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
内政发[2017]99号
2017年7月7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78号)精神,推动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现2020年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既定目标,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推进“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需在认真总结“十二五”经验的基础上,分析“十三五”面临的问题和挑战,把握好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医改良好氛围的有利时机,进一步凝心聚力,主动作为,克难奋进,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模式,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开,把改革进一步推向深入。
(一)“十二五”深化医改进展。“十二五”期间,全区各级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既定的医改规划要求,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工作原则,推动深化医改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性进展。全民医保体系基本建立,基本医保参保率保持在95%以上,城乡居民医保人均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380元,大病保险制度全区范围内已实现全覆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的衔接机制初步建立。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持续深化,80个旗县(市)和4个试点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稳步推进,取消以药补医政策积极落实,各项便民惠民措施不断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不断巩固完善,全区所有政府办苏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一体化管理嘎查村卫生室全部配备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条件显著改善,绩效考核制度不断完善,运行新机制不断巩固,医务人员服务能力和积极性明显提升。相关领域改革同步推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逐年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提高到40元,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81.29%。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逐步清除阻碍社会办医发展的政策障碍。加强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44个,培训1057人。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得到全面发展。蒙中医医疗体系进一步完善,服务能力显著提升。
2015年全区人均预期寿命比2011年提高了1.4岁,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重由40.39%下降到36.45%,医药费用不合理过快增长势头得到初步遏制,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可及性显著提升。实践证明,深化医改方向正确、路径清晰、措施得力、成效显著,医改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地方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增强,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明显缓解,获得感不断增强,深化医改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日益显现。
(二)“十三五”面临的形势和挑战。随着深化医改工作不断向纵深推进,难点问题集中显现,体制性矛盾集中暴露,各方面利益交织叠加,面临的挑战更加严峻。一是从服务供给看,优质医疗资源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的问题并存,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医疗资源配置的差异还未得到有效扭转,特别是基层高素质卫生人才数量不足,医务人员水平参差不齐。二是从需求保障看,医疗保障水平总体不高与医保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的问题并存。一方面医保的实际报销与疾病救助水平有限,群众看病负担依然很重。另一方面,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滞后、管理粗放,存在着过度检查、过度医疗等问题,影响群众对改革效果的感受。三是从制度建设看,改革的创新度不足与执行力不强的问题并存。一些改革尚未触及深层次矛盾,政策框架仍不清晰;一些改革进展缓慢,缺乏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四是从外部环境看,工业化、城镇化、人口老龄化以及环境安全、生活方式及医药技术创新等,都对医改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五是从改革成效看,与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还有一定差距,推动医改向纵深发展,必须不断提高领导、谋划、推动、落实改革的能力和水平,坚定不移地推动深化医改再上新台阶。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正确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树立大健康理念,全力推进卫生与健康领域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加快建立符合区情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现发展方式由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推进医药卫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改革的突破性和先导性,统筹推进健康内蒙古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以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为目标,坚守底线、补齐短板,作出更有效的制度安排,维护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中有更多获得感。
--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将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医疗卫生资源下沉,提升基层医疗卫生的职业吸引力和服务能力,以问题为导向推动制度创新和攻坚突破。
--坚持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领域,坚持政府主导,落实政府责任,适当引入竞争机制。在非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领域,发挥市场活力,加强规范引导,满足多样化、差异化、个性化健康需求。
--坚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放管服”改革。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优化供给侧治理能力和要素配置,提升服务效率和质量。对需求侧进行科学引导,合理划分政府、社会、个人责任,促进社会共治。
--坚持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要求,统筹推进管理、价格、支付、薪酬等制度建设,提高政策衔接和系统集成能力。落实部门责任,解放思想、主动作为,以自我革命的精神推进改革,形成强大合力。
--坚持突出重点、试点示范、循序推进。理清改革内在逻辑,突出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及时总结推广地方经验,发挥重点改革的突破性作用和试点的带动效应。把握好改革的力度和节奏,注重统筹兼顾,积极稳妥推进改革。
(三)主要目标。到2017年底,基本形成较为系统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政策框架。分级诊疗政策体系逐步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和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加快推进,全民医疗保障制度更加高效,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进一步健全。
到2020年底,普遍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比较健全的医疗保障体系、比较规范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和综合监管体系、比较科学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全区居民人均预期寿命比2015年提高1岁,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下降到30%以下。
三、重点任务
“十三五”期间,在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等5项制度建设上取得新突破,同时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一)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构建有机整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坚持居民自愿、基层首诊、政策引导、创新机制,以组建医联体、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重要手段,不断完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到2017年底,全面推开分级诊疗制度试点。到2020年底,分级诊疗模式逐步形成,分级诊疗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分级诊疗制度基本建立。
1.合理配置医疗资源。优化医疗卫生资源布局,明确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加强协作,推动功能整合和资源共享。合理控制公立综合性医院数量和规模。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超标准装修和超配大型医用设备。优化城市公立医院空间布局,利用资源重组、机构拆分、举办分院、合作办医等多种途径,鼓励和引导城市医疗资源向城郊、新区和基层延伸、转移,疏解中心城区过度密集的医疗资源。加强妇产、精神、传染病、肿瘤、儿科、护理和康复等专科医院建设。加大旗县域内特别是偏远地区和医疗卫生薄弱地区的医疗卫生资源供给。
2.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以常见病、多发病的鉴别、诊断为重点,强化苏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加强旗县级公立医院综合能力建设和学科建设,重点加强旗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业科室以及紧缺专业临床专科建设,进一步降低旗县域外就诊率。规范社区卫生服务管理,推动实施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促进先进适宜技术的普及普惠。建立与开展分级诊疗工作相适应、能够满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需要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实现药品使用的上下联动和相互衔接。通过鼓励大医院医师下基层、退休医生开诊所以及加强对口支援、实施远程医疗、推动建立医疗联合体等,把大医院的技术传到基层。到2020年底,力争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苏木乡镇卫生院以及70%的嘎查村卫生室具备蒙医药中医药服务能力,同时具备相应的医疗康复能力。
完善基层管理和运行机制。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法人主体地位,落实人事、经营、分配等方面自主权。巩固完善多渠道补偿机制,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财务管理办法,加强绩效考核,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积极性,防止出现新的逐利行为。对地广人稀、艰苦偏远的地区,医疗卫生服务收入难以保证运行的苏木乡镇卫生院,可探索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政府给予必要保障。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制度,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机构负责人绩效评价机制,对机构负责人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对其他人员突出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难度、风险程度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内容。完善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保障乡村医生合理收入,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解决乡村医生的养老问题。
3.健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以老年人、慢性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为重点人群,逐步将签约对象扩展到普通人群。完善签约服务模式,在全科医生团队签约或乡村医生签约的基础上,增加二级及以上医院医师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共同组成签约团队,扩大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以固定与流动相结合方式提供服务的地区,依托流动医疗卫生工作站和家庭健康保障“小药箱”服务团队,提供签约服务。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配套政策,优化签约服务内涵。建立健全签约服务激励约束机制,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经费和签约居民付费等分担。到2017年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到2020年底,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全覆盖。
4.大力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完善医疗联合体建设政策体系,在城市大力推进医疗集团建设,在旗县域大力推进以县乡村一体化管理为基础、支付方式改革为纽带的医共体建设,跨盟市探索推进专科联盟建设,在边远贫困地区大力发展远程医疗协作网。利用技术帮扶、到基层服务等手段,使城市医疗资源更多下沉到基层医疗机构。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推进三级医院开展预约诊疗、日间手术,实行急慢分治。加大对口帮扶力度,精准帮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推进城乡医疗资源均衡配置。鼓励打破行政区域限制,推动医疗联合体建设,与医保、远程医疗等相结合,实现医疗资源有机结合、上下贯通。以资源共享和人才下沉为导向,将医疗联合体构建成为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发展共同体,形成责、权、利明晰的区域协同服务模式。按照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将军队医疗机构全面纳入分级诊疗体系。加强突发急性传染病医疗救治网络建设。
5.推进形成诊疗-康复-长期护理连续服务模式。明确医疗机构急慢分治服务流程,建立健全分工协作机制,畅通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医院和护理院等慢性病医疗机构之间的转诊渠道,形成“小病在基层、大病到医院、康复回基层”的合理就医格局。城市大医院主要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服务,将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转至下级医疗机构以及康复医院、护理院等慢性病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慢性病医疗机构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老年病患者、晚期肿瘤患者、残疾人等提供治疗、康复、护理服务。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加强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建设,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密切配合、相互衔接的工作机制。
6.完善区域卫生资源共享机制。依托旗县级医疗机构加强区域医学检验、影像检查等远程医疗中心建设,旗县级及以上医院普遍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服务。整合现有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完善分级诊疗信息管理功能,建立规范的区域双向转诊信息平台,到2020年底,分级诊疗信息管理基本覆盖全部医院、苏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整合社会资源,推动设置独立的区域医学检验机构、医学影像检查机构、血液净化机构等,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和医疗服务整体效率。实现同级医疗机构、医疗机构与独立检查检验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7.健全分级诊疗配套政策。合理划分和落实各级医疗机构诊疗职责。将医疗机构落实诊疗职责和转诊情况与绩效考核和医保基金拨付挂钩。建立科学合理的双向转诊机制,明确医疗机构急慢分治服务流程、转诊程序和标准,实行首诊负责制。发挥医保政策调节作用,实行差别化的医保支付政策,拉开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间的报销比例,促进基层首诊,合理引导就医流向。严格落实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支付比例。探索通过医师多点执业、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物配备、对纵向合作的医疗联合体等分工协作模式实行医保总额付费等方式,引导医疗联合体内部形成顺畅的转诊机制。
(二)以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为目标,推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巩固完善旗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果,深化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加快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评价机制和补偿机制改革。到2017年底,全区各级公立医院全面推开综合改革。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权责明晰、运行高效、管理科学、监督有效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和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
1.完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妥善处理医院和政府关系,实行政事分开和管办分开,推动医院管理模式和运行方式转变。加强政府在方向、政策、引导、规划、评价等方面的宏观管理,加大对医疗行为、医疗费用等方面监管力度,减少对医院人事编制、科室设定、岗位聘任、收入分配等的管理。建立健全自治区、盟市、旗县领导下的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运行机制。完善自治区现代医院管理政策措施,健全公立医院法人治理机制,落实公立医院内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收入分配、副职推荐、中层干部任免、年度预算执行等法人自主权。健全院长选拔聘用机制,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考核和问责机制。建立和推进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制度建设。公立医院依法制定章程。建立健全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成本核算、财务报告、总会计师、第三方审计和信息公开制度。积极研究推进高校附属医院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军队医院参与地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2.建立规范高效的运行机制。所有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统筹考虑当地政府确定的补偿政策,精准测算调价水平,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和“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基本路径,提高诊疗、手术、护理、床位、蒙中医服务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降低药品、医用耗材和大型医用设备检查诊疗和检验等价格。逐步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强化价格、医保、医疗控费、分级诊疗等制度衔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分类管理,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非基本医疗服务和特需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医疗机构自主制定。严格控制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特需医疗服务规模,比例不得超过全部医疗服务总量的10%。推进医疗服务定价方式改革,扩大按病种、按单元收费范围,逐步减少按项目收费的数量。通过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改革医保支付方式、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建立科学合理补偿机制,并将药品贮藏、保管、损耗等费用列入医院运行成本予以补偿。落实政府投入政策和建立新机制的财政补偿政策,采取多种形式逐步化解公立医院符合规定的历史债务。公立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全面推开。力争到2017年底,试点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蒙药制剂、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
3.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编制人事和薪酬制度。创新公立医院编制管理方式,完善编制管理办法,积极开展公立医院编制管理改革试点。在地方现有编制总量内,确定公立医院编制总量,在部分大中城市三级甲等公立医院开展编制管理改革、实行人员总量管理试点。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对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短缺专业人才以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人员,可按规定由医院采取考察的方式予以公开招聘。完善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用人关系。开展全区医疗卫生薪酬制度改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逐步提高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工作时间之外劳动较多、高层次医疗人才集聚、公益目标任务繁重、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公立医疗机构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予以倾斜。在绩效工资分配上,重点向临床一线、业务骨干、关键岗位以及支援基层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公立医院主管部门对院长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确定院长薪酬水平,院长薪酬与医院工作人员绩效工资水平保持合理比例关系。
4.建立以质量为核心、公益性为导向的医院考评机制。健全医院绩效评价体系,机构考核应涵盖社会效益、服务提供、质量安全、综合管理、可持续发展等内容,重视卫生应急、对口支援以及功能定位落实和分级诊疗实施情况等体现公益性的工作。将落实医改任务情况列入医院考核指标,强化医院和院长的主体责任。医务人员考核突出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难度、风险程度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指标,负责人考核还应包括职工满意度等内容。考核结果与政府投入、医保支付、人员职业发展等挂钩。完善相关政策制度,鼓励符合条件的第三方积极开展或参与考核评价工作,推动医疗机构考核评价由政府主导逐步向独立第三方评价转变。
5.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逐步健全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控制监测和考核机制。设定医疗费用增长控制目标,各地区根据本地区医疗费用水平和增长幅度以及不同类别医院的功能定位等,分类确定控费要求并进行动态调整。建立医疗机构费用公开机制,以盟市为单位向社会公开区域内各医院的价格、医疗服务效率、次均医疗费用等信息,对医疗机构费用指标进行排序,定期公示排序结果。落实处方点评制度。建立公立医院药品、高值医用耗材、试剂、大型医用设备检查跟踪监测制度。2017年底,全区公立医院区域医疗费用增长幅度力争降到10%以下,到2020年底,增长幅度稳定在合理水平。
(三)以支付方式改革为重点,完善全民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坚持保基本、兜底线、可持续的原则,围绕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三个关键环节,加大改革力度,建立高效运行的全民医疗保障体系。健全医保管理体制,完善筹资机制,深化支付方式改革,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和慈善救助衔接互动、相互联通机制。
1.全面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和经办管理,全面落实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逐步将生育保险与基本医保合并实施。健全完善和妥善处理整合前特殊保障政策,做好过渡与衔接。理顺管理体制,统一基本医保行政管理职能。统一基本医保经办管理,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设立医保基金管理中心的试点。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充分发挥医保对医院和医生的监督制约作用,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加快推进医保管办分开,提升医保经办机构法人化和专业化水平。创新经办服务模式,推动形成多元化竞争格局。
2.全面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健全医保支付机制和利益调控机制,实行精细化管理,激发医疗机构规范行为、控制成本、合理收治和转诊患者的内生动力。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按床日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型付费方式,鼓励实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s)方式。对住院医疗服务主要按病种付费、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或按床日付费;对基层医疗服务可按人头付费,积极探索将按人头付费与高血压、糖尿病、血液透析等慢病管理相结合;对一些复杂病例和门诊费用可按项目付费、按人头付费。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公开、平等的协商谈判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支付方式改革相关的管理规范、技术支撑和政策配套。全面推进临床路径信息化管理,夯实信息化管理基础。到2020年底,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逐步覆盖所有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按项目付费占比明显下降。实施临床路径管理患者占出院患者病例数的80%,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患者全部实施按疾病诊断相关组付费(蒙医中医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3.健全基本医保稳定可持续筹资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医保缴费参保政策,逐步建立稳定可持续的多渠道筹资机制,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在继续加大财政投入、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逐步建立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与居民收入相挂钩的动态筹资机制,使筹资标准、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到2020年,基本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
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医保待遇动态调整机制。明确医保待遇确定和调整的政策权限、调整依据和决策程序,避免待遇调整的随意性。明确基本医保的保障边界。改进个人账户,开展门诊费用统筹。按照分级管理、责任共担、统筹调剂、预算考核的基本思路,加快提高基金统筹层次。加快建立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机制,推进基本医保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加强参保地与就医地协作,方便群众结算,减少群众“跑腿”、“垫资”。建立健全异地转诊的政策措施,推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与促进医疗资源下沉、推动医疗联合体建设、建立分级诊疗制度衔接协调。到2017年底,基本实现符合规定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到2020年底,建立医保基金调剂平衡机制,探索基本医保自治区级统筹,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稳定在85%和75%左右。
4.推动商业健康保险发展。鼓励发展与基本医保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满足群众多元化、多层次健康保障需求。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医保的经办服务,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等多种形式医疗执业保险。完善税收等相关优惠政策,鼓励企业、个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商业健康保险赔付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显著提高。
5.完善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采取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合理确定合规医疗费用范围等措施,提高大病保险对困难群众支付的精准性。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对超过大病保险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进行再次保障。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应优先选择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等,确需使用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外的应严格控制使用比例。完善城镇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探索建立贫困患者大病保障基金。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积极引导社会慈善力量等多方参与。逐步形成不同医疗卫生机构和各项医保制度间实时共享的信息系统,推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有效衔接,全面提供“一站式”服务。
(四)实施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全流程改革,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实施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全流程改革,调整利益驱动机制,破除以药补医,推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巩固和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建设,保障药品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供应充分。
1.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明确基本药物主体地位,加强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提高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比率。巩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嘎查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成果,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推动公立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加强老年人等特殊人群基本用药保障,完善基本药物供应体系,加强药品配送管理,规范药品结算流程,保证基本药物及时供应。
2.完善药物政策体系。健全管理体制,建立自治区药物政策协调机制。探索医院门诊患者多渠道购药模式,患者可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建立药品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公开制度,对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强化价格、医保、招标采购等政策的衔接,促进药品市场价格保持合理水平。建立健全医保药品支付标准,探索按通用名药品支付标准。探索罕见病用药保障政策,健全急(抢)救、供应短缺药品及孤儿药的储备制度。完善医疗机构药师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医院总药师制度,发挥执业药师处方管理与调剂、合理用药等方面的作用,设立临床药事服务项目,体现药事服务价值,规范药品使用行为。
3.深化药品生产流通领域改革。鼓励研究和创制新药,改革药品注册管理制度。鼓励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药物创新,落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分离上市许可和生产许可,提高新药研发的积极性,加快重大传染病用药、儿童用药的研发和生产。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全面提升仿制药质量。开展蒙成药和蒙药制剂临床疗效和安全性评价。完善儿童用药保障机制,鼓励研发创新,加快审评审批,推进临床综合评价。对原料药市场供应不足的药品加强市场监测,鼓励提高生产能力。加强企业监管,严格退出机制。加强废弃药品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严格票据管理,完善流通秩序。健全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和预警机制,建立多部门会商联动制度。推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整合发展,促进医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降低生产流通成本。
4.完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制度。完善和创新药品耗材采购供应机制。落实公立医院药品分类采购。坚持集中带量采购原则,建立协调联动的药品价格谈判制度,将报销支付政策(纳入医保报销目录)等作为药品价格谈判的重要内容。大力推进以盟市为单位在自治区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行采购和跨区域联合采购。全面推进医疗联合体带量、带预算的药品和耗材采购,提高医疗机构控制药品价格的主动性。提高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服务和监管能力,健全采购信息共享机制。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加强对抗生素、辅助性和营养性用药等药品采购目录的管理,建立不合理使用监控机制。开展高值医用耗材、检验检测试剂和大型医疗设备集中采购。
5.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全部实行“两票制”。坚持因地制宜,逐步推行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鼓励其他医疗机构推行“两票制”,减少药品流通领域中间环节,提高流通企业集中度,打击“过票洗钱”,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净化流通环境。通过整合药品经营企业仓储资源和运输资源,加快发展药品现代物流,鼓励区域药品配送城乡一体化。建立商业贿赂企业黑名单制度,对不执行“两票制”,以及出现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的药品生产和流通企业,取消其供货资格。
(五)建立综合监管制度,推动医疗卫生全行业监管。健全医药卫生法律体系,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完善与医药卫生事业发展相适应的监管模式,提高综合监管效率和水平,推进监管法制化和规范化,建立健全职责明确、分工协作、运行规范、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长效机制。
1.建立健全综合监管机制。建立全行业管理、属地化监督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完善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立健全综合监管保障机制,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综合监管体系,加强基层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加强综合监督机构能力建设,以信息化手段提高综合监管效率和水平。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完善政府主导、第三方参与、医院内部管理和社会监督为补充的综合监管长效机制。
2.构建多元化的监管体系。加强部门联动,加大监管力度,切实防止和减少损害群众健康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引导第三方依法依规参与监管工作。建立医疗卫生机构自我管理制度,加强内涵管理。利用信息化手段对所有医疗机构门诊、住院诊疗行为和费用开展全程监控和智能审核。加强医保智能审核技术应用,逐步实现对门诊、住院、合理使用药物等各类医疗服务行为的全面、及时、高效监控。建立健全社会共治机制,加大信息公开和宣传教育力度,拓宽公众参与监管的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强化全行业综合监管职能。健全医药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推动监管重心转向全行业监管。开展综合监管试点,构建医疗、医保、医药综合监管评价机制。实行属地化监督,加强基层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和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综合监管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医院质量评价标准和配套方案。强化医务人员法律意识和质量意识。引导和规范医疗机构建立内控制度,提高医疗机构病案、临床路径、药品、耗材、费用审核、财务和预算等方面精细化管理水平。建立多层次、多方位的医疗服务价格监管机制,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依法查处各种分解收费、乱收费行为。完善基本医保基金监管制度,加大对骗保欺诈等医保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完善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监控机制,将监管对象由医疗机构延伸至医务人员。强化药品质量监管,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流通秩序。建立完善药品信息追溯体系,形成全品种、全过程完整追溯与监管链条。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依法依规严厉打击药品注册申请中数据造假、制售假劣药品、挂靠经营、“走票”、商业贿赂、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行为。强化药品价格行为监管,建立健全药品价格信息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制度,积极引导行业组织和市场主体加强诚信建设,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加强对市场竞争不充分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的价格监管。对价格变动频繁、变动幅度较大的,适时开展专项调查,对价格垄断、欺诈、串通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4.建立科学的综合监管评价机制。推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建立医疗机构违法违纪“黑名单”制度。健全医疗机构绩效考评制度,确保各医疗机构的功能任务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求。加强对非营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产权归属、财务运营、资金结余使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加强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盈利率的管控,加强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疗广告监管,促进社会办医健康发展。到2020年底,综合监督覆盖率达100%。引导和规范第三方评价,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作用,推动医疗机构考核评价由政府主导逐步向独立第三方评价转变。
5.深化医药卫生领域“放管服”改革。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实施“放管服”工程。推进医药卫生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建立清单制度并向社会公示。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机制和监管方式,更加注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监管效能。优化政府服务,提高服务水平。促进医疗卫生机构转变服务模式,改善服务质量。
(六)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加大相关领域改革力度,着力增强改革的相互衔接、相互促进,形成推进改革的合力。
1.推进建立健康与信息化的融合机制。促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与发展。实现与人口基础信息数据库的充分共享和交换。促进互联网与健康融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物联网等技术,进一步优化医疗健康服务质量和水平,建立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监管系统的信息交换机制,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以及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推进预约诊疗、一站式付费、检查检验结果自助查询、在线随访,引导和规范远程会诊、远程门诊、网上药事服务、疾病管理、居民健康管理等网络业务应用。到2020年底,基本实现城市三级公立医院科室、医生号源、设施设备三个资源全部预约,全区城乡居民人人持有一张智能的居民健康卡,实现覆盖全生命周期的预防、治疗、康复和健康管理的一体化服务。
2.创新人才培养使用机制。基本建成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三阶段有机衔接的标准化、规范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深化医学院校教育改革,形成医学人才培养与需求的供需平衡机制。建立符合自治区实际的基层人才培养机制。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人才队伍建设,通过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转岗培训等多种途径加大全科医生培养培训力度。进一步完善住院医师、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到2020年底,规范化培训住院医师6000名,初步建立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2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全科医生总数达到5000名以上。创新卫生人才使用机制。开展基层卫生人才引智工程,建立自治区和盟市引进基层人才、团队专项资金,改善从业环境和薪酬待遇,促进医疗资源向边远贫困地区倾斜、向基层和农村牧区流动。完善基层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医疗机构直接公开招聘录用制度,实现人员分类管理。
3.多措并举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从提升薪酬待遇、发展空间、执业环境、社会地位等方面入手,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建立健全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实现同岗同薪同待遇。创新基层人才激励机制,设立全科医生岗位津贴,建立旗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特殊津贴制度和边远贫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特殊工资补贴。完善职称晋级体系和办法,增加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高级岗位比例,拓宽医务人员职业发展空间。逐步取消城市三级公立医院节假日门诊(急诊除外),通过多种方式缓解三级医院医务人员工作负荷大的状况。加大对医疗行业的正面宣传,给予医务人员应有的社会地位。建立卫生人员荣誉制度,弘扬广大卫生与健康工作者“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精神,增强医务人员职业荣誉感,营造全社会尊医重卫的良好风气。严厉依法打击涉医违法行为特别是伤害医务人员的暴力犯罪行为,保护医务人员安全。健全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医疗风险负担机制有机结合的“三调解一保险”制度体系建设,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实现所有医疗机构全覆盖。
4.深化公共卫生服务机制改革。继续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提升传染病监测、预警和防控能力。健全慢性病防治网络,遏制主要慢性病发病率的上升势头。健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补偿政策,人员和运行经费根据人员编制、经费标准、服务任务完成及考核情况由政府预算全额安排。建立健全专业公共卫生人员的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完善专业公共卫生人员的收入保障政策,鼓励防治结合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通过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获得合理收入,建立有利于防治结合的运行新机制。推进妇幼保健机构内部改革重组,实现保健和临床有机融合。加强流动人口公共卫生服务管理,进一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落实国家、自治区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并根据全区公共卫生形势和居民需求进行合理调整。强化绩效考核和督导评估,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的利用效率和管理效能。逐步完善公共卫生服务效果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发挥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项目实施的指导和考核作用,逐步引入第三方评价。考核评价结果与服务经费拨付挂钩。在合理核定工作任务、成本支出的基础上,完善对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补偿机制。大力推进残疾人健康管理,加强残疾人社区康复。
5.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健康服务业。健全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优先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允许公立医院根据规划和需求,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禁止公立医院以任何形式参与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科室和项目。推动社会力量办医成规模、上水平发展,进一步提高非公立医疗机构服务量。完善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医对口帮扶合作机制,提升社会办医管理水平。推进非营利性社会办医与公立医院同等待遇。探索社会办营利性医院综合评价机制,对社会力量办营利性医院在重点专科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术地位评定等给予公平政策。鼓励社会力量投向满足多元需求的服务领域。规范公立医院改制,推动国有企业所属医院分离移交和改制试点,原则上政府举办的传染病院、精神病院、职业病防治院、妇幼保健院、妇产医院、儿童医院和蒙医中医医院等不进行改制。引导商业保险机构以出资新建等方式兴办医疗、养老、健康体检等健康服务机构。
6.促进医疗与养老融合,发展健康养老产业。建立符合自治区实际的医养融合发展机制。合理布局养老机构、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形成规模适宜、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家庭提供签约医疗服务,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康复护理、老年病和临终关怀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完善医疗与养老融合准入运营、评价监管、医保报销、监督管理等相关配套政策。到2017年底,80%以上的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5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到2020年底,医养结合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7.大力推进蒙医药中医药机制改革。建立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有利于推进蒙医药中医药发展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健全覆盖城乡、结构合理的蒙医药中医药服务体系。完善蒙医药中医药服务投入倾斜政策。制定实施差别化的价格和医保政策,逐步扩大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蒙医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项目。加快推进蒙医中医分级诊疗,确定蒙医中医医院首诊条件和病种范围,鼓励建设蒙医中医医疗联合体,满足群众蒙医中医首诊需求。建立符合蒙医药中医药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和评价体系政策。建立与现代科技、多学科融合发展,产、学、研、用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构建蒙医药中医药协同创新和科技支撑体系。充分发挥蒙医药中医药在“治未病”、重大疾病治疗和疾病康复中的重要作用。落实“振兴蒙医药”行动计划和基层蒙医药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方案。在基层蒙医药中医药服务体系不健全、能力较弱的地区,将蒙医医院、中医医院蒙医中医门诊诊疗服务纳入首诊范围。完善蒙药中药政策,加强蒙药中药材质量管理,鼓励蒙药制剂、中药饮片的临床应用。改革医疗机构蒙药中药制剂审批、生产、使用管理,完善政策措施,遴选效果好、价格优、应用广的医疗机构蒙药中药制剂在全区医疗机构内流通使用。加快蒙医药标准化行动,进一步完善蒙医药基础、临床及蒙药相关标准体系。探索完善蒙西医中西医医师处方权限管理。发挥蒙医药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和传染病、地方病防治中的作用,将更多成本合理、效果确切的蒙医药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促进蒙医药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推进蒙医药中医药与养老、旅游等融合发展,实现蒙医药中医药健康养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鼓励保险公司开发蒙医药中医药养生保健等各类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提供与其相结合的蒙医药中医药特色健康管理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医改工作,建立强有力的医改组织领导体系,由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医改领导小组组长,充分发挥医改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统一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发挥各级党委(党组)领导核心作用,把医改纳入全面深化改革中同部署、同要求、同考核,把医改任务纳入对地方党委、政府的考核要求。各地要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政策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加强各级各类医药卫生机构党组织建设,强化基层党组织整体功能,在医改中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增强改革执行力。
(二)强化责任落实。落实政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建立财政投入和考核的刚性约束机制。各级政府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机构,加大投入力度,转变投入机制,完善补偿办法。在安排年度卫生投入预算时,要切实落实“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逐年增高”的要求。到2020年,全面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投入政策,建立公立医院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补偿的新机制,落实政府对蒙中医医院投入倾斜政策,逐步偿还和化解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长期债务。
(三)强化督查评估。从实际出发,在工作指导上突出针对性、体现可行性、注重时效性。密切关注、及时跟进各地改革进展,总结推广成功经验,逐步形成具有我区特色的改革路子。强化对医改的督查评估,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合理的督查评估制度。坚持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定期督查与适时督查相结合,扎实有效地开展督查工作,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四)加强引导舆论。正面宣传医改政策、措施、成效,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积极推广医改工作宝贵经验和先进典型,挖掘和宣传基层在深化医改方面鲜活实践,为改革的顺利推进营造平稳有序的舆论环境。加强医改政策的宣传解读,开展培训学习,不断提升各级干部深化医改的政策水平,推动医改各项工作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