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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8-01-25

发文字号

黔府函[2018]1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贵州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1-25

颁发部门

贵州省人民政府

正文内容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的批复

黔府函[2018]18号

2018年1月25日

省卫生计生委:

  你委《关于呈请审定印发〈贵州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送审稿)的请示》(黔卫计呈[2018]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贵州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你委要会同各市县级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二、在组织实施中,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正确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核心,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动力,进一步优化全省医疗资源配置,构建完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不断提高各级医疗机构服务能力。

  三、各级卫生计生、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编制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政策联动,协调一致推进本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工作。

  四、各市县级人民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机构设置工作负总责,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将医疗机构设置工作作为重要建设内容,按照规划要求,制定本辖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及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加强常态化自查督查,确保落实各项工作责任,顺利完成规划任务。

  五、你委要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和效果评价,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通报检查结果和工作改进情况。2020年要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终期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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