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
闽政办[2017]154号
2017年12月29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医教协同推进我省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加强医学人才培养,推进健康福建建设,经省政府研究,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需求导向、基层导向和质量导向,创新医教协同体制机制,加快医学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和人才使用激励机制,推进健康服务供给模式转型,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和全民健康基础。
(二)主要目标。加快补短板,到2020年,进一步完善医学教育体系,缓解医学人才紧缺。医学教育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取得突破,医学人才使用激励机制得到完善,以“5+3”为主体、“3+2”为补充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基本建立,完成住院医师、全科医生培训1.2万人,基本实现每万常住人口有2名以上的全科医生。全科、儿科、妇产科、精神科等紧缺人才培养得到加强,公共卫生、药学、护理、康复、医学技术等人才培养协调发展,培养质量显著提升。到2030年,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环境更加完善,具有福建特色的标准化、规范化医学人才培养体系更加健全,医学人才队伍基本满足健康福建建设需要。
二、加快构建标准化、规范化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三)提高生源质量。从2018年起,本科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专业均安排在一本招生,提高生源质量。稳定本科临床医学类专业单点招生规模。鼓励厦门大学、华侨大学扩大面向福建省的本科医学类专业招生规模。综合性大学本科临床医学专业实行单独代码招生。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四)提升医学专业学历教育层次。中职层次逐步转向在岗乡村医生能力和学历提升。2017年起,中职层次不得新增农村医学、中医专业,并逐步缩减农村医学专业招生规模;2020年后,逐步停止中职层次农村医学专业招生,经济欠发达地区确有需要的,应依据本地区村卫生室人员岗位需求,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备案后方可招生。根据行业与实际需求,确定高职(专科)临床医学专业招生规模,重点为农村基层与村卫生所培养助理全科医生。支持医药卫生类职业院校做专做特,调整优化护理职业教育结构,大力发展高职护理专业教育;稳定中职护理专业办学规模,非专业医药卫生类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不得开设护理专业。稳步发展医学类专业本科教育,积极创造条件支持莆田学院医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的医学类普通本科高校,支持有条件的本科院校整合相关医学教育资源举办二级医学院。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人社厅、卫计委、发改委,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五)深化院校医学教育改革。进一步强化5年制临床医学、中医学教育基础地位。加强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把思想政治教育和医德培养贯穿医学教育教学全过程。实施“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加强面向全体学生的全科医学教育,规范临床实习管理。加强课程体系建设,推进基础课程与临床课程、临床课程与预防课程的贯通融合,推出一批符合医学人才培养规律的优质教材。以提升学生解决临床实际问题能力为导向,深入开展整合式、讨论式、探究式教育教学方式改革,加快建设一批集临床实践教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为一体的医学临床教育基地。建设一批医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基于实践典型案例组成的教学案例共享资源库以及国家级、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开展闽台医学师资联合培养培训工作,支持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建设教师发展示范中心,开展全省新任职医学教师(含临床教师)岗前培训。
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从招生录取、培养方案、学位授予等方面,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深度融合,严格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开展培养工作,加强学位课程学习、临床研究能力和教学能力的全面培养,完善临床轮转为主的培养制度。加强高校全科、儿科(含儿童保健科)、妇产科(含妇女保健)、精神科等学科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通过编制管理创新、职称评聘倾斜和薪酬待遇提高等方式,推动有条件的医学院探索职称评聘制度改革,进一步拓宽上升渠道,增强认同感。
构建现代卫生职业教育体系,积极开展医学教育“二元制”和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同步更新教学标准与岗位要求、教育教学内容与临床技术技能,加强医学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
加强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建设,修订福建省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标准,严格临床教学基地认定审核和动态管理,依托高校附属医院积极申报国家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在本科生临床实践教学、研究生培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及临床带教师资培训等方面发挥示范辐射作用。高校要把附属医院教学建设纳入学校发展整体规划,加大投入、加快建设,明确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主体职能,将教学作为附属医院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提升附属医院临床教学水平。高校附属医院要把医学人才培养作为重大使命,处理好医疗、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关系,健全教学组织机构、人才培养培训管理制度和科研管理制度,加大教学投入,围绕人才培养优化临床科室设置,加强临床学科建设,落实教育教学任务,将医学人才培养情况作为院长年度绩效考核任务的重要内容。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卫计委、省委编办、人社厅、财政厅
(六)建立完善毕业后医学教育制度。进一步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健全临床带教激励机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严格培训过程管理和结业考核,持续加强培训质量建设。保障住院医师培训期间待遇,积极扩大全科、儿科、妇产科、精神科等紧缺专业培训规模,探索建立培训招收计划与临床岗位需求紧密衔接的匹配机制,动态调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及培训容量,基本满足行业需求和人才培养需要。继续开展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稳步开展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试点,不断提高临床医师专科诊疗水平,探索和完善待遇保障、质量控制、使用激励等相关政策,逐步建立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医学专业硕士学位衔接政策,鼓励支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申请同等学力医学专业硕士学位。适时启动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公共卫生与临床医学复合型人才培养试点,培养一批公共卫生人才。在国家指导下,积极探索接受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取得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博士专业学位的实施方案。调整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年限以及考核要求等规定,逐步建立与国家要求一致的毕业后医学教育制度。
责任单位:省卫计委、教育厅、人社厅、财政厅、省委编办、发改委
(七)健全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建立继续医学教育信息化管理系统。强化全员继续医学教育,健全终身教育学习体系。将继续医学教育合格作为医疗卫生人员岗位聘用和定期考核的重要依据,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以需求为导向,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活动;以岗位胜任能力为核心,分级分类设置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要求;以培训质量和效果为重点,强化规范管理。做好宣传工作,强化终生教育的理念,形成社会氛围。大力开展“互联网+继续医学教育”,创新推广开放式健康医疗教育体系、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互联网教学模式。
责任单位:省卫计委、人社厅
(八)加强医学教育专业认证与质量评估。加强医学类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和合格评估,提高医学类学位点建设质量。支持医学专业参与国际、国家医学教育专业认证,通过认证的专业分档次给予100万元、50万元绩效奖励。委托第三方权威机构开展医学专业评估工作,提升专业建设水平;推进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第三方评估。建立预警和退出机制,对学科专业评估不合格者限期整改,整改后不达标者取消招生(收)资格。将人才培养工作、专业认证结果、医师和护士资格考试通过率、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通过率等纳入医学院校办学、公立医院办院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卫计委
三、有效衔接医学人才供给与需求,加强急需紧缺人才培养
(九)完善医学人才培养供需平衡机制。教育、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建立双向定期沟通机制,统筹医学人才需求和人才缺口情况,制定医学人才培养规划;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定期提供人才需求,教育行政部门及医学院校根据人才需求及医学教育资源状况,合理确定、适时调整医学专业招生规模及结构,坚持按需招生、以用定招,探索建立招生、人才培养与就业“一盘棋”联动机制。实施医学类专业“正负面清单”制度,引导医学院校压缩非医学类专业招生规模,新增规模全部用于医学类急需紧缺人才培养,重点增设全科、儿科、妇产科、精神科、病理、老年医学、麻醉、中医、公共卫生、护理、助产、康复等空白紧缺专业;根据需求情况,支持省内高校适当开设儿科学、精神医学专业,支持增设服务健康事业和健康产业发展的急需专业,推动医学人才投向与投量向医学资源不足的地区倾斜。严格医学教育准入标准,支持有条件的综合性大学设置医学院(部)和学科专业。开展儿科、精神科执业医师转岗培训。鼓励省外医学专业毕业生来闽回闽就业。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卫计委、人社厅,各市(县、区)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十)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转岗培训等多种途径,加大全科医生培养力度。按照考生户籍以县或设区市为单位定向招生的办法,根据各县(市、区)需求,继续实施定向乡镇卫生院培养“本土化”大专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为49个基本财力保障县县级医院每年定向培养300名本科层次临床医学专业人才项目。试点开展面向基层医疗机构、乡村定向委培中医执业(助理)医师。将本科定向毕业生、大专医学类定向毕业生分别全部纳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严格履约管理,及时落实就业岗位和薪酬待遇,鼓励各地积极推行“县管乡用”(县医院聘用管理、乡镇卫生院使用)的用人管理制度。继续实施乡村医生规范培训,对在岗基层卫生人员加强全科医学、中医学基本知识技能和适宜技术培训。
责任单位:省卫计委、人社厅、财政厅,各市(县、区)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十一)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继续每年安排福建中医药大学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招生计划,促进中医药院校教育与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衔接。构建服务生命全周期的中医药学科专业体系,推进中医药养生保健、健康养老等人才培养。加强中医药学科专业建设,支持福建中医药大学等高等院校建设一批高水平的中医药重点学科。推动高校设立健康管理等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专业,支持校企合作,联合培养中医预防、保健、养生、康复、护理、养老、中药特色技术、中医技师、健康管理等中医药技能型人才。拓宽中医药健康服务技术技能人才岗位设置,推进相关职业资格认证和技能鉴定,加快培养具有中医药知识和技能的健康服务从业人员。完善中医药师承教育制度,大力宣传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和省名中医,建立健全各级名中医评选制度,加强师承导师、学科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建立以名老中医药专家、教学名师为核心的教师团队,建设一批名老中医专家传承工作室和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临床医学类专业应设置中医学必修课,中医类专业应调整中医课和西医课的课时设置比例,提高中医药课时比重。加强学生对中医“四大经典”的学习,研究生应深入钻研理解中医经典,安排跟师学习。实施名中医培养计划、名中医访问学者项目、基层老中医药专家师承带徒项目,每个县级中医类医院建设1~2个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培养县乡村中医临床技术骨干500名。加强优秀中青年知名中医医师培养,培养30名以上在全国有较大学术影响力的中医药优秀人才,造就若干名在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等领域具有突出学术经验传承或科技创新能力的中医药领军人才。鼓励开展西医人员学习中医试点,培训省级“西学中”人员,探索建立西医人员规范应用中成药的培训制度。
责任单位:省卫计委、教育厅、人社厅、财政厅,各市(县、区)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十二)推进医学教育协调发展。引进国内外优质医学教育资源,在优势学科专业建设、高层次人才培养、重大科研创新平台建设等方面,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支持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开展高水平医学院校建设。建立不同区域、不同办学水平的医学学科专业建设对口合作机制,提高新建医学院校和学科专业建设能力,提升全省医学教育整体水平。在国家统筹安排下,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西部支援行动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中西部地区支持计划,开展“团队式”对口支援工作。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推动三明、南平、龙岩、宁德等医学资源紧缺区域的医学院校教育持续科学发展。城市大医院要积极为基层和山区、海岛等边远贫困地区培养医学人才。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卫计委、财政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四、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医教协同管理
(十三)建立医学教育宏观管理协调机制。建立由省教育厅、卫计委、编办、发改委、财政厅、人社厅等部门,有关医学院校和医院共同参与的省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全省医学教育改革发展,共同研究协商重大政策与问题。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同,狠抓落实。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卫计委、省委编办、发改委、财政厅、人社厅
(十四)强化医学教育统筹管理。省教育厅、卫计委要进一步加强医学教育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建立分科类医学教育专家委员会和专家智库,发挥行业学会、协会等第三方机构作用,在学科专业设置、人才培养规划、标准制修订、考核评估等方面,建立共商、共建、共推制度,相关公共服务逐步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推进省部共建,积极争取与教育部、国家卫计委共建福建医科大学,与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福建中医药大学,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专项经费、绩效拨款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将相关医学学科纳入一流学科建设范畴,加大资源投入力度,进一步提升办学能力和水平。按照国家部署和要求,深化综合性大学医学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开展改革试点有关工作。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卫计委、财政厅、发改委
五、完善人才使用激励政策
(十五)提升医疗卫生行业职业吸引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合理体现医务人员专业技术劳务价值,加快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吸引优秀人才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提高全科、儿科、精神科、公共卫生等紧缺专业人员薪酬待遇,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内予以倾斜,确保不低于其他专业的平均薪酬水平。建立健全符合行业特点的人才评价机制,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凭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人才,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等倾向。完善职称晋升办法,拓宽医务人员职业发展空间。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可放宽到县级二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下同)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县(市、区)的二级医疗卫生机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控制标准逐步提高至20%,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控制标准提高至15%。推进临床医师多点执业,引导人才下沉基层。对“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不占各地高级岗位比例。支持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工作特点,分层分类完善临床、公共卫生、护理、康复、医学技术等各类专业人才准入和评价标准。将儿科、产科、精神科、中医药等相关专业人才列入紧缺人才目录。对紧缺人才采取专项公开招聘、特设岗位招聘等方式,提高人才招聘引进工作实效。创新人才使用机制,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对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人才以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可由医院采取考察的方式予以公开招聘。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核定办法,放宽基层卫技人员招聘条件,简化招聘流程,提高编制使用效率。基层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和全科、中医等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考察聘用。
责任单位:省卫计委、人社厅、省委编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六、完善保障措施
(十六)保障经费投入。积极发挥财政投入的引导和激励作用,调动社会、医疗卫生机构、个人出资的积极性,建立健全多元化、可持续的医学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政府投入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医学类专业生均定额拨款标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补助标准。2018年起,临床医学类本、专科生均定额拨款系数按2.2执行,医学类研究生拨款标准提高2000元。根据财力、物价变动水平、培养成本等情况,适时调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补助标准,对儿科、妇产科、精神科等紧缺学科培训对象予以适当倾斜。合理确定医学门类专业学费标准,加大对贫困家庭医学生的资助力度。进一步完善以培养质量、绩效评价为导向的经费拨款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教育厅、卫计委、物价局
(十七)强化追踪监测。建立健全追踪监测机制,制订部门分工方案和追踪监测方案,对实施进度和效果进行监测评估。实施常态化、经常化的督导考核机制,强化激励和问责。对各地、各有关高校和医院在实施过程中好的做法和有效经验,及时总结推广。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卫计委,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