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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相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0-02-06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贵州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20-02-06

颁发部门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正文内容

按照省委、省政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各项措施,保障公众健康,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延长缴费期限

2020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期暂延长至2020年3月31日。集中征缴期期间缴费的参保人员,待遇享受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对于政策规定的新生儿90天动态参保期限,由我省各市(州)医保局、税务局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确定后另行通知。

二、患者参保及待遇保障

省内已办理参保登记但未缴费的疑似或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人员,可通过我省税务机关提供的网上缴纳渠道办理缴费,确保及时享受医保待遇。

省内尚未办理参保登记的疑似或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人员,可委托家属代为办理参保登记后通过我省税务机关提供的网上缴纳渠道办理缴费。

省内疑似或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人员,救治期间确有困难无法缴费的,可按医保部门规定,采取先享受待遇后补缴参保费用的临时应急措施,确保医疗费用不受影响。

三、网上缴费方式

为从源头上减少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商业银行营业网点现场缴费人员流量,降低交叉感染风险,我省税务机关已组织实现多种网上缴费方式,为缴费人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建议缴费人在办理相关缴费业务时,尽量选择以下网上渠道办理缴费:

(一)微信“城市服务”。在微信里依次点击“我”→“支付”→“城市服务”→五险一金的“社保”→“贵州社保缴费服务”,根据提示输入人员身份、险种、缴费金额等信息后完成支付。

(二)支付宝“城市服务”。在支付宝里依次点击“城市服务”→“社保”→“社保缴费”,根据提示输入人员身份信息后,点击“查询缴费”,选择缴费险种、缴费金额等信息后完成支付。

(三)“贵州税务”微信公众号。关注“贵州税务”微信公众号后,在下方导航栏里依次选择“享服务”→“社保缴费”,根据提示输入人员身份、险种、缴费金额等信息后完成支付。

(四)“智慧税务”APP。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智慧税务”APP,进入“社保缴费”页面,输入根据提示输入人员身份信息后,点击“查询缴费”,选择缴费险种、缴费金额等信息后完成支付。

(五)网上银行。缴费人可通过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兴业银行和贵州银行的网上银行(WEB版)进行缴纳,也可通过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四川天府银行、贵州银行、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和遵义新蒲长征村镇银行的手机银行APP进行缴纳。

四、上门办理方式

村(居、社区等)代办人员集中代收城乡居民医保后需上门办理申报缴纳的,可通过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办理,或按照各地税务机关通过新闻媒体、政务平台、办税服务厅门外显著位置等公开的肺炎疫情防控预约办税电话,先行与税务机关进行预约,按照税务人员安排的预约时间和地点,在做好相应防控准备后上门办理。

缴费个人因特殊原因确需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相关事项的,需按照各地税务机关通过新闻媒体、政务平台、办税服务厅门外显著位置等公开的肺炎疫情防控预约办税电话,先行与税务机关进行预约,按照税务人员安排的预约时间和地点,在做好相应防控准备后上门办理。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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