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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2400081474】泰它西普联合传统方案治疗儿童难治性狼疮性肾炎的临床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hiCTR2400081474

试验状态

正在进行

药物名称

/

药物类型

/

规范名称

/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4-03-01

临床申请受理号

/

靶点

/

适应症

狼疮性肾炎

试验通俗题目

泰它西普联合传统方案治疗儿童难治性狼疮性肾炎的临床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泰它西普联合传统方案治疗儿童难治性狼疮性肾炎的临床研究

申办单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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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观察5~17岁活动性SLE/LN患者运用“标准治疗联合泰它西普方案”的疗效、泰它西普药代动力学和安全性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单臂

试验分期

Ⅰ期+Ⅱ期

随机化

盲法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自筹

试验范围

/

目标入组人数

34

实际入组人数

/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4-02-01

试验终止时间

2026-12-31

是否属于一致性

/

入选标准

① 年龄5~17岁的男性或女性患儿。 ② 根据2012年SLICC或2019年EULAR/ACR分类标准诊断为系统性红斑狼疮(SLE)患儿。 ③ 根据2003ISN/RPS标准,存在活动性、活检证实的III或IV型增殖性狼疮性肾炎 [除III(C),IV-S(C),和IV-G(C)型],伴或不伴V型,或单纯性V型膜性狼疮性肾炎;活检不得早于筛选访视之前6个月或在筛选期间进行。将采用当地的活检报告来确认受试者的入选资格。用于确认受试者肾活检组织样本将在筛选期扫描后上传至项目病理专家组阅片确认。 ④ 根据本试验中心实验室结果,筛选访视时抗核抗体(ANA)试验结果明确为阳性(定义为ANA滴度≥1:80[根据Hep-2免疫荧光试验或等同的酶联免疫分析])和/或抗dsDNA血清抗体试验阳性(≥30 IU/mL[根据ELISA试验])。 ⑤ 筛选时有活动性肾疾病记录,并需要启动诱导治疗:大剂量皮质类固醇(HDCS)加环磷酰胺(CYC)静脉用药或吗替麦考酚酯(MMF) 或其他口服形式的麦考酚酯或他克莫司(FK506)。经过三个月以上的标准治疗,SLEDAI指数仍然大于等于8分,在筛选时定义活动性肾疾病需要以下因素: 尿蛋白/肌酐比≥ 1.0 并且 - 活动性尿沉渣(符合以下至少一项[非经期、未发生泌尿生殖道感染])。 > 5红细胞 (RBC)/高倍视野 (HPF) 或高于实验室参考值范围。 > 5白细胞 (WBC)/HPF或高于实验室参考值范围。 存在细胞管型(RBC 或 WBC)。 - 无活动性尿沉渣的受试者如果符合以下至少1项标准则可以入选: 筛选访视前3个月内或在筛选期间进行过验证性肾活检,结果符合入选标准3。 尿蛋白≥ 30-50 mg/kg^d(或尿蛋白/肌酐比≥ 2.0)。 ⑥ 筛选时有以上规定的活动性肾病,需要诱导治疗:大剂量皮质类固醇(HDCS)加环磷酰胺(CYC)静脉用药(IV),或吗替麦考酚酯(MMF)或他克莫司(FK506)。 研究建议的推荐剂量如下,可以因为耐受性问题进行调整: a.糖皮质激素: 甲基泼尼松龙500 -1000 mg/次,评估糖皮质激素副作用,可允许1个疗程(若既往使用小于等于1次),随后给予口服泼尼松1.0-2.0 mg/kg/天,总日剂量最大可达60 mg/天(或等同药物); b.MMF:口服给药20-40mg/kg^d,分两次给药,max 1.5-2 g/d口服给药,有条件检测药物浓度并微调; c.CYC:每月500 mg/m2静脉输注,max 0.75-1g/m,每月 (3天),共输注6次 ; d.FK506:口服给药 0.05-0.1mg/kg^d,分两次给药,max 3 g/d口服给药,根据药物谷浓度检测微调; ⑦女性受试者满足非妊娠期非哺乳期有资格入选。 ⑧ 患儿家属或患儿本人有能力理解试验要求、提供书面的知情同意书(包括使用和披露研究相关健康信息的同意书),并遵守试验方案程序(包括所需要的试验访视)。;;

排除标准

1.如果受试者符合以下任何排除标准,则将从试验中排除: ① 根据不良事件严重程度分级表,诱导前白细胞计数为3级或4级的、接受CYC治疗的受试者。 ② 已知对任何计划使用的药物产品(例如CYC、MMF、FK506、皮质类固醇)或上述药物产品的任何成分过敏或禁忌。 ③ 对人源或鼠源蛋白质或单克隆抗体过敏反应史。 ④ 在基线(第0天)前364天内,接受过白介素-6靶向治疗(例如:托珠单抗(雅美罗)。 ⑤ 基线(第0天)前90天内接受过以下任何治疗:抗TNF治疗(例如阿达木单抗、依那西普、英夫利昔单抗、赛妥珠单抗、聚乙二醇戈利木单抗);白介素-1受体拮抗剂(anakinra);JAK抑制剂等。 ⑥ 基线(第0天)前30天内接受过活疫苗注射。 ⑦ 基线(第0天)前90天之内发生需要治疗干预的重度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CNS)狼疮(包括癫痫、精神病、器质性脑综合征、脑血管意外[CVA]、脑炎或中枢神经系统血管炎)。 ⑧ 有主要器官(例如心、肺、肾、肝)移植或造血干细胞/骨髓移植史,或计划接受移植治疗。 ⑨ 筛选访视时估计肾小球滤过率<30mL/分钟/1.73m2(改良Schwartz方程: eGFR [ ml/(min·1.73 m2)]= k ×身高(cm)/Scr(μmol/L),k=36.5)。 ⑩ 存在着主要研究者认为可能成为研究结果混杂因素或为受试者带来过度风险的、非SLE引起的、重大不稳定或控制不良的急性或慢性疾病(即心血管、肺、血液、消化道、肝、肾、神经、恶性或感染性疾病)的临床证据。 ⑪ 计划接受手术或存在任何主要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与试验的疾病(例如心肺疾病)、实验室异常或状况(例如难以建立静脉通路)。 ⑫ 5年之内恶性肿瘤病史,不包括得到充分治疗的皮肤癌(基底细胞癌或鳞状细胞癌)或宫颈原位癌。 ⑬ 患需要治疗的急性或慢性感染,如下: 正在接受任何慢性感染(例如结核、肺囊虫、巨细胞病毒、单纯疱疹病毒、带状疱疹或非典型分支杆菌)抑制性治疗。 基线(第0天)前60天内入院接受感染治疗。 基线(第0天)前60天之内患需要使用肠道外(IV或IM)抗生素(抗细菌药物、抗病毒药物、抗真菌药物或抗寄生虫药物)治疗的感染。 ⑭ HIV抗体既往或筛选时检查呈阳性。 ⑮ 乙型肝炎:基于HBsAg、抗-HBc以及抗HBs的结果,有乙型肝炎(HB)感染的血清学证据,具体如下: 排除HBsAg为阳性的患者。 HBsAg为阴性但抗-HBc抗体为阳性的患者,无论其抗-HBs抗体状况如何,均需要通过HBV DNA检测来说明其情况。 如果HBV DNA阳性,患者被排除,不得参加研究。 如果HBV DNA阴性,患者可以参加研究。 注意:对于这部分受试者,要求在研究期间进行额外的、持续的评估。 ⑯ 丙型肝炎:丙型肝炎抗体检查为阳性,需要再通过RNA-PCR血样分析进行确认。丙型肝炎抗体为阳性而后续血样的丙型肝炎RNA-PCR检查为阴性的患者,可以参加。丙型肝炎抗体为阳性而后续血样的丙型肝炎RNA-PCR检查结果为阳性的患者,不得参加。丙型肝炎抗体为阳性的中国受试者将被排除,而无需通过丙型肝炎RNA-PCR检查进行确认。⑰ IgA缺乏(IgA水平<10mg/dL,相当于0.1g/L)。⑱ 根据不良事件严重程度分级表,出现3级或3级以上的实验室异常(包括血清IgG水平)(见附录1)。以下为例外(允许存在): 尿液分析(例如蛋白尿)、血尿、脓尿、管型。 狼疮性肾炎造成的低白蛋白血症。 继发于华法林治疗的稳定的3级凝血酶原时间(PT)延长。 狼疮性抗凝物质造成的、与肝疾病或抗凝治疗无关的稳定的3级部分凝血酶原时间(PTT)延长。 狼疮性肝炎造成的、与酒精性肝病、控制不良的糖尿病或病毒性肝炎无关的稳定的3级γ谷氨酰氨基转移酶(GGT)升高。如果存在任何ALT和/或AST异常,必须为≤2级。 因为SLE导致的稳定3级血红蛋白水平降低。 稳定的3级中性粒细胞减少或稳定的3级白细胞计数[接受CYC治疗的受试者除外;根据排除标准3,此类受试者如果WBC达到3级或4级则从试验中排除]。注意,应在即将开始诱导治疗之前进行WBC计数。如果不能在即将开始诱导治疗之前获得WBC计数,可使用诱导前28天之内的WBC计数。 狼疮性肾炎或SLE造成的高尿酸血症或血尿素氮(BUN)升高。 ⑲ 有严重自杀风险(包括过去6个月内任何自杀行为和/或过去2个月内任何哥伦比亚-自杀严重程度评分量表[C-SSRS]中4型或5型的自杀意念,或研究者认为存在重大自杀风险的受试者)证据的受试者。;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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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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