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心理危机干预热线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2-01

发文字号

内卫疾控字〔2020〕4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20-02-01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正文内容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自治区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紧急心理危机干预指导原则的通知》要求和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安排部署,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心理危机干预热线预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参照制定心理危机干预热线预案。

    

 

2020年1月30日

附件字44.docx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