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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1-29

发文字号

内卫办基层字〔2020〕1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20-01-29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

       为认真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规范流程

(一)苏木乡镇卫生院、嘎查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所有人员都要高度重视个人防护工作,要熟练掌握个人防护穿戴物品的使用方法,在工作中要全程佩戴外科口罩,严格执行手卫生制度,防止院内感染。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在县级疾控中心指导下,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第二版)》(国卫办疾控函〔2020〕41号)的要求,协助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和可疑暴露密切接触者管理等工作,重点加强对湖北来我区人员和去过湖北的人员、春节返乡人员的健康教育和健康指导,发现其发热、乏力、干咳等呼吸道症状的人员,要及时报告当地疾控机构并配合转诊,不得私自拒诊或留诊(具体流程见附件1) 。发现上述情况时,应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

(三)苏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严格按照《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院感染预防工作的通知》(内卫医字〔2020〕)34号)要求,规范开展预检分诊工作,科学设置预检分诊点,合理安排分诊流程,加强人员配备,认真做好防护、登记和统计等工作。

(四)乡村医生要按照卫生院的安排,协助疾控机构做好对辖区内居家隔离人员的随访工作,建立隔离人员跟踪卡,直至隔离解除(具体流程见附件2)。

二、加强值班,保障服务

苏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建立24小时应急值班值守制度,确保节日期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工作顺利进行,切实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医疗服务,对疑似不明原因发热病人落实早发现、早报告职责;嘎查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医护人员要24小时保持联络畅通,保证突发情况时能及时到位。

三、落实经费,加强保障

各地在采购相关应急物资时,要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需应急物资纳入采购计划,满足基层防控工作需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开展监测、筛查、宣传、随访等防控工作所需的经费均可从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经费支出。各地在安排乡村医生协助开展防控工作时,要根据工作量给予相关工作补助,并纳入基本公卫项目经费中列支,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防控全过程有医护人员、有经费保障。

请各盟市于2月1日前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报至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基层处。自治区将采取实地、微信视频等形式对各盟市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核查。

 

附件:1.苏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引

2.嘎查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引

 

 

2020年1月27日

 

附件1

苏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引

 

一、物品准备

准备发热病人用的口罩、体温表、流水洗手设施或手消毒液(含酒精或含氯或含过氧化氢的手消毒剂液,不可使用仅含氯已定成分的手消毒液)、基本情况登记表。

二、接诊流程

(一)戴口罩。患者自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给患者及陪同家属发放外科口罩并指导戴好。

(二)测体温。

测量患者腋下体温并记录。

(三)问病史。询问患者以下问题:

1.发病前2周内是否到过武汉。

2.发病前2周内家人或周围的朋友是否到过武汉。

3.发病前2周内家人或周围的朋友是否有类似的症状。

4.发病前2周内是否有无与哺乳动物、啮齿类动物、禽类,尤其是野生动物的接触史。

(四)早报告。如果出现发热,同时有(三)款1-4种情况中的1种,应于2小时内完成网络报告或数据交换。

(五)隔离并转诊。立即隔离病人,配合旗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和患者转诊工作。

三、医务人员个人防护

1.所有医务人员从事诊疗活动期间均应穿工作服、工作帽,戴医用外科口罩。

2.每次接触病人后立即进行手清洗和消毒。

3.和隔离患者接触医务人员,穿工作服、一次性隔离衣,戴工作帽、医用外科口罩。

4.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按照穿脱流程穿脱个人防护装备。

 

 

 

附件2

嘎查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引

 

一、物品准备

准备发热病人用的口罩、体温表、流水洗手设施或手消毒液(含酒精或含氯或含过氧化氢的手消毒剂液,不可使用仅含氯已定成分的手消毒液)、基本情况登记表。

二、接诊流程

(一)戴口罩。患者自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给患者及陪同家属发放外科口罩并指导戴好。

(二)测体温。

测量患者腋下体温并记录。

(三)问病史。询问患者以下问题:

1.发病前2周内是否到过武汉。

2.发病前2周内家人或周围的朋友是否到过武汉。

3.发病前2周内家人或周围的朋友是否有类似的症状。

4.发病前2周内是否有无与哺乳动物、啮齿类动物、禽类,尤其是野生动物的接触史。

(四)早报告。如果出现发热,同时有(三)款1-4种情况中的1种,有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在2小时内完成网络报告或数据交换, 暂无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在规定时限内向属地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五)隔离并转诊。立即隔离病人,配合旗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和患者转诊工作。

三、医务人员个人防护

1.从事诊疗活动期间穿工作服、工作帽,戴医用外科口罩。

2.每次接触病人后立即进行手清洗和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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