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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我省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19-02-22

发文字号

闽卫通[2019]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9-02-22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我省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告

闽卫通[2019]1号

2019年2月22日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机构改革涉及省政府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07号),以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18年第16号),经研究,现就我省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含煤矿,下同)资质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福建省卫健委负责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管理。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等事项的受理窗口,由原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其委托各设区市安监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安监局)变更到福建省卫健委(办公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61号,邮编:350003,咨询电话:0591-87275326)。

  二、原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其委托各设区市安监局于2018年12月1日前,依法核发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证书继续有效。资质证书有效期在2018年、2019年到期的(具体名单见附件),统一延续到2019年12月31日。

  三、在新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部门规章出台之前,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甲级、乙级)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含实验室地址)等事项,请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50号令)和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条件评审项目标准及认可工作程序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8号)的有关要求,向福建省卫健委提交资质变更申请材料。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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