信息化基础,支持企业实施信息化系统建设与整合,合理部署ERP、CRM、MES、PLM、SCM等系统。支持中小企业使用工业云平台,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依托中国两化融合服务平台,引导企业开展周期性两化融合自评估、自诊断与自对标。支持石油化工、机械装备等行业企业开展信息化整体规划,建立企业数据资源目录体系。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发改委、科技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七)推动企业数字化服务化融合发展
培育一批智能制造咨询、设计与集成服务机构,提高整体解决方案与总集成总承包服务能力。引导有条件的企业设立软件与技术服务机构,输出成熟的信息化技术、产品和服务。支持工程机械、高端装备等企业向提供综合业务的服务商转型,提供产品监测追溯、故障诊断、远程维护、在线分析、大型设备融资租赁等服务。在福州、厦门、泉州、龙岩等地开展服务型制造试点示范工程。构建交通物流大数据中心。实施工业企业与物流企业联动试点示范工程,提升物流与供应链协同能力。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发改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四、打造数据驱动的工业新生态
突出数据的基础资源作用和创新引擎作用,实施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战略,加快完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工业数字化服务平台,保障数据安全,形成数据驱动型创新体系和发展模式。
(八)构建数据驱动能力
鼓励厦门大学、中科院海西研究院等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组建工业大数据研究中心,建设大数据应用试验平台,开展工业大数据研究。推进石油化工、汽车制造、工程机械、纺织服装等行业率先开展工业大数据应用创新试点,培育一批试点企业。支持企业提升工业数据采集、集成、分析挖掘能力,构建统一的数据采集平台,推动企业生产运营数据整合。支持和鼓励省内重点企业、科研院校主导或参与工业大数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修订。
(九)培育工业数字化服务平台
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建设工业公共云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企业管理软件、工业设计软件、工具库、零部件库等资源。鼓励大型企业建设工业数字经济创新中心、企业云服务平台,开放共享研发设计、生产制造、检验检测、工程服务等资源,推动企业资源在线发布与交易,服务中小企业发展。扶持中小企业上“云”,提升信息化能力。推动行业组织、龙头企业、互联网企业建设电子商务平台,促进互联网企业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新型商业生态,重点面向工业品提供在线交易、支付结算、加工配送、质押担保等服务。
(十)推进工业互联网设施建设
加大工业互联网基础设施投资力度,推动省内数据中心和内容分发网络优化布局,完善工业互联网基础设施,进一步推进中小企业专线提速降费,推广工业互联网IPv6应用。鼓励有条件企业开展云平台互联互通改造,推动实现企业内部纵向集成、企业之间横向集成、产业价值链端到端集成,建设支持工厂透明化生产的信息物理系统,提升全产业链的要素资源配置效率。
(十一)增强工业数字安全能力
围绕新一代高端装备制造、工控系统、智能硬件、数据安全等领域,推动构建工业数字经济安全标准体系。加强安全态势感知、工控安全装备、可信芯片、安全测评等领域关键技术研发和服务创新,加快首台(套)推广应用,推进工业领域自主可控进程,开展工业数字经济安全试点示范。支持建立福建省工业数字安全测评服务机构。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厅、教育厅、质监局,省通信管理局,省电子信息集团,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五、优化工业数字经济发展环境
(十二)强化产业发展指导
组建工业数字经济产业发展专家咨询组,为宏观决策、项目策划、招商引资、政策研究等提供智库支撑。定期开展工业数字经济态势分析,引导产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研究建立科学的评估指数和监测体系,开展工业数字经济运行监测,准确掌握数字经济发展动态。
(十三)强化治理创新协调
建立符合市场规律的工业数字经济治理创新协调机制,营造公平竞争秩序。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市场主体审批服务,推行以负面清单为主的产业准入制度,包容鼓励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有序发展。
(十四)强化聚焦重点培育
完善“政产学研用金”多方参与的众创、众包、众扶机制。支持申报工业强基、产业振兴、工业转型升级等中央财政专项、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等示范项目。统筹用好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互联网经济新增引导资金、科技项目经费等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集中支持工业数字经济基础设施提升、公共平台建设、政府购买服务、人才引进培养、重点孵化项目、技术创新项目等。发挥各类产业基金“倍增器”作用,支持市场前景好的企业和项目加快发展。
(十五)强化精准招商引智
聚焦引进具备核心技术和领先优势的重点企业项目,加大力度开展“一把手”招商、龙头招商、园区招商、产业链招商和第三方招商。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和中介组织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推动项目成果转化和投资兴业。加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学科专业建设和实用型人才培养,鼓励校企联合培养工业数字经济复合型人才、紧缺技能人才。
(十六)强化全面开放合作
支持省内企业与省外优势企业加强技术合作,开展工业数字经济协同创新和集成创新。深化闽台交流合作,推动集成电路、智能制造等高端技术和产业项目落地。响应“一带一路”倡议,主动融入全球产业生态圈,支持参与制定数字经济国际规则和标准,参与国际合作大型开源项目,推动平台型开源软件创新和应用开发。
(十七)强化示范宣传力度
加强工业数字经济试点示范,培育一批示范园区和示范项目,推广一批优秀成果与典型案例。举办数字经济专题培训班和研讨会,鼓励举办工业数字经济交流及赛事活动,吸引高层次人才来闽对接交流,扩大我省数字经济影响力,树立工业数字经济强省形象。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发改委、教育厅、科技厅、商务厅、人社厅、新闻出版广电局、统计局,省委人才办,省通信管理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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