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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蒙医药预防和诊疗方案(第二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2-02

发文字号

内卫办蒙中管理发〔2020〕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20-02-02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正文内容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属相关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诊断和医疗救治工作,按照国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四版)》,结合我区蒙医药参与救治情况,我委组织蒙医专家对先期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蒙医药中医药预防诊疗技术指导方案》中蒙医药预防和诊疗方案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病人实际情况辨证施治时参考,中医药执行国家诊疗方案。相关医疗机构要在医疗救治中注重发挥蒙医药作用,加强蒙中西医结合,建立蒙中西医会诊机制,促进医疗救治取得良好效果。

 

 

2020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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