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冀卫办[2017]26号
2017年12月4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省直各卫生计生单位:
现将《河北省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全系统安全生产稳定。
河北省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生产事故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方案
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部署和国务院安委会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要求,打好安全生产事故大排查大整治攻坚战,结合卫生计生系统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生产领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强化“隐患就是事故、发现就要处理”意识,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狠抓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整治、全行业安全专项治理,严格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努力减少事故总量,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继续保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局面,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传到压力,压实责任,全面彻底整改已发现的安全生产大隐患,促进单位隐患排查整治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的有效落实,有效遏制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在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建立起隐患排查整治和隐患责任追究的长效机制,促进安全生产由事后调查处理向事前预防、源头治理转变,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显著下将,为2020年实现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打下坚实基础。
三、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时间
从即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
四、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范围
在全省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计生单位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卫生计生部门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对所有可能存在问题和隐患的地方进行拉网式排查,要突出对病房楼、门诊楼、办公楼、医技楼、制剂室、单身宿舍、内部食堂、实验室、高压氧舱、锅炉房、配电室、施工工地等重点区域部位,消防、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涉氨、涉气等重点设施设备,危险化学品、毒麻药品、放射源、菌毒株等重点物品物资,以及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制度建设、防护防范、操作训练、逃生演练、应急救援等重点环节工作的检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
五、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内容
(一)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情况;
(二)贯彻落实新
《安全生产法》情况;
(三)安全生产组织领导、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情况和安全生产监督责任落实情况;
(四)建立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制度,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分工及落实,事故隐患整改及隐患排查建档、登记、上报等情况;
(五)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应急物资储备和调用机制建设情况;
(六)从业人员医疗安全、岗位安全教育,消防技能培训和演练情况;
(七)重点区域部位、重点设施设备、重点物品物资管理和重点环节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医疗卫生级生机构安全保卫工作情况;
(八)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日常监管和打击无证行医、非法行医、非法医疗广告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九)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及公务用车安全管理情况;
(十)暑期、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和落实情况;
(十一)生产安全事故医疗卫生救援准备工作情况;
(十二)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情况督导检查情况。
四、方法步骤
强化医疗卫生计生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坚持单位自查自纠与主管部门检查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限期整改相结合,采取边排查、边整改、边建常态化机制方式。活动分4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12月10日前)。省卫生计生委印发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安全生产事故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进行安排部署。各地、各单位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研究制定详细的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组织领导机构,确保安全生产攻坚行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12月11日至2018年1月底)。根据实施方案,各地、各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治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抽调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坚持谁排查、谁签字、谁负责,确保有问题能发现、早发现、早处置。对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逐一列出清单,坚持检查、整改和复查验收三位一体,由排查人员一班人马一盯到底。对能够马上整改的隐患要立即整改到位;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制定整改方案和应急监管措施,明确责任领导和专门人员负责落实,限期整改到位。检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报本级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本地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实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安全。要组织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
第三阶段,督导检查阶段(2018年2月1日至2018年2月底)。各地要组织专门人员,集中力量、集中时间,采取现场检查、交叉检查、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对所辖地区单位进行全方位安全生产督查,着力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到位。督查要严格细致,特别是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拒不整改的,要逐级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要建立督查责任制,督查组要对所督查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追究督查组责任。省卫生计生委将组织督导检查组,由委领导带队,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并实行包保责任制。
第四阶段,验收总结阶段(2018年3月1日至3月31日)。各地、各单位要对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自评和验收,重大安全隐患要逐一说明情况,并上报委攻坚行动工作办公室,按照管辖权限职责对有整改任务的地区、单位进行复查验收。各地、各单位要对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把好的经验做法用制度固定下来,推进排查治理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是防范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重大举措。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这一项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省卫生计生委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上来,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切实加强对工作的组织领导,把这次安全生产攻坚行动作为促进工作、保障安全、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严密组织,认真抓好落实。
(二)突出重点,打造亮点。要处理好各项工作之间的关系,把攻坚行动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其它专项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与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和指南紧密结合起来,既要兼顾全面,又要突出重点。要在组织各方面力量全面开展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整治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突出排查、辨识、评估、标识、建档、管控、整治、验收、销号等环节,着眼于防范各类群死群伤事故,着眼于遏制重特大事故,着眼于减少事故总量,重点排查整治重大风险和重大隐患。各地、各单位要切实按照省卫生计生委党组近期下发的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实施意见的重点任务分工,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制定落实措施,建立责任清单,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进度要求,确保各项改革举措和工作要求落实到位。省卫生计生委将适时牵头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三)广泛宣传,发动群众。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对安全生产事故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进行广泛宣传。要向所属广大干部职工宣讲危害和教训,强化安全教育和警示作用,扩大和增强隐患排查效果。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隐患排查,举报事故隐患单位,对排查不认真、走过场,有隐患不整改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
联系人:李世珍
联系电话:0311-66165113(兼传真)
电子邮箱:
lishzh@hebwst.gov.cn
附件:河北省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生产事故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绍廉 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徐春芳 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成 员:梁占凯 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齐贵新 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尹爱东 副主任
江建明 副主任
郭亚敏 省纪委驻省卫计委纪检组组长
段云波 副主任
许钢柱 省计生协专职副会长
姜建明 省中医药管理局局长
赵运涛 干部保健局局长
王宝山 巡视员
马 剑 副巡视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委办公室主任尹文晶同志兼任安全生产事故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